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發票丟失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麼辦?

一般納稅激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給對方開得增值稅發票,對方弄丟了怎麼辦?

丟了恭購貨方可憑開票方稅局出具的《已抄稅證明》進行抵扣。

辦理程序:先登遺失聲明(約400元)--填寫《發票被盜/丟失登記表》並將報樣剪下貼於表上、《丟失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及《發要遺失抄稅申請書》去稅局遞交資料,並繳納罰金(約200元/份),完結後將《證明單》寄往購票方。

以上程序均由開票方完成,若責任明確,產生的費用可協商由購貨方承擔。

過了一個月沒關係,在180天內都可如上辦理。

已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弄丟了怎麼辦

納稅人將已經填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應主要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各聯次,具體處理分為已認證和未認證兩種情形。

1、發票開出未認證情形處理:

(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3)專用發票抵扣聯無法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4)納稅人丟失記賬聯的,如果發票開出後尚未寄出,開票單位可以將發票聯複印,作為記賬憑證;若已寄出,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與從金稅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記賬聯,作為記賬憑證。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作為記賬憑證。

(5)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處理:納稅人在認證前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按丟失空白專用發票處理。

2、發票開出已認證情形處理:

(1)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3)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4)一般納稅人丟失記賬聯的處理:如果發票開出後尚未寄出,開票單位可以將發票聯複印,作為記賬憑證;若已寄出,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與從金稅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記賬聯,作為記賬憑證。 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作為記賬憑證。

(5)丟失全聯次處理:納稅人已認證,但丟失發票的,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並登報聲明作廢。稅務機關對丟失發票的納稅人,可以按《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情形,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從金稅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作為記賬憑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了,該怎麼辦

首先,應分清丟失發票的責任,如是銷售方的責任,應接受稅務機關作出的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處罰,如是購買方的責任,要求對方出具丟失發票的說明或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未按規定保管發票行為的處罰證明,然後分下列情況處理:

銷售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1)丟失的空白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首先按規定程序向銷售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接受稅務機關處罰;其次,由主管稅務機關代收取“掛失登報費”,並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聲明”;

(2)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待申報、報稅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並把該證明和丟失發票的記賬聯複印件交購買方抵扣;

(3)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其中一聯(兩聯沒有全部丟失)的:可讓購買方使用未丟的聯次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記帳,複印件留存備查。

購貨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1)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增值稅進項稅發票丟失怎麼辦?

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1.納稅人丟失防偽發票,認證過的,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互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2.未認證的,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複印件到

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後可憑該發票複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說簡單些,就是拿那複印件再去認證,其他同)

參考資料:[稅務政策]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果增值稅發票丟失了該怎麼辦?

到稅務局開一張《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加蓋公章)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銷項)丟失怎麼辦?

如您公司丟失的是防偽稅控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按以下規定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0號)規定:一、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複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作為增值矗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怎麼辦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是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營過程中經常發生的。在丟失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首先應分清丟失發票的責任,如是銷售方的責任,應接受稅務機關作出的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處罰;而如是購買方的責任,需要求對方出具丟失發票的說明或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未按規定保管發票行為的處罰證明,然後分下列情況處理: 1、銷售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丟失空白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首先按規定程序向銷售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接受稅務機關處罰;其次,由主管稅務機關代收取“掛失登報費”,並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等稅務報刊雜誌上刊登“遺失聲明”。   (2)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待申報、報稅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並把該證明和丟失發票的記賬聯複印件交購買方抵扣。   (3)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其中一聯(兩聯沒有全部丟失)的:可讓購買方使用未丟的聯次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記賬,複印件留存備查。 2、購貨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增值稅發票對方單位丟失怎麼辦?急

這是對方單位的問題,就算是你弄丟的,他也要協助範找到增值稅發票聯,抵扣聯跟財務聯丟了可能是你的問題,但是你放心,他那邊的底聯,也就是發票聯是絕對不會丟的,如果他真的丟了稅務查賬他還麻煩,所以你要對方提供發票聯的複印件,或者你們公司打證明他們自己去稅務局辦,你沒有發票可以不給他結款,對你這邊沒有影響,不需要你賠償。對方絕對是在推脫,也許就是他自己沒有給你或者弄丟了,他手上的底聯是絕對不可能掉的。

給客戶開的增值稅發票丟了怎麼辦

給購貨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丟失的處理方法是: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辦理髮票掛失/損毀報告須提供以下資料:(一)《發票稅務證件掛失損毀表》。

(二)公安部門受理報案的有關材料(有報案的需提供)。

(三)刊登遺失聲明的報刊版面原件和複印件或發票原件和複印件。

(遺失或被盜(搶)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因此,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在登報掛失後提供上述資料辦理髮票掛失手續。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4、因此,由遺失發票責任方辦理完遺失手續後,銷方憑購方辦理遺失資料及已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記帳聯複印件辦理《已報稅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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