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轉校需要哪些手續?
初中轉學需要哪些手續?
現在學籍都是全國聯網,轉學後只要接收學校網上發起轉學申請,原學校點擊同意就可以了。問題的關鍵是不少學校不願意接收插班生和非施教區內學生,就算接收了,也要繳納一定數量的培養費,所以當務之急你需要和他們校長協商,讓他們學校同意接收你,其他都好辦。希望幫到你,望採納。
初中轉校要辦理那些手續 20分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 教基一[2013]7號
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提高新形勢下基礎教育科學管理水平,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國所有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小學、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和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三條 學生學籍管理採用信息化方式,實行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各地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全國聯網的學生電子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學籍系統),制訂相關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制訂本省(區、市)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和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建設電子學籍系統運行環境和學生數據庫,確保正常運行和數據交換;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和本省(區、市)關於學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並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督促學校做好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學校負責學籍信息收集、彙總、校驗、上報,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章 學籍建立
第四條 學生初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後,學校應為其採集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
學籍主管部門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核准學生學籍。
第五條 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號具體生成規則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訂。
逐步推行包含學生學籍信息的免費學生卡。
第六條 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複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外,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第七條 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
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
一、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
二、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四、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五、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
六、享受資助信息;
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學籍基礎信息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訂。
第八條 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
逐步推進學籍檔案電子化,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
第九條 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校或升入學校,轉出學校或畢業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複印件。學生最後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
初中轉學需要辦哪些手續?
這事情也不難。說的簡單一點,你先去聯繫你想要進的那所中學,有可能的話需要金錢來打通一些環節,主要就是要找校長。如果校長同意了就沒問題了,讓他們開一個接收證明。這所學校同意接收後你去找原來的學校要孩子的檔案和成績就可以了。 給你找的條文規定; 申請轉學應具備的條件:學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在公辦學校之間轉學:全家戶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在本縣(市)區內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且路途較遠不能在原校學習。 申請轉學應準備的材料: 小學、初中縣(市)區內部轉學: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繫單,轉學聯繫單一式二份,監護人憑轉學聯繫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繫,轉入學校同意後,交縣(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備案。轉出學校憑轉學聯繫單開具正式轉學證明。 市區小學五、六年級小學生轉學,其轉學聯繫單需經我局學校教育處審核,同意後,轉出學校方可開出轉學證明。 市區初中轉學學區仍按我局劃定的初中轉學包乾區。 小學、初中跨縣(市)區轉學:監護人持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繫單,監護人憑轉學聯繫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繫,轉入學校同意後,開出同意接收證明;轉出學校憑轉入地同意接收證明開具轉學證明,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蓋章、備案。 轉學申請和附件與轉學證明存根一併存檔;學生持轉學證明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均需出示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原件或複印件,並將轉學情況記入學生轉學情況登記表。 因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但學生或其監護人未提出轉學要求,學校不得強制學生辦理轉學手續。學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區內手續完備的正常轉學生,也不得接收沒有正常轉學手續的學生。轉學一律不得進行入學考試,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轉學時,學生登記表由轉出學校密封后由學生或監護人帶走,學校留存複印件。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登記表。休學、處分等證明存根的複印件作為學生登記表的附件一併密封。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休學期滿轉入學校方可准予復學。
小學升初中轉學要哪些手續
答:我區按國家九年義務教育規定,實行九年一貫制,五四學制,小學五年級為畢業年級。自2003年起,為建立健全招生制度,規範招生管理,我區小升初實行註冊入學。即:社發局招辦審核各校畢業生學籍――>檢驗在籍學生證件(戶口本、區內居住證等)――>學生在原小校參加畢業考試――>驗證、畢業考試都合格的學生升入相應中學。開發區第一小學畢業生直升開發區第一中學,國際學校小學部畢業生直升本校中學部。
問:今年開發區中小學生辦理轉學的條件和要求是什麼?
