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稅務登記?

General 更新 2024-11-29

如何辦理稅務登記?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二)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三)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四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

稅務登稜表的主要內容包括:(一)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二)住所、經營地點;(三)登記類型;(四)核算方式;(五)生產經營方式;(六)生產經營範圍;(七)註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八)生產經營期限;(九)財務負責人、聯繫電話;(十)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有關事項。

證是免費的,辦完登記證然後辦理髮票領購本領取發票

稅務登記證如何辦理

辦理稅務登記一般所需資料:

內資企業登記:

1、 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2、 有關機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文件及複印件;

3、 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及複印件;

4、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會成員名單;

5、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護照及複印件;

6、 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7、 房地產權屬證明文件和房屋土地租賃合同及複印件;

8、 辦理稅務登記的書面申請打印件兩份(要求包括營業執照上的各項內容);

9、 主管國稅或地稅機關需要的其它資料、證件;

10、辦理稅務登記的登記表。

外商投資企業登記: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頒發的“批准證書”複印件一份;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

3、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章程”複印件各一份;

4、已被批准的“合同書”複印件一份(外國獨資企業除外);

5、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6、辦理稅務登記的書面申請打印件兩份(要求包括營業執照上的各項內容);

7、主管國稅機關需要的其他資料。

辦理稅務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

稅務登記證辦理流程

1.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基本戶)、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以上須提供原件及複印件;公司章程複印件。

2.納稅人應到徵收分局(報稅大廳)“稅務登記”窗口,領取《稅務登記表》、《納稅戶數據採集表》。持填寫完畢的《納稅戶數據採集表》和相關資料原件、複印件,到所屬稅務分局進行稅收管理員分配,由稅收管理員進行實地核查,為納稅戶辦理資料填寫的核查、審核、涉稅鑑定等事宜。

3.稅務分局對《納稅戶數據採集表》經過審查,內容填寫齊全,信息準確的,並且分局局長及稅收管理員簽字蓋章齊全的,徵收分局工作人員受理並打印稅務登記證,並完成《納稅戶數據採集表》的錄入,納稅戶在此過程中完成稅收申報及繳納。

如何辦理稅務登記證?

2016年稅收宣傳月期間推出了“418稅法節“活動,4月18日到4月28日活動期間,開通了免費稅務專家在線諮詢、免費為企業稅務籌劃等。活動主題:財稅免費辦,盡在418”。

新公司成立如何辦理稅務登記?

辦理稅務登記所需資料有: 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其複印件一式兩份;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其複印件一式兩份;3、註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複印件一式兩份;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複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複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複印件;如生產、經營地址與註冊地址不一致,請分別提供相應證明;4、公司章程複印件一式兩份;5、有權機關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原件及其複印件一式兩份; 6、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其複印件一式三份;複印件分別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7、納稅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稅務登記時,還須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國、地稅)副本複印件一式兩份;8、改組改制企業還須提供有關改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複印件一式兩份;9、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證件資料。(二)辦理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需提供以下資料:1、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原件及其複印件一式兩份;2、業主身份證原件及其複印件一式三份,複印件分別粘貼在稅務登記表的相應位置上;3、房產證明(產權證、租賃協議)原件及其複印件一式兩份;如為自有房產,請提供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原件及其複印件;如為租賃的場所,請提供租賃協議原件及其複印件,出租人為自然人的還需提供產權證明的複印件。歡迎您再次提問!

拿到稅務登記證以後應該怎麼做呢?

一般情況下,在發證照之前,國家稅務局會按照你公司申報的地點看辦公地點的。

按稅法規定,領完稅務登記證就必須報稅,稅徵期以前領取的當月報稅,反之下月,過期不報稅局會下處罰通知的。

你可以問一下當地稅務局或你們公司的稅務專管員,因為各地稅局的規定可能不一樣。

如果要申報的話且又無會計,你且先零申報,所謂零申報,就是你的利潤表上面不要填數字,直接蓋章就可以了。而資產負債表有點麻煩。因為不知道的註冊資金是多少,所以無法詳說。

