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商品是存貨?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發出商品屬於企業的存貨嗎?

原材料、庫存商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產品、農業企業收穫的農產品)、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勞務飢本、週轉材料(如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發出商品、在途物資、材料採購、材料成本差異(超支加、節約減)、委託加工物資、委託代銷商品、商品進銷差價(減)、存貨跌價準備(減)等。----這些都是屬於企業的存貨。

發出商品也應該算在企業的存貨裡面嗎

對,發出商品算在企業的存貨裡。當發出商品但沒確認收入時,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等到收入確認,應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貸記“發出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 計入存貨 商品都發出去了為什麼還計入存貨

銷售發出商品,庫存商品數要減少,是計入存貨庫存商品的貸方數字是結轉銷售成本。

其二儲發出商品是代售或寄售或寄庫,是計入存貨庫存商品貸方數字是代售或寄售或寄庫成本,記入借方數字是存貨另一個代售或寄售或寄庫的商品。

''發出商品''屬於資產負債表中存貨項目的反應內容嘛?

存貨確定的兩個條件:一是與該存貨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判斷的標誌就是企業是否擁有該產品的控制權和所有權,很明顯,發出商品只不過是改變了商品的存放位置,企業依然擁有該產品的所有權。第二是成本能夠計量,這個就符合了。所以肯定是存貨的一部分。

請問“發出商品”是存貨科目嗎?

在資產負債表上:發出商品、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在產品、產成品等都在存貨項目反映,

存貨是一個報表項目,不是一個會計科目,就像貨幣資金與現耿、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一樣。

所以發出商品在資產負債表是通過“存貨”項目反映的。

發出商品 在途物資

第一個問題,這不一樣。第二個問題,這其實並不矛盾的。即使一項經濟業務針對不同的對象,就有不同的會計處理。

發出商品:是指在採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企業已經發出,但尚未實現收入的產品、商品和物資。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銷售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先交付商品,貨款以後分期收回。

在途物資:核算企業採用實際成本(進價)進行材料、商品等物資的日常核算、貨款已付尚未驗收入庫的各種物資(即在途物資)的採購成本。

很明顯,“發出商品”是“尚未實現收入卻已發出的商品”;而“在途物資”是“貨款已付尚未驗收入庫”。

會計分錄:

發出商品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對於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發出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借記“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實際成本大於計劃成本的差異,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發出商品如發生退回,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商品銷售中,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在途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購料時,

借:在途物資

應繳稅費--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入庫時結轉到原材料賬戶中,

借:原材料

貸:在途物資

發出商品和庫存商品要怎麼區分?兩者有什麼不同,分別什麼情況下用發出商品和庫存商品?能否舉例說明下?

庫存商品:一種如果你們是工業企業,車間完工產品入庫就算是你們的庫存商品

另一種如你們是商貿型企業,購進的商品及相對應發票齊全,這入庫就是庫存商品。

結轉成本時,不管是那一種類型的,都是貸庫存紶品

發出商品:就是從你們倉庫裡給客戶發貨,這貨還在路上,也沒開出相對的收入票,等客戶確認

OK後,才會讓你們開票給他們,

比如你們是一家商貿企業(這個簡單點),

購進商品及取得發票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增 --進項

貸:應付款

你發貨給你客戶,等你客戶確定OK後再開票。借:發出商品

貸:主營收入

應交增--銷項

確定OK後要你們開票: 借:應收款

貸:發出商品

月末結轉成本:借:主營成本

貸:庫存商品

商品有誤,退回。 借:發出商品(紅字)

貸:主營收入(紅字)

應交增---銷項(紅字)

如果不懂再問吧

發出商品、分期付款發出商品能不能確認為“存貨”!

發出商品、分期付款發出商品不能確認為“存貨“了。 1、收款時: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2、發貨時: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3、開票時或者完成銷售時 借:預收賬款 貸:應交稅金 貸:主營業務收入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1、處於採購及生產過程的:在途物資、原材料、在產品、勞務成本、委託加工物資等。 2、處於待售狀態的:庫存商品、發出商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委託代銷商品等。 3、輔助性存貨: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發出商品的明細科目是XXX商品,為了清晰的知道是發給誰的貨,會計科目可以這樣:借:發出商品—XXX商品(XXX公司) 貸:庫存商品—XXX商品。發出商品:是指企業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進行銷售而發出的產成品。 分期收款發出商品:是指企業採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發出的產品實際成本。指貨品已交付,但貨款分期收回的銷售方式。 採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企業已經發出,但尚未實現收入的產品、商品和物資。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銷售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先交付商品,貨款以後分期收回,銷售收入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對於尚未實現收入但已發出的商品,應設置“分期收款發出商品”賬戶核算已經發出但尚未結轉的商品成本。企業在發出商品時,按商品、產品的實際成本,借記“分期收款發出商品”賬戶,貸記“庫存商品”賬戶;在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銷售收入的同時,按商品全部銷售成本與全部銷售收入的比率計算本期應結轉的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賬戶,貸記“分期收款發出商品”賬戶。本賬戶的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已經發出但尚未實現收入的產品、商品和物資的實際成本,併入 資產負債表的“存貨”項目。發出商品如發生退回,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庫存商品”科目,貸記本科目。 新《企業會計準則》附錄規定,“發出商品”科目用來核算企業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對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借“發出商品”科目,貸“庫存商品”科目。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借“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發出商品”科目。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還應結轉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該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 帳務處理 (1)發出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確認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 (3)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對於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如:託收承付結算方式進行銷售而發出的產成品,商品已經出庫,但商品所有權憑證未發生轉移,且未收到乙企業的匯款通知,甲企業還不能確認收入,則甲企業應做如下賬務處理: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發出的是已經賣出去的,而庫存的是沒有賣出的,所以差別是相反的。理論上商品發出後要確認收入,並且計徵稅款。實際工作中,商品發出後,只等開具發票後,才確認收入的,除非有特別的情況。發出商品:是指企業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進行銷售而發出的產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是指企業採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發出的產品實際成本。指貨品已交付,但貨款分期收回的銷售方式. 採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企業商品已經發出,但尚未實現收入的產品、商品和物資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銷售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先交付商品,貨款以後分期收回,銷售收入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對於尚未實現收入但已發出的商品,應設置“分期收款發出商品”賬戶核算已經發出但尚未結轉的商品成本。企業在發出商品時,按商品、......

發出商品和庫存商品的差價怎麼做分錄

庫存商品以售價核算的小型零售企業,應分別設置“庫存商品”和“商品進銷差價”科目。

1、發生銷售時: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等等

貸:營業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營業成本(與銷售收入同金額)

貸:庫存商品

3、月末一次性計算商品進銷差價:

借:商品進銷差價

貸:營業成本

4、商品進銷差價率=期末分攤前本科目餘額÷("庫存商品"科目期末餘額+"委託代銷商品"科目期末餘額+"發出商品"科目期末餘額)×100%

5、本期銷售商品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本期"營業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商品進銷差價率

為什麼說發出商品還是銷貨方的存貨

因為銷售商品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 也不應確認收入條件 但以發出了商品 風險沒有轉移所有還是銷貨方的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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