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續簽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公司存續是什麼意思

在法律上,存續期間指的是合同或者權利的有效期間就是在這個期限之內法定有效或者約定有效。

不知情的第三者是相對於知情第三者而言的。打個比方,知情第三者是指明明知曉一個物品或權利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會損害相關人的權益而故意購買。而不知情的第三者是在完全不知曉的情況下實施了同樣的法律行為,所謂不知者不怪,在法律上,不知情的第三者不會受到懲罰性的處理,而知情第三者則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等等。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

首先,關於合同到期不續簽的程序,你陳述的很清楚,大致沒錯,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

其次,關於經濟補償金問題,由於你們屬於合同到期未續簽的,而對此,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單位是無需給予經濟補償的,那麼,你也只能主張2008年1月1日之後的工作年限所對應的經濟補償;

最後,有關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依據是你離職供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而不是每年的平均工資。

因此,可見,總體上公司的做法是正確的,你沒有被設套。

什麼是存續企業?

在法律上,存續期間指的是合同或者權利的有效期間就是在這個期限之內法定有效或者約俯有效。

不知情的第三者是相對於知情第三者而言的。打個比方,知情第三者是指明明知曉一個物品或權利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會損害相關人的權益而故意購買。而不知情的第三者是在完全不知曉的情況下實施了同樣的法律行為,所謂不知者不怪,在法律上,不知情的第三者不會受到懲罰性的處理,而知情第三者則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等等。

公司續簽可以拒絕麼

當然可以,如果這是你的個人真實意願的表達。但是,如果你拒絕了,按《勞動合同法》來說,是不能得到失業金和補償金的,就如同你自己提出辭職是一樣的。但如果是公司通知你將不與你續簽的話,兩者你都能得到的。

勞動合同到期續簽後在網上應如何操作

到勞動保障網上進行勞動合同備案就行;

一、如果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有在勞動部門或者就業信息網進行備案,就可以在網上直接操作;

二、勞動合同到期以後,也可以直接與公司續簽勞動激同即可;‍

關於公司續簽簽訂勞動合同需注意哪些事項?

勞動合同的續簽是指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保持勞動關係,於是在原勞動合同終止前辦理延續手續的行為。

一、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續簽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應是原勞動合同的雙方,否則將產生新的勞動合同,而非勞動合同的續訂。

2、續簽勞動合同的內容基本上與原來的勞動合同一致,主要系勞動合同期限的變更,當然若其他內容也發生變化者,同樣屬於勞動合同的續訂。

3、續簽勞動合同的需要經當事人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

但是續簽勞動合同協調一致例外是,勞動者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應與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程序

首先,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左右,瞭解勞動者的意願。對有續訂勞動合同意向的勞動者,應及時協商續簽事宜。其次,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勞動合同續簽事宜進行協商。經協商一致,最後雙方簽字蓋章即可。

三、企業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應注意哪些問題呢?

1、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2、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應避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將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主動權交給了勞動者,一旦具有《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者(①勞動者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者;②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者等),只要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如果不願意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採取什麼措施避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

⑴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者,可在第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左右書面通知勞動者,雙方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勞動合同終止。

⑵用人單位高度重視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儘可能限制其工作年限超過10年的紅線。

3、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前做好是否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的決定,不予續簽勞動合同者,應及時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否則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再通知勞動者走人,則容易產生糾紛。

4、與從事礦山井下及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種的職工、外籍職工續簽勞動合同應注意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原勞動部《關於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從事礦山井下及其他從事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崗位工作的農民工,應實行定期輪換制度,勞動合同期限不得超過8年。其次,對於外國人在我國就業者,用人單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其勞動合同期限不應超過其就業許可證的期限。

5、對於工傷傷殘等級為1至6級的工傷職工,用人單位不得終止雙方的勞動合同,職工提出續簽勞動合同者,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其續簽勞動合同.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要賠償嗎?

不需要賠償,但要按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解釋:勞動合同到期後,該合同自動終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如果要續簽合同,需要雙方重新協商來確定。如不能協商,則在合同稜期時,雙方的法律關係解除。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

你在08年續簽過一次一年的合同,09年又續簽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你已經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可簽訂無固定期弗勞動合同的條件,那麼合同到期後,只要你提出,公司就應當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得擅自終止。因此,公司不但沒有續簽合同,且要你離職的做法是違法的。

你有權要求公司與你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規定,支付合同到期後未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的工資,直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止。

否則,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即11個月的工資)。

企業續簽採購合同有什麼要求麼

既然是招標形式簽訂的採購合同,那麼如果只是履約時間的改變而其他標的沒有變化,則不需要重新簽訂協議;如果履約時間變化了,數量比原合同小而單價沒有變,則我認為不需要重新招標,只需要簽訂補充協議就可以了;如果數量比原合同大或者價格變化了,則需要重新招標。

營業期限界滿.公司存續.是什麼意思

我是工商局負責註冊登記的,現對你的問題答覆如下:1、在工商局給你核發的營業執照上,有經營期限這一項,營業期限是在你公司成立時,公司章程中規定的條款,。營業期限屆滿指的就是這個期限到期。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就太多了,比如因經營不善嚴重虧損全體股東申請解散等等。如果公司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章程,有新人蔘股或股份轉讓、變更經營期限等問題而使公司存續能繼續經營的.公司就可以正常運轉下去。2、你補充問題中提到的“外部人收購了47個股東的股權後佔公司45%股份.要修改章程.”不屬於公司合併、營業期限屆滿的規定,但屬於股東會決議修改章程而使公司存續。 也就是有新人蔘股,按股份轉讓辦理變更登記即可。  如果公司股權變更,是要求全體股東簽字的,但因為以前的登記法律不完善,也有他人代簽字的行為。你說的股東代表在工商登記法規裡是不做數的。如果公司股權要變更,一般的公司章程都規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複議召開股東東會並簽字才有效。既然你公司還沒有走變更手續,一切都還來得及。  看你的意思是想將股權也轉出去吧!你抓緊時間找那個外人吧!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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