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臨時綠卡是什麼?
美國臨時綠卡有什麼用?
綠卡實際上指居留權,分為有條件綠卡,又稱臨時綠卡(即臨時居留權)與無條件綠卡又稱永久綠卡,(永久居留權)。作為EB-5的投資者,其在提交的I-526申請後獲批准,即可獲得有條件綠卡。有條件綠卡是兩年內有效的短期綠卡。一年加9個月以後即滿2年的前三個月,投資者向美國公民移民服務局提交I-829申請,證明所有的資金已用於投資,工作崗位也已經創設,有條件的身份解除,投資者便獲得無條件綠卡即永久居留權。(出國風)兩種綠卡在卡面設計上都十分相似,那麼到底如何有效區分兩者呢?實質上,有條件綠卡與無條件綠卡的最主要的區別在於卡面上所註明的有效期,有條件綠卡的有效期僅兩年,無條件綠卡則不會有兩年有效期的標註。故此,如果投資者僅持有有條件綠卡則只能在美國居留兩年,而持無條件綠卡可以在美國長期居留。但無論持有哪種綠卡,在成為美國公民即入美國籍之前都要注意美國移民監的要求。
美國臨時綠卡肯定能轉為永久綠卡嗎
第一個條件,您已經持有臨時綠卡滿21個月;第二個是您所投資的項目為美國創造了10個就業,也就是您個人為美國帶來了10個就業。第三個,你的投資款仍然處於投資狀態中,只要滿足這三個條件,就可以轉永久綠卡。--移民幫
美國臨時綠卡轉永久綠卡需要什麼條件
第一個條件,您已經持有臨時綠卡滿21個月;第二個是您所投資的項目為美國創造了10個就業,也就是您個人為美國帶來了10個就業。第三個,你的投資款仍然處於投資狀態中,只要滿足這三個條件,就可以轉永久綠卡。--移民幫
美國臨時綠卡回國呆三個月影響以後入籍嗎
美國移民法多變,估計是你申請正式綠卡的材料不足,移民官覺得還得再你一延長一年的觀察期。下次申請的時候多補充些你與配偶共同生活的證據。
會不會禁誰也說不準,讓不讓你入境權力全在移民官手裡。建議你離境前辦回美證。同時準備些你與你配偶的共同生活證明,有工作的話最好把工作證明和納稅證明都帶上。一旦移民官糾纏就出示這些給他看,證明你仍然符合臨時綠卡的條件。
丁籍不會影響很大。正式綠卡怕是會有影響。因為總共多給你一年觀察期你三個月還不在美國。所以能離開美國時間短點就短點。
另外給你個建議,以後有移民問題最好請移民律師幫助,百度上的人都不是這方面專家,包括我。還有 mitbbs.com 論壇上的移民版也有不少懂移民法的。可以上那去問。
拿到美國臨時綠卡可以工作嗎
當然可以!臨時綠卡是給投資移民的
你是這種移民麼?如果是,那麼還用得著找工作?
美國臨時綠卡如何轉正式綠卡
從有條件居留改為永久居留,中間又是一道手續。 在到了結婚兩週年前的90天,可以開始申請取銷有條件居留,美國籍及外籍配偶必須一起申請。臨時綠卡的效期的截止日期就是結婚兩週年的紀念日,所以不辦理臨時綠卡轉換為永久綠卡的話,結婚兩年就失去了美國的居留權了。 如果結婚兩年之內因為個性不合,或者受到美籍配偶的虐待,則可以申請免除共同申請的豁免。取得了豁免,則可以在有條件居期間內的任何時候,申請調整為正式的永久居留權,正式的綠卡。注意,必須在移送出境之前辦理。 如果外籍配偶的子女,與外籍配偶一同取得有條件居留的話,則列在外籍配偶的申請轉換永久居民申請表上,同時轉換為正式綠卡,如果在外籍配偶取得有條件居留90天后子女才取得,則子女需要分開填報轉換正式綠卡的申請文件。 二,申請從有條件居留改換正式綠卡的資格 外籍配偶在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仍保持婚姻關係差90天即達兩年者[與外籍配偶同時取得有條件居留的子女也包括在內]。 在外籍配偶取得有條件居留後90天才申請條件居留的子女。也就是不包括在外籍配偶申請有條件居留申請表內的子女。 真實婚姻的美國籍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亡人。 真誠婚姻,卻因各種原因而離異或宣佈無效者。 