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區與縣有什麼區別?
同屬於一個級別的縣級市,縣和區有什麼區別
基本沒有區別
1、縣級市、縣、區一般都是正縣處級別,級別基本一樣。
2、但是一般來說,區的工商局局長、公安局局長的級別比縣、縣級市的局長級別要高;3、另外,特殊情況下,區委書記的級別也比縣委書記、縣級市市委書記的級別要高。
縣,區和縣級市的區別
1、我國政府設置為三級:省-縣-鄉,後來增加了地級市(即行政公署),區最早是是地級市的建成區的分 塊。 2、縣級市是城市化到一定程度的縣或者是比較特殊的縣 3、相比縣,縣級市的社會經濟管理權限要大,城市建設配套費、規劃規模,都有傾斜,但是談不上優惠,在權力上縣級市和縣基本都是地級市代管,受地級市約束,,目前隨著省直管縣的興起,也有部分縣級市和縣由省直轄,比如湖北省的縣級潛江市和縣級仙桃市,以及河南省的濟源市。 4、縣改區也有好幾種情況, 1)、直轄市的縣改區,因為直轄市的區為廳級比縣(副廳級或處級)高半級到一級 2)、經濟發達地區,縣級市市區跟地級市市區接壤或者已經融為一體的縣級市被撤縣設區,比如常州市武進市,現在是常州市武進區,還有無錫市錫山市現在改成無錫市錫山區,杭州市的蕭山市現在是杭州市蕭山區,這種情況多數是地級市從自身考慮最終吞併縣級市。 3)、原地區行署駐地的縣級市,主要是地改市的浪潮中,比如阜陽地區駐地縣級市阜陽市撤銷,分設潁州區等數區,還有六安行署駐地縣六安市撤銷後設立地級六安市金安區和裕安區。 5、最後,一般而言,地級市所轄的縣級市、縣、區的級別基本都是縣處級,特殊的可能這個縣級市是正縣級,但是市委書記卻是副廳級,擁有的權限縣級市最大,區最小,具體可以參見憲法和民政部地名司的網站
縣和市有什麼區別 縣級市和市有什麼區別
縣分市管縣和地級市管的縣級市,市常直轄市、副省級市、部分計劃單列市(我國目前有五個計劃單列市都為副省級)、省轄市和地級市、縣級市。縣與市的區別主要是從城市規模、經濟、人口等方面劃分的,一般都是地級市管各、區縣,也有省管縣(如四個直轄市管的縣)。縣級市與縣級別一樣,只是由於經濟發達規模大才被劃為縣級市,它也歸地級市或省轄市管。
縣和縣級市的區別是什麼
縣級市屬於縣這一級,同時又是屬於中國城市的三類市。1993年經國務院批准的有關規定確立了縣級市設立標準,現僅以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00人的縣為例,來分析其特點。:
1、縣級市城市化進程較縣快,非農人口占一定比例。
設立縣級市要求縣政府駐地所在鎮的城鎮人口不低於12萬人,其中具有非農戶口的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8萬人,全縣總人口中從事非農產業的人口不低於30%,並不少於15萬人。
2、縣級市的經濟較縣發達。
設立縣級市要求全縣鄉鎮以上的工業產值在工業總產值中不低於80%,並不低於15億元(經濟指標均以1990年不變價格為準,按年度計算,下同);國內生產總值不低於10億元,第三產業產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達20%以上;地方本級預算內財政收入不低於人均100元,總收入不少於6000元。
3、城區公共基礎設施較為完善。
設立縣級市要求縣城區有較好的城市能源設施、供水排水設施、交通設施、郵電通信設施、生態環境設施、防火設施等,其中自來水普及率不低於65%,道路鋪裝率不低於60%。
可見,縣級市不同於縣,它跨入“市”的行列,屬於大城市之末,小城鎮和廣大農村之首。縣級市作為縣級區域的政治、經濟、文化、信息的中心,上接大中城市,下聯小城鎮和廣大農村,起著緩解大中城市壓力,帶動、引導和促進縣域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作用,因此,縣級市政府職能具有自己的特點,區別於縣政府職能。
第一、隸屬層次不同,存在職權差異。
縣政府由地級市政府或行署直管,而縣級市一般由省政府直管、地級市政府或行署代管。由於隸屬層次不一樣,縣級市政府職權較縣政府職權大些,往往擁有“副地級市”的審批權。省裡給予縣級市明顯的優惠政策,如不少縣級市的城建維護費提高二到五個百分點,財政週轉金每年增撥100~200萬元以上。
第二、城市化進程不同,職能重點相互區別。
縣政府職能重點在鄉村,縣改市後城市化進程加快,縣級市政府職能須同時考慮城區、鄉村管理,注意協調城鄉關係,其中重點之一就是城市建設,這是與縣政府職能重點區別之處。縣級市普遍加大城市建設力度,從城市規劃、城區改造、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管理等方面入手,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效能管理,達到高標準城市建設。
第三、市與縣名稱不同,衡量政府效能的標準不一樣。
縣改市後,縣長改為市長,縣民改為市民,名稱變了,衡量政府工作效能的標準更高了。一是省、地級市政府對縣級市政府的要求比縣政府的要求更高,如“全國衛生城”的檢查,驗收縣級市的工作成果,而不驗收縣的工作成果。機構改革的試點也往往放在縣級市。這樣,縣級市的工作標準達到了一個新層次,邁上了一個新臺階。二是市民對市長形象要求比對縣長形象要求更高。形象反映了角色特徵,市長形象是市民對市長以完整的要求和標準衡量所得的總體印象和評價。縣改市後,市民開始以市的標準來衡量市長,同時也規範自己。市民關心國事、關心政事、關心城市建設的風氣日盛,對市長在思想觀念、廉政勤政、工作方法和藝術、舉止言談等方面的要求也就越高。
請問誰能跟我講講縣級市、縣、區之間的區別?
