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對自由的定義?

General 更新 2024-11-26

康德自由意志的含義 5分

康德認為,真正的自由是指:人在實際生活中,不受外界任何外在於自身的因素約束並且擺脫肉體本能而按自身立法行事標準的自由意志;換句話說,就是其核心思想:“純粹理性”。對於他而言,無論理性與感性都是不自由的,因為理性要遵守理性的規律如邏輯,而感性要遵守感官的認識形式。但是,雖然認識活動必須遵守認識的規律,但有一個自由,那就是能夠進行選擇,例如有人向你乞討,你大可以選擇給或不給,這不受任何規律的限制。所以,如果理性能夠徹底擺脫外界包括經驗與情感,那麼這樣的理性就是純粹的,而純粹的理性就是自由——從本體論的意義上說,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外在東西決定的存在。因此,康德用這樣的“意志”代表心靈三種活動中自由的一面,稱之為“自由意志”。如果一個人遵從這種自由意志,則他無論在怎樣的必然性偶然性面前就仍然是完全自由的。所以,他完全可以不按其他任耿外界的道德律令行事,因為他的內心裡很清楚他本來“應當”怎麼做;而且當且僅當他那樣做了,他才是個真正自由的人。而這種一個人自己為自己定下的規律守則,就是自律。康德堅信,人是理性存在者,不受經驗的因素所決定,因此每個人都可以是自由的。他還指出,這樣的自由是人們所有道德活動的先決條件,因為惟有這樣自由的人才能夠自覺主動地發自內心地行善,而不是被迫地做什麼;而惟有這樣自覺主動發自內心的善行才有道德價值;如果一個人是被迫做出的事情,那這些事情就即不是善,也不是惡,而是一種對外界因素的服從。

自由是什麼?什麼才是真正的自由?

不好意思,樓上的我糾正一下。康德的這句話不能這樣翻譯,英文原話是那樣沒錯,不能望文生義啊!我認為譯成:“所謂自由,不是隨心所欲,而是自我主宰。”比較符合康德哲學的原意。

下面我解釋什麼是自由,分三個層面吧。

首先是通常人所說的自由。當然是無拘無束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其次是我們大致從文藝復興左右一直沿用到現在礌自由。這個自由其實是康德所給的定義。在他看來,一個人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不想幹什麼就不幹,恰恰不是自由。很簡單,人的行為都是由慾望驅使的,不是符合自然的理性規定,現實中也如此,一個只有生理層面需求的人,他不會管某件事合不合理才去做,只要有快感就做,沒有就不做。這種有條件的自由,在康德看來恰恰不是自由,關鍵在於康德把理性提到了一個很高的高度。法國大革命,因為有了這個銳利的思想武器,人們知道自己為何值得流血了。你看按你樓上那種翻譯成了什麼了?

再說最後一個層面。康德的自由主義有個特點,就是他的大前提。他得先認為整個宇宙是存在理性,即合理的。後面的一切才成立。19世紀中葉,經過了幾百年時間,人們逐漸發現,有很多事情還是解釋不通。比如假如宇宙是合理的,它就該一直是往“善”的方向發展的。那為什麼天災,疾病,戰爭,欺騙。。。。。。從來也沒有見過少呢?在這種歷史背景下,叔本華,尼采,克爾凱郭爾,弗洛伊德等登上了歷史舞臺。他們質疑宇宙的合理性,認為根本沒有終極目標那個東西在宇宙中。這個時候,康德的理論就值得淡定了。

那麼自由到底是什麼呢?有一點是毋庸置疑的,真正的自由就是那個的的確確沒有任何條件限制的東西,歸根結底,比如人的行為,是有不可違背的慾望為前提,就不能叫自由。到現在為止,西方哲學找到可稱為自由的東西,叫“美”,中國哲學叫“道”,印度哲學(主要是佛教哲學)叫“空”。總體來說自由是我們人類面對自己天生的有限性而對無限的宇宙發出的吶喊。千百年來,人們都在為追求自由而不斷探索。你也一樣,努力吧,朋友!

康德 自由意志 的概念?

意志是心靈的一種活動,當康德用“意志”的時候專指心靈活動自由的一面,與理性和感性想區別。

理性與感性嚴格來說都是不自由的,因為理性要遵守理性的規律,例如邏輯;而感性要遵守感官的認識形式。

但康德又認為耿的心靈是自由的,雖然認識活動必須遵守認識的規律,但有一個自由,那就是能夠進行選擇。例如看到有人落水,我可以選擇救也可以不救,這不受任何規律的限制。

因此康德用意志代表心靈三種活動中自由的一面,稱自由意志。

自由的定義是什麼?

現代漢語詞典

自由

zìyóu

①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隨自己意志活動的權利:~平等。

②哲學上把人認識了事物發展的規律性,自覺地運用到實踐中去,叫做自由。

③不受拘束;不受限制:海蔘加丨~發表意見。

康德 先驗的自由 實踐的自由 什麼意思

先驗自由:也就是自由因果性,與經驗世界的自然因果性相對。消極意義上指主體對經驗世界的獨立性。不包含任何經驗內容,否則就是有限的。自由的對象不能再經驗中被給予:因為任何經驗的事物都有一個原因,由此產生一個無窮無盡的因果序列,整個經驗世界不論多麼遙遠都只是純自然的一個總和。自由是因果序列的終極點但不在經驗世界內。其次,積極意義上:自由是自行開始的,因為自然世界的任何原因都有另一個原因,但是自由是自因的不受時間即現象的束縛。第三,自由作為一個原因與其在經驗世界的結果具有斷裂性。第四,先驗自由“是自由的實踐概念的根據”。 “在實踐的理解中的自由就是任意性對於由感性衝動而來的強迫的獨立性 ......因為感性並不使它的行 動成為必然的 , 相反 , 人身上具有一種獨立於感性衝 動的強迫而自行規定自己的能力”。但即使要服從自然因果律 , 主體畢竟具有選擇這樣做而不是 那樣做的能力 , 並不完全由因果律決定。 這種能力 本身就體現了人的先驗的自由意志 , 它是理性的而 不是感性的 。當它本身獨立出來 , 而不僅僅是為感 性自然需要服務時 , 它就是純粹實踐理性的自由 , 而 不再是感性的任意的自由了 。 所以 , 真正的純粹實 踐自由的前提是“先驗自由” 。

參考文獻《康德論自然因果性與先驗自由》,談克華。

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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