真誠婚姻,卻因美籍配偶虐待外籍配偶或其子女。 取銷美國居留權益會導致極端的困境者。 三,如何申請從有條件居留到正式的綠卡 美籍或永久居留配偶聯合辦理申請﹕夫婦共同填寫及簽名I-751申請取銷有條件居留表格;有條件居留綠卡副本;真誠婚姻證明,包括兩人的共同居所證明,共有財產,兩人的子女出生紙等。這是最單純的調整為永久居留的方式。 如果為美籍配偶的未亡人﹕填I-751表;臨時居留綠卡副本;真誠的婚姻證明,包括與美籍配偶共居住宅的租約,曾經擁有共有財產,子女出生紙,及配偶死亡證書副本。 除了配偶死亡之外婚姻消失情況﹕I-751表格;臨時綠卡副本;真誠婚姻證明,包括曾經同居住所的租約,曾經擁有共同財產,子女出生紙,離婚或婚姻失效證明副本,證明並非外籍配偶之錯誤而導致離婚或婚姻無效。 受虐配偶的申請﹕I- 751表格﹔臨時綠卡副本;真誠婚姻證明,包括曾經同居,共有財產,子女出生紙,子女或本人受虐的自白書,[例如身體受虐的報告,社工的評估,因為受虐而離婚的證明],並非外籍配偶之錯而離婚的證明,離開美國會導致極端困境的證明。 如果子女分開辦理更換永久居留身份﹕I-751表;臨時綠卡副本;書面說明與外籍父或母分開辦理的原因。 四,辦理從有條件綠卡更換正式綠卡時,當事人必須人在美國嗎? 辦理申請時外籍配偶不需人在美國,但是移民局要與夫婦面談時,則必須回到美國來。 五,一定要親自出席移民局的面談嗎? 夫婦都必須出席移民局的面談,但是地區移民局局長可以免除面談,在評估申請表格後,地區局長可以決定是否要面談。 六,如果沒有在90天到兩年時申請該怎麼辦。 如果沒有依時在兩年到期前的90天,填寫I-751申請取銷有條件居留表格,則外籍配偶所持有的有條件居留權,到了兩年結婚紀念日之時,會自動失效,移民局會開始執行移送出境的程序序。移民局先會通知外籍配偶,沒有依時申請取銷有條件居留已失去了美國居留權,同時送到出席聽證的通知單。在出席聽證時,外籍配偶可以述說未能及時申請更換永久居留權的理由,必須提出有關的證明文件。 不過I-751表格,能夠遲交,如果外籍配偶能向地區移民局長證明有合理的理由,移民局局長裁決提出的理由是否正確,而決定批准與否。 七,外籍配偶在下列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免除美籍配偶簽署的豁免﹕移送出境會造成本人或子女極端的困境。 真誠的婚姻關係,但是並非因外籍......
美國臨時綠卡和永久綠卡有什麼分別?
臨時綠卡和永久綠卡對於申請人來說,所享受的福利待遇權利沒有區別。在拿到臨時綠卡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就可以按照美國永久居民身份在美國境內經商、工作、學習等。子女就讀將按照美國居民同等待遇。
但臨時綠卡只有兩年的有效期,只有臨時綠卡在兩年後轉換成正式綠卡後才能取得永久綠卡。
在美國與美國公民結婚,多久可以拿到臨時綠卡?
這個要看你的情況了
1、如果你有旅遊籤,在美國境內結婚轉身份的話,大概4-6個月,不過這樣信譽不好,會影響你的親屬以後探親,一般不建議這麼做,且這樣做的通過率也不是100%的。另外,如果你辦旅遊籤沒說美國有未婚夫,是去結婚的,那等於你有欺騙嫌疑,後面的綠卡面試就很可能會有問題。
2、結婚後,按正常手續申請CR1移民簽證,現在從申請到面籤大概1年左右,入境直接等綠卡寄到家,一般1-2個月能收到綠卡,具體要看你去的地方的移民局辦事效率了。另外,在美國結婚,申請CR1移民簽證,不選擇在美調整身份,在美國短期停留等待移民簽證處理,最後回廣州面籤CR1簽證,不影響信譽。
如果你老公是在國內工作或者居住超過6個月,且有居留許可,可以在國內的美國大使館遞交你的CR1移民簽證申請,這樣的話大概2-4個月就能面籤,入境後直接等綠卡寄到家。
3、如果還沒有結婚,可以辦理K1公民的未婚妻簽證,這個現在從申請到面籤大概4-6個月,不過入境美國後,90天內必須結婚,然後申請調整身份拿綠卡,費用會比CR1高。
美國臨時綠卡如何轉換永久綠卡?
