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成立業主委員會?

General 更新 2024-11-20

小區業主如何成立業主大會?

首次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工作程序

一、 提出申請。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實際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應有10名以上的業主聯名向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必要的證明材料,要求成立首次業主大會;物業實際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但使用已超過1年的,應有20%的業主聯名向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必要的證明材料,要求成立首次業主大會。

二、 發出成立籌備組的通知。社區居委會在接到書面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驗核材料,確定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後,以社區居委會的名義在物業管理區域張貼公告,向全體業主發出報名參加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以下簡稱“籌備組”)的通知。籌備組報名時間為5個工作日。

籌備組成員必須是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開發建設單位尚有產權的,還必須包括開發建設單位。開發建設單位書面推薦代表參加籌備組(開發建設單位棄權的除外)。

籌備組成員人數宜為5人以上的單數。

籌備組應當在市住建局物業辦、鎮社區辦公室、社區居委會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工作。

籌備組未依法開展工作的,市住建局物業辦對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不予備案。

三、 確定籌備組成員。報名截止後3個工作日內,社區居委會對參加籌備組的報名人員進行業主身份驗核,並組織全部報名人員召開會議,確定籌備組成員。

如果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超過預定人數的,社區居委會應將所有報名人員通知到場,按照不同物業類型的比例,採取隨機抽籤或投票選舉的方式確定籌備組成員。

如果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未達到預定人數,則延長報名時間,繼續徵集業主報名參加(延長期限為5個工作日)。如延長期限過後,仍未達到預定人數的,則暫停指導。

四、 籌備組成員名單公示。社區居委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公示籌備組成員名單。公示期為3日。

五、 第一次籌備組會議。確定正式的籌備組成員名單後3個工作日內,市住建局物業辦會同鎮社區辦公室、社區居委會及時召開第一次籌備組會議,並安排、佈置工作,籌備組推選一名組長負責籌備組工作。籌備組可組建宣傳、文書、票務、異議處理等小組開展工作。

六、 籌備組的工作。社區居委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公告籌備組成員名單,籌備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籌備組負責做好以下籌備工作:

1、 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做好會務準備工作;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籌備組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業主大會的召開形式。

2、 參照行政主管部門的示範文本,擬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管理規約》(草案);

3、 確認業主身份和業主專有部分建築面積數及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築面積、總業主人數,以幢(棟)等形式建立業主名冊;

4、 根據該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並確定表決票和選票的發放、監票、驗票、唱票及計票的人員名單;

5、 組織每棟業主選舉棟長(可視具體情況而定);

6、 做好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七、 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報名及徵求《管理規約(草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和《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辦法》的修改意見。以籌備組的名義發出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報名的通知併發放候選人報名表,通知上應當載明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報名的條件、方式、領取和遞交報名表的時間和地點等事項。

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報名時間為5日。

籌備組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徵求全體業主對《管理規約(草案)》、《業主大會議......

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好處

作為業主委員會,在物業管理方面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選聘、續聘物業管理公司

在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下,當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比如認為物業管

理公司無法保障小區的安全,門衛形同虛設,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收費標準、服務質量不滿

意),業主採取的方式大多是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而物業管理公司在業主不交納物業管理

費的情況下,無心服務,服務質量每況愈下,形成惡性循環。結果損害的還是業主自己的利

益。

在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情況下,當廣大業主認為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到位、價格

合理,那麼業主委員會可以代表廣大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續約。反之,則可以解除與物

業管理公司的合同,另外選聘新的物業管理公司。

二、監督、審核各項經費的支出

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收取的費用如何使用往往不得而知,特別是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

專項維修基金主要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更換。但目前很多業主都不知

道該基金用於何處,甚至在很多小區,該費用被物業管理公司中飽私囊。

而業主委員會可以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並監督實施。

三、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業主購買小區的一套房子一般有兩種權利,一種是專有權,指的是自己所購房屋的權

利;另一種是共有權,指的是除專有權以外建築的公共部位的共有權利。

業主委員會可以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

行物業服務合同;同時業主委員會可以代表業主行使對公共部位的共有權利,比如制定、修

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

的規章制度;可以要求物業整改並完善小區配套設施等。

四、溝通的橋樑

除此之外,在生活當中,業主與業主之間,業主與物業、開發商之間都有可能發生這樣

那樣的糾紛,當糾紛出現時,業主委員會可以充當其間的橋樑,起到很好的溝通作用,避免

問題的惡化。

對開發商、物管有好處

事實上,業主委員會除了能夠讓廣大業主受益外,對於正規的開發商和物業管理來說,

也是好處多多。

業主委員會跟開發商不是對立的,實際上,如果處理得好,業主委員會可以幫助開發商解決不少問題。因為,作為開發商很難了解到業主需要什麼東西,特別是後續提供的一些配套服務,比如會所以及相關的配套設施。而業主委員會則可以幫助開發商瞭解業主的需求,這樣開發商提供的服務就能夠滿足業主的需求,避免未來出現很多糾紛。業主委員可以對物業管理提出意見,使物業進行相應的完善,這樣整個物業管理水平也隨之提高。

成立業主委員會有什麼要求?

