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建設局是什麼單位?
城建局是什麼單位
市屬事業單位,或省屬事業單位
住房與城鄉建設局是幹什麼工作的單位
是主管轄區建設行政事務的政府工作部門。
一般具有以下職能:
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建設法規、政策,研究擬訂局屬相關產業、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擬訂與報批相關的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城鄉規劃、縣城市政設施建設公用事業、建築業、建設市場、房地產業和園林綠化建設等方面的建設;對全縣建設監理進行監督管理。
(二)負責全縣抗震防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協調城鄉規劃、勘察設計、風景名勝景區規劃設計、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建設工程初步設計的審查;負責重點工程建設、城鎮綜合開發工作,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和選址定點等前期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協調解決工程建設中的矛盾和問題。
(三)負責組織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標準的貫徹執行;負責建設新科技、新項目、新材料的推廣和應用;承擔民用建築節能,新牆體材料革新及散裝水泥管理工作;指導建設系統各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系統職工隊伍的培訓發證和繼續教育工作。
(四)指導、監督園林(雕塑)、風景建設、城市綠化、城市建設、抗震設防(加固)建設;負責組織本縣城鎮範圍內義務植樹及綠化“綠線”控制。
(五)負責綜合協調和指導、監督房地產業和房地產市場、包括小區綜合驗收、經濟適用房建設、舊城改造,指導和協調房地產的產權產籍管理、房地產經營、房地產交易和物業管理等工作;指導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負責管理建設行業和建築市場,貫徹執行工程建築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相關的管理制度,組織擬訂本縣具體實施辦法與管理規章,監督指導分類工程建設造價,標準定額的實施;指導和協調房地產業、建築業的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的報批、負責指導監督建設工程交易、建築工程招投標、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工程造價和勞保統籌等工作。
(七)負責指導、協調城鎮供水、排水、供氣等工作,指導城建檔案和市政工程管理工作。
(八)與有關部門共同管理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行政行業性收費、預算外其它專項基金,計劃、指導與監督各項經費的使用,指導與監督直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九)指導和管理村鎮規劃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和村鎮綜合開發建設,促進村鎮建設的發展。
(十)組織和領導本系統黨務、政治思想、宣傳教育、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紀檢監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以及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精神文明建設、法制建設、廉政建設和行業糾風等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般內設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財務審計科、工程建設科、城鄉建設科、科技與勘察設計科、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行政許可科等行政機構;設有建管處、規劃局、城市開發運營管理中心、市政處、質監站、設計院、人防辦、數字化城市管理辦公室等事業單位。
城鄉建設局是什麼單位
市屬事業單位,或省屬事業單位
城建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行政單位,公務員,但下屬單位有的是事業單位。謝謝。
城建局有什麼職能?
城建局職能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市建設、管理和環境保護各項方針、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制定城鄉建設和環境保護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其實施。
2.負責全區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安排和城建大中型建設基礎上的規劃審查和組織實施;負責建設翻建指標的管理。
3.負責參與城區重要規劃工作的管理、審查和協調;指導監督我區規劃的實施;從宏觀管理上,對重大規劃審批基礎上進行審定;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4.直接組織我區重點工程建設,確保工程進度、工期和質量。
5.組織實施工程建設階段的國家(建設部)省(建設廳)建設標準定額,並制定本區的實施方案和措施;制定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招投標法規;管理和監督有關設計、施工的招投標活動;綜合管理工程的監理工作;指導和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的行業管理;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6.指導商品住宅建設;指導全區持續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7.主持我區重點工程的規劃和初步設計,擴初設計的審查,掌握工程進展情況,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組織重點工程竣工驗收。
8.負責制定城區近期和長遠的綠化規劃,組織實施城區的綠化建設和與日常的綠化管理。對遼化公司所屬各單位、區屬及駐區單位的綠化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考核、評比等項工作。組織開展全地區的全民義務植樹的任務,檢查驗收完成全民義務植樹任務的情況。
9.負責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做好本地區環境監測和環境汙染的防治工作。
10.負責城區道路的清掃保潔、生活垃圾的清運,公廁及垃圾排放溝的建設與管理。
11.負責城區道路、橋涵、排水溝、護路檔土牆、人行路及市政設施、園林設施、環衛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12.負責全區集體建築安裝施工企業的資質審查、質量監督、安全生產、技術培訓等項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13.負責城區的森林防火、林內樹木的扶育和管護。
14.負責宏偉區城市防汛工作,督促檢查各責任單位防汛任務的完成,保證新開河大壩的安全渡汛。
15.負責繳納全局職工的各項保險、公積金,制定勞動定編定員、審批工資獎金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
16.負責局屬建築企業的行業領導,行使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能。
17.負責全局的法制建設,監督檢查各項法規的貫徹執行。
18.負責對所屬各單位黨的組織、宣傳、紀檢、老幹部、精神文明建設、工會、武裝、保衛、共青團等項工作,組織實施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19.完成區委、區政府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內設機構