在到了結婚兩週年前的90天,可以開始申請取銷有條件居留,美國籍及外籍配偶必須一起申請。臨時綠卡的效期的截止日期就是結婚兩週年的紀念日,所以不辦理臨時綠卡轉換為永久綠卡的話,結婚兩年就失去了美國的居留權了。 與美國公民或合法居民新婚燕爾,過著如膠似漆生活的外籍配偶,不要以為從此可以高枕無憂的在美國長期居留,申請居留所得到的永久綠卡只是有條件(Conditional)的居留權,也就是臨時性的綠卡,只有在婚姻關係存在兩年了才能取得永久性的綠卡,原因在假結婚的事情太多了,移民局認為結婚兩年大概婚姻關係沒有問題。從有條件居留改為永久居留,中間又是一道手續。 在到了結婚兩週年前的90天,可以開始申請取銷有條件居留,美國籍及外籍配偶必須一起申請。臨時綠卡的效期的截止日期就是結婚兩週年的紀念日,所以不辦理臨時綠卡轉換為永久綠卡的話,結婚兩年就失去了美國的居留權了。 如果結婚兩年之內因為個性不合,或者受到美籍配偶的虐待,則可以申請免除共同申請的豁免。取得了豁免,則可以在有條件居期間內的任何時候,申請調整為正式的永久居留權,正式的綠卡。注意,必須在移送出境之前辦理。 如果外籍配偶的子女,與外籍配偶一同取得有條件居留的話,則列在外籍配偶的申請轉換永久居民申請表上,同時轉換為正式綠卡,如果在外籍配偶取得有條件居留90天后子女才取得,則子女需要分開填報轉換正式綠卡的申請文件。 一,申請從有條件居留改換正式綠卡的資格 外籍配偶在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結婚仍保持婚姻關係差90天即達兩年者(與外籍配偶同時取得有條件居留的子女也包括在內)。 在外籍配偶取得有條件居留後90天才申請條件居留的子女。也就是不包括在外籍配偶申請有條件居留申請表內的子女。 真實婚姻的美國籍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亡人。 真誠婚姻,卻因各種原因而離異或宣佈無效者。 真誠婚姻,卻因美籍配偶虐待外籍配偶或其子女。 取消美國居留權益會導致極端的困境者。 二,如何申請從有條件居留到正式的綠卡 美籍或永久居留配偶聯合辦理申請﹕夫婦共同填寫及簽名I-751申請取銷有條件居留表格;有條件居留綠卡副本;真誠婚姻證明,包括兩人的共同居所證明,共有財產,兩人的子女出生紙等。這是最單純的調整為永久居留的方式。 如果為美籍配偶的未亡人:填I-751表;臨時居留綠卡副本;真誠的婚姻證明,包括與美籍配偶共居住宅的租約,曾經擁有共有財產,子女出生紙,及配偶死亡證書副本。 除了配偶死亡之外婚姻消失情況:I-751表格;臨時綠卡副本;真誠婚姻證明,包括曾經同居住所的租約,曾經擁有共同財產,子女出生紙,離婚或婚姻失效證明副本,證明並非外籍配偶之錯誤而導致離婚或婚姻無效。 受虐配偶的申請:I- 751表格﹔臨時綠卡副本;真誠婚姻證明,包括曾經同居,共有財產,子女出生紙,子女或本人受虐的自白書,[例如身體受虐的報告,社工的評估,因為受虐而離婚的證明],並非外籍配偶之錯而離婚的證明,離開美國會導致極端困境的證明。 如果子女分開辦理更換永久居留身份:I-751表;臨時綠卡副本;書面說明與外籍父或母分開辦理的原因。 三,辦理從有條件綠卡更換正式綠卡時,當事人必須人在美國嗎? 辦理申請時外籍配偶不需人在美國,但是移民局要與夫婦面談時,則必須儲到美國來。 四,一定要親自出席移民局的面談嗎? 夫婦都必須出席移民局的面談,但是地區移民局局長可以免除面談,在評估申請表格後,地區局長可以決定是否要面談。 五,如果沒有在90天到兩年時申請該怎麼辦? 如果沒有依時在兩年到期前的90天,填寫I-751申請取消有條件居留表格,則外籍配偶所持有的有條件居留權,到......
婚姻移民臨時綠卡期間在美國居住有時間要求嗎
你是婚姻移民的條件綠卡,
既然是綠卡,當然有居住時間的要求
象你描述的那種住法,轉正的時候就有困難了
你和你的配偶每年只是三十天的團聚?
那麼你們的婚姻是真正的婚姻麼?
你站在移民局的角度上,設身處地地想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