擔保人怎樣不承擔責任?

General 更新 2024-12-25

民間借貸擔保人何時不承擔責任

債務人償還了債務,債務已經履行完畢,擔保人的責任終結後 不承擔責任。

否則 將一直承擔 保證債務履行的責任。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按照約定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連帶責任。保證人償還債務後 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 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保證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且新貸與舊貸又非系同一保證人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二、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如保證人與債權人事先約定僅對特定的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禁止債權轉讓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三、 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部分債務未經保證人同意的,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部分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四、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五、 一般保證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過後,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六、 連帶保證在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過後,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七、 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八、 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九、 主合同債權人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十、 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債務人破產,既未申報債權也未通知保證人,致使保證人不能預先行使追償權的,保證人在該債權在破產程序中可能受償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人怎麼才能不承擔擔保人責任?

1、擔保合同因10中法定情形而無效。

2、擔保人被詐騙、脅迫。

3、主債權超過保證期間以及訴訟時效。

4、主合同變更未經擔保人同意。

5、擔保人死亡其沒有可以繼承的財產。

其他付費才能告訴你的情況。

債權人書面認可擔保人不承擔任何擔保責任的法律效力

這是不可能的-_-||

擔保書就是你也胡巴的債務提供擔保,之後如果你們搞了一份你說的這種書面協議法律上不與認可……

貸款人還不了款,擔保人該承擔什麼責任?

你首先要看與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

是連帶還是一般 還是說你提供的是物的擔保?

1、只要簽訂了保證合同,借款人不還款,就應該承擔保證責任,如果他不還,你就應該替他還,至於是否危機到你的固定資產和銀行存款,要看銀行是否查到你的固定資產,知道你的銀行賬號

2,貸款人如果提供了抵押擔保而你只是保證擔保,他的資產就應優先清償,但據我瞭解銀行的保證合同都有專門規避這一條的條款,保證人不得要求。。。之類的,你仔細閱讀哈保證合同

3,會不會被強制抵債要看你擔保那筆貸款的銀行是不是你買分紅保險的銀行,還有合同中是否有約定。

擔保人有什麼責任?

保證人(擔保人)就是為別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責任,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是說債務到期後,若債務人不能還債,才輪到你(保證人)替他還債,並且你也只還債務人不能還的那一部分,債權人不先起訴債務人是不能向您要錢的;連帶責任保證是債務到期後,債權人可以直接來找你(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你還了錢後可以向債務人追索你替他還的部分。

注意:1、合同中必須約定好是一般保證 還是 連帶保證,如果沒約定 或 約定不明,《擔保法》上推定為連帶保證,於你(保證人)很不利。

2、你也可以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即為多少額度的債務承擔保證)、保證期間(保多少時間,建議儘量從短)

欠銀行貸款還不上擔保人承擔什麼責任

欠銀行貸款還不上,擔保人需要承擔的是幫借貸者還款,如果擔保人不還銀行會將擔保人黑戶,同時擔保人個人名下的所有財產法院會凍結,知道還款為止。

貸款擔保人怎樣不承擔責任

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予以償還。擔保人對於代替被擔保人償還的貸款數額有向被擔保人追償的權利。同時,要看在借款合同裡對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是否約定了連帶責任。就是說有無專門的條款或文字對擔保責任作了明確的約定。如果約定了,只要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則貸款人即可要求擔保人連帶償還,如果沒有約定,則應由借款人首先償還貸款,包括用其所有資產進行償還,直至無力償還為止,才有擔保人代為償還。

貸款擔保人怎樣不承擔責任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貸款期限過了兩年之後,銀行有向擔保人發送催款信,擔保人還承擔責任

哪些情況下保證人不需要承擔責任呢?

哪些情況下保證人不需要承擔責任呢?保證人是指與債權人約定,為主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一方當事人。不過在某些情況下,保證人可以不用承擔相應的責任。

不用承擔責任的五大情況:

1、保證合同約定,債權人轉讓其債權,保證責任免除的;

2、保證期間,債務人雖然得到債權人許可,將其債務移轉第三人,但未經保證人同意;

3、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但未經保證人同意(除非當事人有相反的約定外);

4、在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5、在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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