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總費率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1-22

失業保險費率指的是什麼

失業保險費率是指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其支出或收入中所佔的比例。費率是決定失業保險制度承受能力的關鍵因素。

按照法規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繳費基數沒有上限和下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工資總額由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單位工資總額中不包括有關國家規定的創造發明獎;社會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等。職工的本人工資,是指其個人收入中計入單位工資總額部分的收入。職工在工資總額以外從本單位內、外得到的各種其他收入,如保險福利費、勞動保護費、職工個人從銀行或企業獲得的存款利息、債券利息、股息和股金分紅、轉移性收入等都不應計入職工工資。

實際工作中企業事業單位一般都是按月或按季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是什麼?怎麼計算?

您好!失業保險的繳費比例是:單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1%。

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要滿足三方面的條件: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失業保險待遇主要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按月發放,標準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繳費年限確定,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保險總費率為1.5%的省有哪些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攜帶本人身份證;

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

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失業保險費率再降 什麼是失業保險率

失業保險費屬於什麼費

屬於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社會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率下降有什麼好處

可以降低用人單位用工成本,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發展。同時可以減少不繳費和拖欠的現象,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失業保險裡的個人繳費工資是什麼意思

是指你作為員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部分:員工個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

繳納失業保險費

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應當按月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用人單位繳納的的失業保險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用人單位的開戶銀行按月代為扣繳。

職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為扣繳。

用人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職工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按照下列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

實行勞動工資統計制度的用人單位、按照上年《勞動情況表》中的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折算為月平均工資後,確定單位的月繳費工資基數;職工個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

未實行勞動工資統計制度(無《勞動情況表》)的用人單位,按照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折算為月平均工資後,確定單位和職工個人的月繳費工資基數。

在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個人存檔的人員、自由職業人員以及城鎮個體工商戶僱主及其僱工的月繳費工資基數,按照本市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折算為月平均工資後確定。

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及其職工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單位和職工個人的月繳費工資基數。

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工資基數,最高不超過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6、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基數,不得低於上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

7、從每年4月份起,用人單位應按照核定後的新年度繳費工資基數繳費失業保險費。對未辦理新年度繳費核定手續的,按照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徵繳。

8、單位繳納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保險費的基數,按照本單位繳納的城鎮職工失業保險費的基數進行核定。

9、職工人數較少或職工人數變動不大的單位,可以在核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基數後,一次性繳納全年的失業保險費。

10、1999年11月至2000年新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工資基數核定前,仍按已核的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對《規定》繳費基數差額部分,在2000年進行繳納失業保險費工資基數核定後,予以補繳。

繳費工資基數的核定

用人單位於每年2月15日至3月25日到參統的社保中心進行新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工資基數核定。核定時持下列證明、材料:

1、《社會保險登記證》;

2、上年度《勞動情況表》;

3、《單位與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明細表》;

4、《北京市繳納失業保險費人員花名冊》。

繳費標準

失業保險費繳納標準:

1、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各類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和事業單位,按本單位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

2、外產同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按本單位中方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5%繳納失業保險費;

3、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基數;

4、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5、存檔案人員、自由職業人員個人參加失業保險的,由個人按照1.5%的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個體工商戶僱工,由僱主繳納1.5%(農村勞動力個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我省現在失業保險費費率是多少

“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失業保險總費率由1.5%降至1%,單位繳費部分再降0.5%,即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的具體比例為:用人單位按照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職工的月工資總額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其月工資總額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執行期限為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

失業保險費的計算方法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計算應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數額,要考慮兩個因素:一是繳費基數,即明確繳費的範圍。如企業所得稅的基數是企業所得額。從國外有關規定看,失業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一般為工資,單位為工資總額,個人為本人工資。二是費率,即繳費義務人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比例。定率徵收失業保險費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採用的做法,也是國際通行做法。《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工資總額,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額。單位工資總額按照國家有關工資政策予以認定其構成和計算方式。它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不包括其他來源的收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各地可以根據情況統一規定各單位以哪一個時期的工資總額和工資額為繳費基數。如:可以上一年度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平攤到本年度各個月份,每月按相同數額徵收;可以上月單位工資總額為基數,按實際發生數確定徵收數額;對工資總額不易認定的,可由負責徵繳的機構參照當地工資水平和該單位生產經營狀況核定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的確定方法應與單位相一致。上述工資總額,包括了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資部分,但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合同期滿不再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支付給一次性生活補助。這樣規定,主要考慮農民合同制工人流動性較強,且離開原單位後可以回鄉務農,有一定生活保障,應與城鎮失業人員有所區別,採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的辦法較為可行。對農民合同制工人採取不同辦法,既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也與尚不具備城鄉一體、待遇統一的現實相適應,這是對失業保險制度的一項重要政策。

失業保險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原來規定單位繳費為本人工資的2%,個人繳費為1%,由於國家在最近要求降低繳費費率。有的省市規定為單位1%,個人為1%。也有的規定是個人0.5%的,因此,請你諮詢你單位人事部門或者社會保險機構,如果沒有變化,個人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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