縣級市是:一個縣達到了一個市的標準成立縣級市但還是以前的市管的縣和區的區別在於:區都是靠近市區的所以很多事情市可以直接管理 區 一下的事情 比如管理 區 的一個鎮或者村 但是縣就很少如果沒有重大的事情是不會越級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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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轄區,縣級市,它們的區別在哪裡?越具體越好!
在中國大陸,“市轄區”為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城區劃定的行政分區,直轄市的市轄區也屬於縣級行政區,與地級市的市轄區相同。市轄區管轄的區域以街道為主,由於近年來市轄區擴大等原因,部分區以鄉、鎮為主。
市轄區與其它縣級行政區比較,顯著的特點就是為城市主體的一部分;人口密度大,流動人口集中;居民以城鎮人口為主或佔有很大比例;文化、經濟和貿易發達。
縣級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名稱,行政地位與縣相同的縣級行政區——市(城市),憲法所指的“不設區的市(即不設市轄區的市)”(略有差別,詳情見下),縣級市為省、自治區所設地方行政單位;作為區劃術語,“縣級市”自1983年開始正式固定下來。中國大陸自1980年代以來,隨著工業化的發展,城市化的步伐較快,大多數“市”都以撤縣設市的方式建立。
縣,漢語為行政區劃單位名稱,中國在春秋戰國時代便已經出現「縣」,而且一直沿用至今,是歷史極其悠久的行政區劃單位,現在「縣」為鄉、鎮的上一級行政區劃單位。在中國,「縣」傳統意義上和法律地位上為第二級行政區劃單位。
縣級市與縣有什麼區別
個別縣級市獨立於地級行政區之外單獨建制,由所在的省級行政區直接管理,該類縣級市與地級行政區基本享有相同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管理權限,這類縣級市為省直轄縣級行政單位,俗稱省直轄縣級市。省直轄縣級行政單位行政級別比大部分的縣級市要高,比地級市要低
縣區縣級市自治縣的區別
中國五級行政機構,中央-省-地級市-縣、區-鄉鎮,縣區是同級的,40萬人口以下的縣撤縣設區須具備兩個條件:非農人口達到12萬;全縣財政收入超過6000萬。
區 在中國擁有特殊的自治權利,特別是特別行政區
自治區是對於少數民族而設立的
現行行政區劃根據中國憲法(1982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
(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省級行政區目前全國省級行政區共31個①23個省②5個自治區③3個直轄市
縣級行政區是中國地方一級行政區域。按中國現行行政區域體制,縣可屬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屬於市、自治川,也可由省、自治區的派出機構“地區”、“盟”管轄。自治縣是相當於縣的民族自治地方。此外,相當於縣級的行政區域還有自治縣、旗、自治旗、特區、工農區、林區。
市是省、自治區內人口較集中,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較重要的城市。市人民政府為一級地方行政組織。它可屬於省、自治區,稱省(自治區)轄市,相當地區級。也可屬於自治州,或由省、自治區委託其派出機構“地區”、“盟”管轄,稱地(州)轄市,相當縣級。
鄉級行政區中國農村激層行政區域,由縣級行政區管轄
鎮通常是縣行政機關所在地,或是農村工商業較集中的地區。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多將市區範圍劃分為若干區,設立區人民政府。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根據行政管理的需要,將其所管轄的地區分為若干街道管理區,設立街道辦事處,作為市轄區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
地級行政區地區、自治州、盟是介於省級和縣級行政區域之間的一級行政區域,但是它們的政權性質不完全相同。
市包括直轄市(如北京市)、地級市(如深圳市)和縣級市三種,一般主要是縣級市與縣的區別。
兩者主要的區別在於:主要是體制不同:一是工作重心上,市以城市工作為重點,兼顧農村;縣以農村為重點,兼顧城市。二是在配套政策上,各級政府對市城建的方面支持多;對縣的農業,扶貧較多。三是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上,市政府介入較多因而基本上是縣級水平;縣主要由駐地鎮政府管理因而基本上是鎮級水平。四是機構設置上,市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方面較強;而縣在農業方面強。五是對外招商引資的條件上,市的吸引力比縣大的多。
縣、縣級市、區都是同一級行政單位,有什麼區別
除自治州轄市外,所謂“地級市”、“縣級市”都屬省轄市。在省轄市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只有設區的市和不設區的市之別,沒有“地級市”和“縣級市”之分。地級市和縣級市的稱謂在文件中正式使用是80年代前期才出現的。主要源於市領導縣體制大範圍推行後對省轄市進行分類管理的需要。1983年5月18日國家勞動人事部、民政部在《關於地市機構改革的幾個主要問題的請示報告》中首次使用“地級市”和“縣級市”,同年在國務院有關行政區劃批覆中正式使用地級市和縣級市。此後,地級市和縣級市之別廣泛體現在機構編制、幹部配置及工資待遇、經濟和行政管理權限以及司法制度等各個方面。
縣級市是指行政地位相當於縣,包括省轄縣級市和自治州轄縣級市。縣級市不設市轄區,從直接行政領導關係看,縣級市一般由地區、地級市代管,自治州轄市則由自治州領導。改革開放以前,縣級市一般是從縣域範圍內分出一個或幾個鄉鎮設市而來,也就是常說的“切塊設市”。那時,我國縣級市發展緩慢,一定時期內比地級市還少,如1975年全國有地級市96個,而縣級市只有86個。改革開放以後,加快了設市速度,改革了設市模式,特別是1983年以後撤縣設市越來越多。到1998年底全國共有437個縣級市,比改革開放前的1977年增了347個,其中80%是撤縣設市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