《物業管理條例》關於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規定有五個方面,現逐一加以解讀:

一.業主大會的成立

規定: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解讀:業主大會由業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具體到北京,目前要接受區、縣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的指導。

指導不等於領導,業主要求成立業主大會,應通知區、縣小區辦,請求他們派人指導,如果他們不指導,則屬於區、縣小區辦不作為,並不影響業主自行成立業主大會。

北京對區、縣小區辦規定的這方面的工作時限可參照京國土房管物字〔2001〕516號文的規定:“擁有10%以上業權的產權人(代表)書面申請自行組建管委會的,各小區辦應在收到書面申請後15日內,作出是否符合組建條件的書面答覆。”

而一個物業小區是否符合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條件,北京可參照以下兩項規定:

京政辦發〔2001〕91號文規定:“凡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入住率超過50%,或首戶入住已滿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區,應組建業主委員會;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舊小區,房改售房率超過50%的,應組建業主委員會。”

京國土房管物[2002]316號文規定:“對於整體規劃、分期建設的住宅小區,在組建管委會時、凡已入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區,符合《關於規範和加強本市物業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1]91號)管委會的條件,應一併選舉產生管委會,不再分次選舉。對於住宅小區尚未入住、投入使用的部分,管委會應給未入住區域的業主預留產權人代表份額和管委會委員席位。”

二.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

規定: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築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解讀:成立業主大會,業主首先要確定自己所在的物業管理區域,在北京可參照京房地物字【1998】308號文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原則上以相對封閉,配套設施、基礎設施相對集中,能獨立使用為條件,但一個區域內房屋的總建築面積掌握在20萬平方米以下。”

三.業主大會投票權確立

規定: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根據業主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住宅套數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就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委員任期等事項作出約定。

解讀:第一次業主大會投票權由地方政府制定,以後業主大會投票權由業主大會自行約定。

北京的第一次業主大會投票權可參照京房地物字【1997】第485號文:“產權人投票實行住宅房屋每一單元房一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一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一產權證一票。”和京國土房管物[2002]316號文:“在已確定物業管理區域的,原開發建設單位在住宅尚未售完之前,其住宅所擁有的產權份額超過全部住宅物業20%的、召開產權人(代表)大會時,其投票權及實際投票額按20%的份額計算,超過部分不再予以計算。”的規定加以確定。

四、業主大會的開會要求和表決方式

規定:

1.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2.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3.業......

小區業主委員會如何成立?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在業主中選舉產生。第一次業主大會由原物業管理單位負責召集。成立業主委員會後,由業主委員會負責每年召開一次以上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負責在大會召開7天前將業主大會召開的日期、內容送達每位業主。

業主委員會委員數額,一般設10一15人,經業主大會決定可以適當增減,但最少不得少於5人,最多不得多於20人,並在委員會中選出主任、副主任、祕書各1人。業主委員會可聘請區建委(建設局)、區國土房管局、區規劃局、區環衛局、街道辦、派出所等有管單位的人員擔任業主委員會的顧問。

業主要員會必須制訂章程,確定組織機構,並經業主大會通過。

業主委員會需向區民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業主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每屆期滿前兩個月,由本屆業主委員會主持召開業主代表大會,選舉下屆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要員會委員可以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法人變更須辦理社會團體變更登記。

怎麼樣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組?