答:1、根據開發區教育資源的情況,中小學學生轉學條件為:
(1)戶籍在2004年5月26日以前入區,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居住的中小學生。
(2)獲得由天津開發區高新技術指導委員會審批發放的高級人才證書的高級人才的適齡子女。
(3)持有藍印戶口和具有臨時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享受與本區同等政策。
2、根據開發區教育資源的情況,中小學學生轉學安排如下:
小學:參照小學新生一年級招生劃片辦法,根據所在學區片分別轉入國際學校和開發區第一小學相應年級就讀。辦理時間:6月4~5日(過期不予登記),地點:國際學校、開發區第一小學。
中學:參照小學新生一年級招生劃片辦法,根據所在學區片分別轉入國際學校和開發區第一中學相應年級就讀。由轉入學校辦理報名、驗證、登記。九年級為初中畢業班原則上不辦理轉學。辦理時間:7月1~2日(過期不予登記),地點:國際學校、開發區第一中學。
問:本市和外省市學生在辦理轉學過程中的要求和程序?
答:1、本市學生辦理轉學的要求和程序:
*經轉入學校考核編入相應年級。
*到原學校申請轉出,並索取轉學登記表(中學五聯單)和轉學聯繫信(或轉學證明)。
*持轉學聯繫信(或轉學證明)和轉學登記表,先後由轉出學校蓋章―轉入學校蓋章――轉出學校所在教育局(教委)蓋章―轉入學校所在教育局(教委)蓋章。初中階段轉學需市教委蓋章。
*持轉學聯繫信(或轉學證明)到轉入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轉學登記表分別報送蓋章單位備案。
*小學學生轉學應持《開發區小學生轉學(轉入/轉出)申請表》按上述程序辦理轉學手續。
2、外省市學生辦理轉學的要求和程序:
攜帶當地學校的學生成績素質報告和當地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的轉學聯繫信或轉學證明,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學手續。
初中生轉學需要哪些程序
第二十一條 學生因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確需轉學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學駭家長到學生現就讀學校提出轉學要求,學校根據家長要求開具《轉學聯繫函》。
(二)家長憑《轉學聯繫函》向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轉學申請。
(三)轉入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向符合條件的學生髮《學生轉學函》和《轉學註冊通知書》。
(四)學生家長憑《學生轉學函》到學生原就讀學校辦理轉出手續,憑《轉學註冊通知書》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註冊手續。
轉學學生入學註冊時間原則上與新學期其他學生入學時間相同。
轉出手續一般應在開學後10個工作日內辦理。畢業年級第二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
第二十二條 轉學學生的學籍資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移交:
(一)轉學學生或其家長將《學生轉學函》送達轉出學校;
(二)轉出學校依據《學生轉學函》,在10個工作日內將轉學學生的《學生評價表》複印件(加蓋學校印章)函寄轉入學校或用檔案袋密封、蓋章後交學生家長帶到轉入學校。
(三)轉入、轉出學校在新學期開學20天內將轉入轉出學生名冊報《在校生名冊》審核單位備案。
學校不得接收未經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轉入的轉學學生,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延期寄轉《學生評價表》複印件。
第二十三條 在專門學校學習或採取其他幫教措施的學生需轉回普通學校就讀的,由學生家長憑專門學校或有關單位證明,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轉回原學籍所在學校就讀。要求轉入其他學校的,按一般轉學程序辦理。學校應按年級銜接原則將其編入相應年級就讀。
第二十四條 經批准招收兒童、少年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其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需轉入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由家長或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社會組織向轉入學校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經批准後向其出具《學生轉學函》和《轉學註冊通知書》。學生家長憑《學生轉學函》到學生原就讀社會組織辦理轉出手續,憑《轉學註冊通知書》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註冊手續。學校應依據其實際學力程度,並徵求其本人及其家長意見後,編入適當年級就學
