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的內容?
義務教育法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佈。
第九條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學生
第十一條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週歲。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第十四條禁止用人......
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基本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當前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證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
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第三條 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
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六條 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改善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農村地區、民族地區實施義務教育,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國家組織和鼓勵經濟發達地區支援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義務教育。
第七條 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八條 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督導報告向社會公佈。
第九條 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法的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十條 對在義務教育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義務教育的主要政策
義務教育的主要政策在以下幾方面: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
一、充分認識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重大意義。
二、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二)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
(三)建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
(四)鞏固和完善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機制。
三、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實施步驟
(一)2006年,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中央財政同時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安排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啟動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校舍維修改造資金保障新機制。
(二)2007年,中部地區和東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中央財政同時對中部地區和東部部分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安排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
(三)2008年,各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全部達到該省(區、市)2005年秋季學期開學前頒佈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中央財政安排資金擴大免費教科書覆蓋範圍。
(四)2009年,中央出臺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各省(區、市)制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低於基準定額的差額部分,當年安排50%,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免學雜費的分擔比例共同承擔。
(五)2010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全部落實到位。 農墾、林場等所屬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與所在地區農村同步實施,所需經費按照現行體制予以保障。城市義務教育也應逐步完善經費保障機制,具體實施方式由地方確定,所需經費由地方承擔。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與當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同步享受“兩免一補”政策;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與所在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同等政策。
四、加強領導,確保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搞好協調配合。
(二)落實分擔責任,強化資金管理。
(三)加快推進教育綜合改革。
(四)齊抓共管,強化監督檢查。
(五)加大宣傳工作力度。
(六)加強安全教育與管理。
什麼是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包括哪些內容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在義務教育階段,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全面提升教師整體素質,縮小學校、城鄉、區域間教育發展水平的差距,辦好每一所學校,教好每一個學生。也就是使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在辦學經費投入、硬件設施、師資調配、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等方面大
體處於一個相對均衡的狀態,與義務教育的公平性、普及性和基礎性相適應。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包括的內容:
①區域之間的均衡發展;②區域內部學校之間的均衡發展;③群體之間的均衡發展,目前應當特別關注弱勢群體的教育問題。其最終目標,就是要合理配置教育資源,辦好每一所學校,教好每一個學生,實現教育公平。
義務教育法主要有哪些內容啊?
《義務教育法》共有七章,包括:總則、學生、學校、教師、教育教學、經費保障、法律責任。
總則主要是立法目的、立法任務之類的,保障適齡兒童接受教育的權利,還有除學生、學校、教師以外的人、團體(如人民釘法、社會組織一類)在義務教育中的權利與義務。
第二、三、四章自然是分別規定學生、學校、教師的權利與義務了。
第五章 教育教學,規定了教育的內容啊方法之類的。如第三十四條: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第六章 經費保障,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啦。主要是對國務院和各級人民政法的要求。
第七章 法律責任,就是一些違法行為應付的責任了。
還夠全面吧,希望能幫助到你~~
《義務教育法》有哪些基本內容?
高國民素質的奠基工程。
二、我國義務教育法的基本內容
(一)義務教育的目的
目的: 為了發展基礎教育,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第一條)。
(二)義務教育的步驟
“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實施初等義務教育;第二階段,在實施初等義務教育的基礎上實施初級中等義務教育。”
(三)義務教育的制度
1.年限:“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第二條)
2.義務教育的階段和學制
階段:“義務教育可以分為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兩個階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礎上普及初級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的學制,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第七條)
學制:“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貫制。
(四)義務教育的對象:“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以推遲到七週歲入學。”
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內容(短一點的)
義務教育,是根據憲法規定,適齡兒童和青少年都必須接受,國家、社會、家庭必須予以保證的國民教育。其實質是國家依照法律的規定對適齡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迫教育的制度。義務教育又稱強迫教育和免費義務教育。義務教育具有強制性、公益性、普及性的基本特點。 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的義務教育年限為九年(小學六年,初中三年;部分省市為小學五年,初中四年),這一規定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是適當的。
義務教育法手抄報內容
義務教育法手抄報內容
十八屆四中全會有關義務教育內容教育的
現在是九年義務教育了吧,國家提倡提高全民文化素養,提升我國文化軟實力。還是建議好好研究下公報內容,這樣你就會大有所得
tieba.baidu.com/p/3363444232
也可以單獨找找教育這塊的,不過會有挺大的一個版面的,畢竟這個是國家現在最注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