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虛假宣傳如何處罰?
虛假宣傳怎麼處罰?
對虛假宣傳行為處罰規定:
第一條 為公正合理實施對虛假宣傳行為(含“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下同)的行政處罰,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對虛假宣傳行為的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等相關規定。
第三條 對商業信譽或者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製作方式、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經營狀況、售後服務等作虛假宣傳或者作引人誤解的宣傳的,罰款1.5萬元。有下列事實的,應當分別計算,合併確定罰款的基本標準:
(一)虛假宣傳的內容有2項的,罰款增加5000元,以後每增加一項,增加罰款5000元;
(二)因虛假宣傳行為而發生的經營額達到5萬元的,增加罰款1萬元;超過5萬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罰款1000元;
(三)虛假宣傳行為延續的時間達到三個月的,增加罰款1萬元;超過三個月的,每增加1個月,增加罰款3000元;
(四)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的,廣告費用達到5000元的,增加罰款5000元;超過5000元的,每增加1000元,增加罰款2000元。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罰款的基本標準基數上增加罰款比例,從重處罰:
(一)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受到處罰後,再次實施的,增加20%;
(二)僱傭或者夥同他人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的,增加20%的罰款額;
(三)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增加20%的罰款額;
(四)刊登、發佈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聲明性公告的,增加20%的罰款額;
(五)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材料的,增加30%的罰款額;
(六)拒絕監督檢查,阻礙執法人員進入其經營場所或者其他違法行為實施地,搶奪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財物、資料等,採用暴力手段的,增加40%的罰款額;未採用暴力手段的,增加30%的罰款額;
(七)無正當理由不按《詢問通知書》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接受詢問的,增加10%的罰款額;拒不接受詢問,阻擾調查的,增加20%的罰款額;
(八)不履行法定義務,經告知後仍然拒不提供有關帳冊、協議、單據、文件、記錄、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的,增加20%的罰款額;
(九)虛假宣傳行為造成他人嚴重損害或者引起群體投訴的,增加40%的罰款額;
(十)其他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兩個以上的,增加的罰款額合併計算。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罰款的基本標準基數上減小罰款比例,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對工商機關的檢查和調查積極配合,在要求的時間內,接受詢問,如實回答問題,並提供有關帳冊、協議、單據、文件、記錄、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的,下調20%;
(二)在工商機關發現之前,已經採取措施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後果的,下調30%;
(三)案件被查處後,採取積極措施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後果,解決消費糾紛的,下調20%。
(四)其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兩個以上的,下調幅度合併計算,但合併計算的下調比例不得超過50%.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於罰款:
(一)在工商機關發現之前,已經採
取措施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後果,且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應處罰款在2萬元以下的;
(二)其他可以免於罰款處罰的情形。
第七條 需要突破本規定罰款標準下限的,由辦案機關的案件審查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八條 分局需要適用第四條第(十)項、第五條第(四)項和第六條第(二)項的,報市局法規處決定。
第九條 本規定罰款確定的計算公式為:罰款的基本標準額(即......
虛假宣傳怎麼處罰?
這種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準則,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虛假宣傳的處罰:1、經營者(廣告主)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1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廣告經營者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佈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廣告法第37條規定的罰款,指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停止其廣告業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38條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主應負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對促銷活動的主辦方虛假宣傳如何處罰
我的意思是如果適用反法第九條虛假宣傳處理,屬於對那一類的虛假宣傳?還是適用廣告法處理? 查看原帖>>
記得采納啊
價格法規定哪些屬虛假宣傳商家不能使用
虛假宣傳《價格法》涉及很少,《廣告法》詳細一點,還有《反不正當競爭法》
《廣告法》
第二十八條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
(一)商品或者服務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三)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信息作證明材料的;
(四)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的;
(五)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
[1]《價格法》
第十四條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
(三)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六)採取擡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如何處罰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的行為
一、民事責任
《廣告法》第3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二、行政責任
1.停止發佈廣告並使用同樣的廣告費用,在原來發布虛假廣告的媒體上公開更正消除影響;
2.處以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虛假廣告發布過程中也有責任的,比如和廣告業主串通製作,發佈虛假廣告,或者明知是虛假的還設計、製作、代理、發佈虛假廣告,或者
虛假廣告
不按照規定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應當沒收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三、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據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厚德鑄法邁,助您行天下
淘寶虛假宣傳怎麼處罰
淘寶投訴你售假是因為你的商品名,描述或者是買家的評論包含了你非正品的一些描述,或者是你盜用了其他大品牌,有些是淘寶大數據監測到你,有些是你所賣牌子的品牌商家過來投訴你,遇到這種情況不用著急,只要你提供相應的進貨憑證證明這些貨物是真的就可以,淘寶審核通過以後,就撤銷對你的處罰.
虛假宣傳 消費者可以得到什麼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商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第四十一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
第四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
第四十五條
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第四十六條
經營者以郵購方式提供商品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貨款;並應當承擔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十七條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十八條
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第四十九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第五十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生產、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
違法廣告怎麼處罰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一)發佈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發佈處方藥廣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廣告、戒毒治療的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廣告的;
(三)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發佈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佈菸草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利用廣告推銷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禁止發佈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六)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發佈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遊戲廣告的。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
工商局對虛假宣傳罰款多少
商品作虛假宣傳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商家發佈虛假廣告如何承擔責任
從產品質量法角度對廣告法的相應規定作出呼應,為打擊以虛假廣告宣傳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佈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見本書附錄),消費者還可依照《消法》第四十九條,向發佈虛假 廣告的廣告主索取加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