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水利基金是多少?
水利基金的稅率是多少?
收入的千分之一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的稅率各是多少
城建稅=增值稅額*7%
教育費附加=增值稅額*3%
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額*2%
水利基金的稅率
水利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中央水利建設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組成.中央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關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點工程的維護和建設.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於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維護和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和跨國河流、國界河流我方重點防護工程的治理費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
根據《陝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規定:
第七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的在職職工,其月均工資薪金實際收入360元-500元(含5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10元水利基金;501元-800元(含8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20元;801元-1000元(含10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50元;1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繳納100元;外籍人員每人每年繳納100元.
(答者注:在員工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九條 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級各類企業按以下標準徵收水利基金:
(一)採掘業、製造業、城市供水、電力、蒸汽、熱水、煤氣和建築業等生產性企業及交通運輸業,按銷售額或營業額的1‰徵收.
(二)郵電通信業、商業、飲食業、物資供銷和倉儲業、房地產、公共事業、居民服務業、旅遊業、廣告業、文化娛樂業、信息諮詢服務業、技術服務業等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行業,按銷售額或營業額的2‰徵收.
(三)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按實際銷售額或營業額的2‰徵收.
(四)金融、保險業,按其營業額的2‰徵收.
以上單位繳納的水利基金可計入成本.
水利基金和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計提多少怎麼算啊
附加稅計提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城建稅 貸:應交稅金 增值稅額×7%
教育費附加 其他應交款 增值稅額×3%
頂 地方教育費附加 其他應交款 增值稅額×2%
水利基金 其他應交款 銷售額×1‰
1、水利建設資金一般為銷售收入的0.1%;,各地規定略有不同。
2、城建稅根據你的行政區劃,分為1%、5%、7%三檔;
3、教育費附加為3%
水利基金是按什麼比例交的
水利建設基金的徵收標準
(一)公司、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按當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1‰徵收。
(二)銀行(含信用社)按當年利息收入的0.6‰徵收,保險公司按當年保費收入的0.6‰徵收;各類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登記公司、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按當年業務收入的1‰徵收。
(三)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當年收入總額的3%提取。
(四)對達到稅收起徵點的農村個體工商戶按每戶每年50元徵收;對達到稅收起徵點的城鎮個體工商戶按每戶每年100元徵收。”
水利基金的稅率是多少以及計費 依據是什麼
1、按經營收入的千分之一繳納
2、 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水利建設基金的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制度;計劃部門要對水利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嚴格審查。年終,中央和地方水利部門應按財政隸屬關係,分別編制水利建設基金收支決算報表;屬於基本建設的支出,還應按規定編制基本建設財務決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3、由財政部會同國家計委、水利部解釋
請問,西安的水利基金的徵收比例是多少?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
(一)從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項目包括:養路費、公路建設基金、車輛通行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門的駕駛員培訓費、地方分成的電力建設基金、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業管理費、徵地管理費、市政設施配套費。
(二)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要從徵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不少於15%的資金
,用於城市防洪建設。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閥 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瀋陽、盤錦、長春、吉林、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鄭州、開封、濟南、合肥、蕪湖、安慶、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漢、黃石、荊州、南昌、九江、長沙、岳陽、成都、廣州、南寧、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有重點防洪任務的城市。
(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徵收的用於水利工程和防洪設施建設的各項基金(資金、附加、收費),統一納入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參考資料:www.chinawater.net.cn/law/w06.htm
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是什麼稅,計提的基數是多少
水利建設資金屬於地方性規費,按營業(銷售)收入計算繳納。
陝西省咸陽市水利基金稅率 5分
陝西省水利基金稅率:萬分之八
計稅依據:營業收入額
水利基金是按照收入 多少來收的?
通常是按照收入的千分之一。
國家授權各省、自治譁、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制定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具體實施細則,因此各省可能略有差異。
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
根據《陝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規定:
第七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的在職職工,其月均工資薪金實際收入360元-500元(含5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10元水利基金;501元-800元(含8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20元;801元-1000元(含10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50元;1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繳納100元;外籍人員每人每年繳納100元。
(答者注:在員工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九條 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級各類企業按以下標準徵收水利基金:
(一)採掘業、製造業、城市供水、電力、蒸汽、熱水、煤氣和建築業等生產性企業及交通運輸業,按銷售額或營業額的1‰徵收。
(二)郵電通信業、商業、飲食業、物資供銷和倉儲業、房地產、公共事業、居民服務業、旅遊業、廣告業、文化娛樂業、信息諮詢服務業、技術服務業等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行業,按銷售額或營業額的2‰徵收。
(三)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按實際銷售額或營業額的2‰徵收。
(四)金融、保險業,按其營業額的2‰徵收。
以上單位繳納的水利基金可計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