首先,不是“業主委員會籌備組”而是“業主大會籌備組”。因為,業主組織的名稱在《物權法》中定績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是通過首次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的業主大會的常設機構而已。業主大會類似股份制公司的股東大會,業委會則類似其董事會。

業主大會的成立(設立)需要一個法律過程,操辦這個過程的人士,被稱謂業主大會籌備組。它是通過組織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會務工作並完成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三項重要議題為工作目標。

1.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管理規約》;

2.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3. 選舉(首屆)業主委員會委員組成業主委員會。

業主大會籌備組的建立,中國各省、地區略有不同,但大致是:

滿足一定房屋交付比例的情況下(如大部分地區規定的50%以上入住率或首戶業主辦理房屋交付手續2年以上的),由任意業主(房屋所有權證上的據名人)通過公開、合理的條件(一般規定是由居委會或其他第三方協助在小區內公開招募)選擇一些業主身份的人士組成。

籌備組的建立,不一定結果就一定是成功的完成成立業主大會的法律流程。也許會失敗,那就可以由另外一群業主遵循同樣的方式來再次籌備。

一旦業主大會設立工作完成(一般是以業委會或業主大會在政府有關部門備案為標誌),籌備組即刻解散。

由於籌備組是一個臨時機構,且一個人也許一輩子只籌備一次,故學習業主大會的籌備成立過程的知識並不划算,不如一些志同道合的業主們共同集資,聘請專業律師來協助,可以提高效率。

成立業主委員會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滿城盡帶業委員會!自我91年創建中國第一個業主委員會起,業主委員會已伴隨著中國房地產業的發展走過了15個春秋。業主委員會這個名稱已經不再陌生或被排斥,而且業主委員會在維護業主權益、實行業主自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為建設和諧社區、和諧社會做出了一定努力。但迄今為止,全國所有住宅區的業主委員會成立比率不足40%,業主委員會能真正發揮作用的少之又少。縱觀其中原因,除了業主委員會沒有真正理順業主、發展商和物業管理公司的關係外,業主委員會沒有真正瞭解小區業主對管理和服務的需求,沒有認真履行自身的職責、與小區業主溝通交流的意識淡薄,缺乏瞭解物業管理產品對建築物及其設施設備的影響,沒有在和諧社會的大形勢下不斷學習,是其不能體現自身價值的重要原因。而以往主要集中在小區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矛盾,現已轉變為小區業主和業主委員會之間的矛盾。業主委員會的公信力正在下降,小區業主與業主委員會的矛盾正在升級。我認為;現在業主委員會的主要問題在於——組織的鬆散性、主觀的隨意性、提議的盲目性、責任的不明性,權力的無限性。業主委員會,應該由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理應得到全體業主的信任。而在實際情況中,小區業主對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情況並不瞭解,有許多時候,選舉僅僅是走形式而已。更多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因素則是從維權開始的!由於在購買及使用房屋的過程中感知自己的權益受到了損害,在主動與發展商或物業管理公司協調的過程中處於弱勢位置而不能達到自身目的時,或得知小區周圍要增建、改建對自己小區生活、物業增值產生影響的情況下,一些帶有對立情緒的業主首先成為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積極分子,但不管其成立的結果如何,我們可以看出,積極參與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這些業主,首先是從維護自己權益的角度出發的。狹隘的意識決定了參與的起點,業主委員會從開始就在考慮如何維權,而不是通過小區全體業主的共同努力而創造和諧、舒適、文明的社區,更不是通過高效、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使物業增值、保值、始終處於完好如新的狀態。作為小區全體業主選舉產生的業主委員會,一定要具有為小區全體業主負責的意識,凡事要站在小區全體業主利益的角度考慮,因為業主委員會的責任包含著小區全體業主的信任、真誠、依賴和期待。所以,業主委員會更應保證所有的決議都公平和透明,敢於面對來自小區全體業主和社會的質詢,所有行為都必須保證為了小區全體業主的權益。業主委員會的責任感、關愛心、公信力、透明度、正義感、領導力、創新力和溝通能力非常重要,更重要的是;業主委員會應具備學習能力和懂得為他人創造價值,這是小區全體業主的一份期待。為了保障小區全體業主的舒適生活和物業價值,業主委員會一定而且必須要學習物業管理專業知識,學習如何通過專業的物業管理才能延長建築物和附屬設施、設備的使用壽命;學習如何代表小區全體業主行使業主委員會職責;學習物業管理招、投標的過程中的重要注意事項;學習物業管理的管理特性、服務精髓和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如何選擇最佳管理服務供應商;學習如何配合、監督和解聘物業管理公司;學習物業管理費的構成和影響物業管理效果的因素;學習物業管理的年代規劃和物業管理費的年度預算;學習如何使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和大型設備維修備用基金;學習如何續籌大型設備維修備用基金和大型設備維修備用基金的增值;學習業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的不斷清晰和明確;學習為保證小區在產權期內始終完好如新而如何募集資金對小區進行房地產二次開發等等。由於業主委員會對物業管理的產品和物業管理的真實作用完全不瞭解;由於業主......