可以舉例,你如法炮製即可。但下月,你們公司請到會計後,要將報表調整過來。

假設,你們公司註冊資金是100萬元,現在沒有發生任何業務,也沒沒花其他費用。

你可在資產負債表上的“貨幣資金”欄填100萬元,“實收資本”填100萬元就可以了,蓋上公章即可把這個月能應付過去。

首次辦理稅務登記都需要些什麼或者怎麼辦理

申請國稅登記證所需資料:

1、填寫稅務登記表一式兩份。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其他執業證件或批文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法人企業的驗資報告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個體工商戶不需要)。

4、有關合同、(為您提供工商代辦,商標註冊服務)企業章程、協議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個體工商戶不需要)。

5、法定代表人和董事會成員名單(個體工商戶不需要)。

6、個體業主、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通行證、回鄉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三張。

7、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個體工商戶不需要)。

8、銀行帳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個體工商戶不需要)。

9、住所和經營場所證明(屬自有的,提供產權證明;屬租用的,提供租賃協議及出租方的產權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10、掛靠主管部門的企業,附主管部門的證明。

11、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須附總機構的證明以及總機構稅務登記證副本和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12、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證件資料。

13、涉及外企業除需要提供上述資料外,代理記帳還需要提供外經貿委批文、批准證書。

申請地稅登證所需資料

1、填寫《稅務登記表》兩份。

2、營業執照或執業證件或有關批准成立的文件及複印件一份。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及複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經營者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戶口簿及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臨時身份證、公安部門的證明;如果是港、澳、臺人士需同時提身份證和回鄉證或往來大陸通行證;如果是外籍人士只提供護照或身份證明)及複印件一份。

5、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免冠大一寸照片兩張。

6、 經營、業務場所證明(房產證、租賃合同;或預售房發票、宅基證、產權人證明等)及複印件一份。。

7、 社會保險登記證及複印件一份。

8、 貴單位的財務印籤(蓋在貴單位稅務登記表上)。

9、 公司章程、合同和協議及複印件一份(聯營、股份、合夥、有限責任、合資、合營、省屬業戶需提供)。

10、總公司的地方《稅務登記證》複印件一份。

注:

1、企業法人應提供上述1至8項的資料。

2、企業非法人應提供上述1至6項的資料。

3、個體工商戶應提供上述1、2和4、5、6項的資料。

4、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提供上述1至7項的資料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

5、外國投資企業辦事處應提供上述1至6項的資料及外國投資企業辦事處註冊證。

如何申請稅務登記證

先到稅務部門領登記表,和需準備的相關資料

如何辦理個人稅務登記證

在拿到營業執照30天內分別去地稅、國稅部門申請《稅務登記證》,大概是15塊/證。

需要的材料是: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租賃合同原件和複印件,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去到哪裡,填個表格就行了。

有些地方是去當地行政服務中心下辦這個《稅務登記證》的,

具體情況以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為準。

【問題補充: 國稅局 和地稅局都得去嗎】

答:都得去,就算你不用交國稅或者地稅,或者兩種稅都不用交,但是那個稅務登記證你還是需要去辦的。

有些地方有便民措施,只需要到地稅局或者國稅局任意一家辦理手續就行,

然後能就拿到地稅局和國稅局聯合核發的《稅務登記證》, 不用跑兩個地方那麼麻煩

稅務登記證怎麼辦理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二)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三)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證件、資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第十四條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

稅務登記表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的號碼;

(二)住所、經營地點;

(三)登記類型;

(四)核算方式;

(五)生產經營方式;

(六)生產經營範圍;

(七)註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

(八)生產經營期限;

(九)財務負責人、聯繫電話;

(十)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 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齊全且稅務登記表的填寫內容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當日辦理併發放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提交的證件和資料不齊全或稅務登記表的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稅務機關應當場通知其補正或重新填報。

第十六條 稅務登記證件的主要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稅務登記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生產經營地址、登記類型、核算方式、生產經營範圍(主營、兼營)、發證日期、證件有效期等。

第十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應當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但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有關部門批准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三)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四)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應當自承包承租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其承包承租業務發生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五)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發放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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