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第一監護人和第二監護人區別
監護人是從有利於被監護人的生活、健康、成長有利等方面從近親屬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監護能力的下列人員中確定: 1、配偶、父母、子女;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監護人可以是上述人中的一人,也可是上述人中的多人,由多人承擔監護職責的,監護人之間應有書面的約定
沒有你說的第一監護人與第二監護人
只有第一順位監護人
第二順未監護人
只有第一順位監護人沒有監護能力,或不適合做監護人,才有第二順位監護人擔任
殘疾人殺人他只有一個父親和一個弟弟,一個弟媳,其父無賠償能力{有病在外看門}其在弟弟家住,這要賠償是找誰啊?
{有病在外看門}:不知道是什麼意識
如果父親確實沒有監護能力,也就是說連自己都照顧不了,那就找弟弟了
如果父親有能力,精神沒有問題,行動也還行,那就找父親了
幼兒園報名表上第一監護人和第二監護人是什麼意思
法律上監護人並沒有區分為第一監護人、第二監護人,作為父母均是監護人,沒有第一、第二之分。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按照以下原則來確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三、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四、沒有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學生第二監護人怎麼填寫
這要看你具體是什麼情況、如果是在外讀書的、父母沒在身邊、或借住親戚、朋友(父母的朋)家的、那就寫他們的名字就好。按這樣的大概都差不多!
父母哪一個是第一監護人,哪個是第二監護人?求解,要填表,務必準確,謝謝米娜桑!
依據法律精神和你家實際情況,應該這樣處理:
因為作為你的法定監護人的父母親都是"第一監護人",父母二人的監護權利和責任是同等的,而因為"第一監護人"並無缺失,所以就根本用不著去考慮"第二監護人",因此在"第一監護人"處填上父母二人的姓名,而將"第二監護人"一欄劃掉.
但具體怎麼填還是應該先問一下老師,因為很可能設計這個表格的人自己根本沒去搞清楚"第一監護人"和"第二監護人"的法律含義(這種情況是很普遍的,事實上確實有很多表格是讓人不可理喻的),他的本意和很可能是想了解,你的父母二人之間誰對你學習生活照顧和監管更多一些,譬如家長會誰去參加的學習輔導主要由誰負責等,負擔多的為"第一監護人",另外一人為"第二監護人"(這樣一來,學校和老師可以更方便進行"家校"溝通啊)
我爸和我媽誰是第一監護人誰是第二監護人
你爸媽全部是你的第一監護人,同等地位,你爺爺奶奶可以作為你的第二監護人
請問第一監護人與第二監護人有什麼權利
繼承權 撫養權 監護人的主要職責: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權被不法侵害;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保證被監護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保證其財產不受不法禒害。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可以處分其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保證被監護人的身心發育和成長;
6.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
第二監護人有哪些人?
爺爺家和姥爺家的人
孩子學籍信息登記表,第一監護人,第二監護人應該填誰
這個沒有硬性的規定,一般第一監護人是父親,第二監護人是母親。
單親家庭,可選擇爺爺、奶奶、姥姥、姥爺等。
結婚以後夫妻雙方是第一監護人嗎?那父母是第二監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七條 【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親屬;
(五)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所以說應該是配偶首當其衝。
學生的第二監護人是填親生父親還是填繼父
父母是你第一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