怎麼成立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一、入住率超過50%二、首戶入住已滿二年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發起: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業主要求成立業主大會,應通知區、縣小區辦,請求他們派人指導開發商及物業消極應對,區縣國土房管局可指定業主代表組建業主委員會確定物業管理區域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籌備組:一、組成人員:業主代表、建設單位(公房出售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二、工作:1) 擬定小區管理規約(草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草案);2) 確認業主的身份及其在首次業主大會上的投票權數;3) 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人數(5-9);4) 根據該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業主委員會委員的選舉辦法並認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5) 確定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做好會務準備工作;6) 確定業主大會會議議程;7) 推選產生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召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業主投票權確定:一個業主擁有一個投票權,按照建築面積計算投票數。小區辦備案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一)制定、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選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三)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四)決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並監督實施;(五)制定、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六)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有關物業管理的職責。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三)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四)監督業主公約的撫施;(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住宅小區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

選舉產生業委會的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請

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業主向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收到書面申請後60日內,負責組織、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二、產生籌備組成員

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一般為5—15名,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員會代表組成。籌備組成員人數應為單數,其中業主代表人數不低於籌備組總人數的一半,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

籌備組中業主代表的產生,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員會組織業主推薦。(也可以自薦)

三、籌備組成員名單公示

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將業主的推薦的籌備組成員名單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示。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四、進行籌備工作

籌備組做好下列各項籌備工作:

(一)確認並公示業主身份、業主人數以及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

(二)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三)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四)依法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五)制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六)制定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七)完成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五、籌備工作公告

前款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籌備組應當記錄並作出答覆。

六、業主大會召開

籌備組應當自組成之日起90日內完成籌備工作,在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1.首次業主大會按下列程序召開:

(一)由大會籌備組介紹大會籌備情況;

(二)公佈並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三)公佈並通過管理規約;

(四)由大會籌備組介紹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情況;

(五)表決。

2.業主大會首次會議應當討論決定下列事項:

(一)制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決定物業管理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大會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之日起成立。

3.業主委員會產生辦法一般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業主委員會候選人資格;

(二)業主委員會成員人數;

(三)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產生程序;

(四)候補委員產生程序;

(五)爭議解決辦法;

(六)分期開發的物業管理項目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辦法;

(七)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其他需規定的內容。

業主委員會產生辦法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3日,廣泛聽取業主意見。籌備組根據業主意見對業主委員會產生辦法進行修改後確定。

4.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籌備組推薦,30名以上業主也可以聯名推薦委員候選人1名(1名業主只能參加1次推選)。業主委員會候選閥人數一般不超過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的150%,業主推薦的委員候選人人數較多時,由籌備組根據業主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確定。

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應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規定的任職條件。籌備組應當審查委員候選人資格並確定候選人名單。

七、備案

業主委員會應......

成立業主委員會需要什麼材料,應該怎麼做

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大致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請:

物業管理小區(大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5人以上聯名可向該小區(大廈)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下同)書面提出申請,填報《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一)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

(二)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

二、成立籌備小組:

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後,作出書面批覆意見,指導小區(大廈)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以下簡稱籌備小組)。

三、籌備小組開展籌備工作:

(一)籌備小組經批覆成立後,應告知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在15日內將其掌握的全體業主名單、聯繫地址及其聯繫電話等材料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收到有關材料後5日內將上述資料交予籌備小組。

(二)籌備小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擬好《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在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張貼公佈,徵求業主意見。

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在宣傳欄內公佈併發放給業主。

(三)籌備小組組織各樓棟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

(四)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票格式樣本、業主大會議程向業主張貼公佈,同時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書面送達全體業主。

四、召開大會選舉委員籌備小組完成以上工作後,將業主候選人名單及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送達街道辦事處,並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會務籌備工作,包括落實場地,組織人員印製選票,設備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權人,知會街道辦事處、派出所、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等有關人員。

籌備小組根據議程召開大會:收集、登記選票;審議並表決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及《業主公約》;公開唱票、點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

會後籌備小組將大會簽到表、選舉結果統計表予以公佈。

五、申請登記業主委員會

自產生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一)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表;

(二)街道辦事處核准證明;

(三)業主委員會選票;

(四)業主代表選票;

(五)業主授權委託書;

(六)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簽到表;

(七)業主委員會章程;

(八)業主公約;

(九)其他相關資料。

六、核准批覆

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經審核,給予業主委員會書面批覆意見。業主委員會憑批文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制公章手續,並將公章式樣報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備案。需要準備的資料在上面已經告訴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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