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是社會團體嗎?

General 更新 2024-07-17

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的區別是什麼?

一般來說,這三個概念是相近的,可以互相通用,但又略有區別。依我推測,人民團體這個詞是為了說明該團體的性質是代表人民的;社會團體這個詞是從社會管理的角度表明該團體是非政黨性質的;群眾團體這個詞則表明該團體是非官方的。

廠會團體,按照民政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定義,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但是實際上中國目前的社會團體都帶有準官方性質,因為《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社會團體必須提交業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也就是說,社會團體實際上附屬在業務主管部門之下。用官方提法就是:既是人民群眾自己的組織,又是中國共產黨聯繫人民群眾的紐帶和橋樑。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同時還規定,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並經國務院批准免於登記的團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經本單位批准成立、在本單位內部活動的團體都不屬於本條例規定登記的範圍。

中國有全國性社會團體近2000個。其中使用行政編制或事業編制,由國家財政拔款的社會團體約200個。在這近200個團體中,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有中華全國總工會(全總)、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共青團)、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全國婦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會、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其中,全總、共青團、全國婦聯的政治地位特殊,社會影響廣泛。還有16個社會團體的政治地位雖然不及上述三個社會團體,但也比較特殊。它們分別是:中國文聯、中國科協、全國僑聯、中國作協、中國法學會、對外友協、貿促會、中國殘聯、宋慶齡基金會、中國記協、全國臺聯、黃埔軍校同學會、外交學會、中國紅十字總會、中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歐美同學會。以上19個社會團體的主要任務、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由中央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直接確定,它們雖然是非政府性的組織,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著部分政府職能。

目前,由中央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直接管理機構編制的21個群眾團體機關分別是: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作家協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中國法學會、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宋慶齡基金會、黃埔軍校同學會、歐美同學會、中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中華職業教育社、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 社會團體是指我國公民行使結社權利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的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社會組織。

根據社會團體的性質和任務,社會團體可以分為學術性、行業性、專業性和聯合性四類。

社會團體、群眾團體、人民團體均屬民間組織,無本質上的區別。

請問群團組織、社會團體和人民團體有什麼區別?

我也在找,好像 群團組織幾乎等同於人民團體,例如共青團婦、工商聯這些單位;而社團、協會、俱樂部那些屬於民間組織,如消協、工商聯(合會)、中國音協常**促進會等

社會團體是什麼性質的

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另外,從社會團體的範疇上講,社會團體包括人民團體、社會公益團體、文藝工作者團體、學術研究團體、宗教團體等。

社會團體是社會群眾團體的一個分支。中國有全國性社會團體近2000個。其中使用行政編制或事業編制,由國家財政拔款的社會團體約200個。在這近200個團體中,全國總工會、共青團、全國婦聯的政治地位特殊,社會影響廣泛。還有18個社會團體的政治地位雖然不及上述三個社會團體,但也比較特殊。它們分別是:中國文聯、中國科協、全國僑聯、中國作協、中國法學會、對外友協、貿促會、中國殘聯、宋慶齡基金會、中國記協、全國臺聯、黃埔軍校同學會、外交學會、中國紅十字總會、中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歐美同學會、中華職業教育社、全國工商聯合會。以上21個社會團體的主要任務、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由中央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直接確定,它們雖然是非政府性的組織,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著部分政府職能。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

團市委 屬於公益性社會組織嗎

不屬於。。。團委是帶有政治目的的政治組織,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二者有本質的區別。。

大學裡的團委是社團的團還是共青團的團

共青團某某大學(學院)委員會,是學校黨委領導下的先進青年群眾組織,而社團是一些志趣相投的夥伴們組成的組織,一般情況下社團的發展由團委指導工作,所以在社團的工作開展上,團委才是boss。

社團和共青團有什麼關係

社團, 指各種群眾組織,如工會、婦女聯合會、學生會等。

共青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中國共產黨聯繫青年群眾的橋樑和紐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重要社會支柱之一,也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後備軍。

社團是各種群眾性組織的總稱。

共青團是青少年的專門組織。

共青團屬於什麼政府等級

共青團是社會團體,正部級,參照公務員管理。婦聯、文聯、殘聯都是類似這樣的部門。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屬於政治社團嗎?

先來看一下政治社團的定義:

在社會政治生活中,按照特定的利益集合在一起,有組織地參與、影響政府政策制定、變動和執行過程的社會團體。

特點:

1、政治社團是利益和目標較為單一具體的政治組織;

2、政治社團是社會成員按照特定規則形成的政治組織;

3、政治社團是旨在影響政府政策制定和實施過程的政治組織;

4、政治社團是群眾性政治組織。

再看看共青團的描述: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簡稱共青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後備軍。中國共青團是在中國共產黨及其三代領導集體的關懷下發展的。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綱領,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行動指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團結全國各族青年,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為最終實現共產主義而奮鬥。

可以很肯定的說它的確是政治社團,因為它有自己的綱領,組織結構和眾多的成員,這些必要因素都擁有了。

社會允許成立像共青團那樣的團體嗎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50號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已經1998年9月25日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 朱鎔基

1998年10月25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維護社會團體的合法權益,加強對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可以作為單位會員加入社會團體。

第三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

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下列團體不屬於本條例規定登記的範圍:

(一)參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人民團體;

(二)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核定,並經國務院批准免於登記的團體;

(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經本單位批准成立、在本單位內部活動的團體。

第四條 社會團體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

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第五條 國家保護社會團體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開展活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國務院或者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有關行業、學科或者業務範圍內社會團體的業務主管單位(以下簡稱業務主管單位)。

法律、行政法規對社會團體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 管 轄

第七條 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由國務院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由所跨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登記管理。

第八條 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與其管轄的社會團體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託社會團體住所地的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負責委託範圍內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成立登記

第九條 申請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由發起人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籌備。

第十條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二)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五)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六)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會團體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佈、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徵。全國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

第十一條 申請籌備成立社會團體,發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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