1、行政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機關各部門的政務工作,草擬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上呈下達的各種文字材料,處理來往公文並催辦,負責文書管理,安排各種會議、接待來信來訪、計劃生育及局屬基層單位的管理。負責全局的行政福利,職工的住房分配,辦公用品的採購發放,更值人員的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務工作。
2、黨委辦公室:具體負責處理黨務、組織、宣傳、紀檢、統戰、精神文明、工會、共青團等日常工作。負責處理黨委日常的黨務工作,督促檢查各基層黨組織貫徹執行黨委的決議、決定,指導各單位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配合區委組織部搞好區管副科以上幹部的考核及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和使用。負責局黨風黨紀的教育,違紀案件的查處,全局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來信、來訪工作。組織並開展職工的勞動競賽和文體活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承擔職工代表的組織召開和提案審查。
3、城建辦公室:負責編制局年度基本建設、技措、大修、維修、設備購置計劃及組織實施......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什麼樣的單位
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是負責城市,鎮的規劃和建設管理,規劃編制的行政機關。
跟安監局是平級單位,都是正科級行政機關。
有一定業務聯繫,住建局負責監督建設工程的質量,安監局負責監督建設工程的質量,主要是運營,施工等方面的安全問題。
城市規劃屬於建設局哪個下屬單位
應該是城鄉規劃局,各地不一樣,有的地方規劃局耽建設局的二級機構,受建設局管轄;有的地方和建設局平級的直接受縣/市政府管轄。
城鄉建設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一、承擔規範全區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執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相關的政策,法規文件;編制城鄉建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履行本行業的安全監管及城鄉建設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推進統籌城鄉建設。負責統籌城鄉建設政策實施;負責全區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全區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研究;牽頭負責“宜居巴南”建設。 三、負責培育和規範全區城鄉建設投融資市場。負責全區城市建設配套費等的徵收;負責全區建設行政性收費的徵收和使用;受區政府委託,會同區財政局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彙總、編制資金安排年度計劃,經區政府批准後,切塊下達計劃;負責區級城建投資(含城建資金、財政資金、政府提供保證的使用國債0、國外貸款等資金,下同)形成的城市基礎設施國有資產的產權管理;指導本系統的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和物價管理工作。 四、承擔監督管理全區勘察、設計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區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從業資質和資格;負責工業和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五、承擔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區建築活動的管理;管理建築活動從業資質和資格;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質量、安全、工程監理、工程保險、工程擔保、竣工驗收等工作;監督管理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施工准入;指導新型建材和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推廣;制定地方工程造價定額並監督實施。 六、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管理全區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質;監督建設工程合同。 七、負責區重點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擬訂區重點工程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確定重點工程項目;參與重點工程項目前期工作和資金平衡工作;負責或參與重點工程施工管理和突發事件的處理;負責區重點工程建設的目標考核;負責重點工程的統計和信息發佈工作。 八、負責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擬訂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組織實施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指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建築修復建設;指導城市地下管網建設;配合市級在區的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等重點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區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區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城鎮住宅區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項目轉讓和項目資本金管理。 十、負責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擬訂村鎮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市級中心鎮和重點示範鎮建設和管理;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城鄉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擬訂科技發展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鑑定;負責建設領域新技術推廣應用;負責行業信息化、建築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成品住宅建設和住宅產業化工作;制定地方城鄉建設標準。 十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的責任。擬訂區建築節能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建築節能技術認定;負責建築節能審查;管理建築能效測評標識;指導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指導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負責推進綠色建築工作;指導新型建材、環保建材和建築機械與設備等的認證、研發,指導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三、負責區城建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系統培訓和引進人才工作;承擔建築工程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開展城鄉建設國際國內交流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