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犯人死刑怎麼執行?
犯人判處死刑後,如何執行
我國的死刑除死刑立即執行外,還包括死刑緩期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被判處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給予兩年的緩期,這就是刑法中所稱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2.究竟是不是判死刑,要看具體情況。死刑適用的對象如下:
刑法第48條第1款規定:“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根據這一規定,死刑的適用對象是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這裡的罪行極其嚴重,是指犯罪的客觀危害性極其嚴重和犯罪的主觀惡性極其嚴重,也就是所謂罪大惡極。應當指出,罪行極其嚴重是刑法總則的一般規定。在刑法分則對適用死刑條件往往加以具體規定,例如情節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造成嚴重後果、危害特別嚴重等。在適用死刑的時候,應當同樣遵守上述刑法總則與刑法分則關於死刑適用的條件。
3.我國現行死刑的執行方式(2種)
一、槍斃,即用步槍從死刑犯腦後打一槍,行刑時死刑犯採取跪姿,行刑人員(警察,有別於普通警察)用步槍從死刑犯腦後打一槍,如果一槍打偏了,再補一槍,直至犯人死亡,經過法醫確認,犯人已死,然後屍體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屬領回屍體。
二、注射,這是近來使用較多的死刑執行方法,行刑時犯人被綁在椅子上,由法醫向犯人的手臂靜脈注射藥劑(一般順序為麻醉劑、肌肉鬆弛劑和心跳阻滯劑),犯人一般在幾分鐘內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經法醫確認,通知家屬領回屍體,自行火化。
中國現在犯人怎麼執行死刑
大部分是注射執行
現在中國監獄是如何執行死刑
除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處死刑的案件以外,凡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案件都必須經過複核程序審查核准以後,才能生效,交付執行。
1996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12條第2款規定: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率先行動,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首次採用藥物注射的方法執行死刑。
注射死刑它標誌著我國在嚴厲打擊刑事犯罪的同時,死刑執行制度正向文明化、人道化邁進,這充分展現了我國尊重人權、倡導文明執法的精神,是我國法制建設逐步健全和完善的具體體現。
其他什麼電椅在中國沒有!槍斃還是保留了下來~大陸了還是寸在死刑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行死刑應當公佈,不應示眾。 執行死刑後,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www.npc.gov.cn/...48.htm
現在的殺人犯殺了人判死刑怎麼執行?
都有,各個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