初中轉學需要什麼
1、轉學學生需準備資料:
⑴原就讀學校開具的《轉學聯繫函》和《學生素質評價手冊》或《成績單》
⑵《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
⑶戶口本、學生本人身份證(兒童證)
⑷房產證或合法購房合同(需查看繳款發票、銀行按揭手續)或現居住地街道租賃辦出具的在本學區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⑸計劃生育證明 ①凡是獨生子女的需提供《獨生子女證》。
②深圳戶籍人員:持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母)、一寸登記照先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辦理《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然後到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部門加蓋驗證章。學校查驗《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收取複印件。
2、辦理程序:
1、凡符合轉學插班條件的學生,到原就讀學校(A校)開具《轉學聯繫函》(此函並不表示已轉出,僅供轉學時聯繫用)。
2、申請者的監護人填寫《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此表在學校教導處索取)。
3、申請者的監護人攜帶《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轉學聯繫函》、入學資料原件和複印件到現居住地學區學校(B校)申請學位,並驗核材料。
4、受理插班申請的學校(B校)給“同意插班的學生”開具《轉學聯繫回函》;因學位已滿,“需教育局協調安排學生”的,受理插班申請的學校(B校)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學校《轉入(出)學生名單彙總表》及該類學生的《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送教育局。
5、教育局根據各校的學位情況提出改派意見後,將該生的《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返回受理登記的學校(B校),由該校(B校)負責通知改派的學生攜帶教育局批覆的《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和入學資料按時到擬改派的學校(C校)驗核材料,辦理手續,C校開具《轉學聯繫回函》。
6、原就讀學校(A校)在收到《轉學聯繫回函》前,應當保留該生的學位。但插班生的監護人最遲應在開學前三天持《轉學聯繫回函》到原就讀學校(A校)領取學籍資料送至接受登記的學校(B校或C校)存檔,否則,原就讀學校(A校)可不保留學位。
7、受理登記的學校(B校或C校)在開學一週內將本校《轉入(出)學生名單彙總表》及《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轉學聯繫函》(《轉學聯繫函回執》)等入學資料整理好,在規定的時間內集中送基礎教育科審核,不按時上報審批、手續不全者不能取得學籍。
8、有轉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學校在新學期開學一週內,將本校學生流動情況錄入《學籍管理系統》。 新學校的接收證明,原學校的轉學證明,區教體局簽字蓋章證明
轉學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中小學生怎樣辦轉學手續及申請轉學的條件
1.外省市戶口學生遷入本市並準備在本市就讀
轉學手續:須持學生本人遷入本市常住戶口登記卡和原就讀學校出具的轉學證明(高中學生須帶本人檔案),向戶口所在地管片學校申請。因管片學校班級容量過大不能接收的可與其他學校聯繫。
2.從境外、國外回到本市就讀
轉學手續:須持學生本人本市常住戶口登記卡和原就讀學校出具的有關學習證明,向戶口所在地管片學校申請。
3.學生隨家長實際居所離學校過遠(乘公交車單程超過一小時以上),在原校就讀確有困難
轉學手續:家長向原就讀學校申請,原校簽署同意轉出並在“轉學聯繫表”上加蓋公章。學生家長持“轉學聯繫表”和有關證明材料到新居住所所在地管片學校聯繫,管片學校簽署同意接收並在“轉學聯繫表”加蓋公章。家長把雙方學校均同意的“轉學聯繫表”送回原校,由原校為其開具“轉學證明”。學生持“轉學證明”到接收學校就讀。
注:
1.未經接收學校同意,原校開具轉學證明造成學生失學的,由原校承擔就學責任。
2.學校不得接收無轉學證明的學生。
3.應接收學校的班額已滿,由區教委根據實際情況,協調解決。
4.入校前對轉學學生需進行測試,可按原就讀年級插班學習,如學生學習成績過差,可降一個年級就讀。
5.轉學手續應在放寒、暑假前一週辦理。
6.初三、高三畢業年級不辦理轉學手續。學生在接受處分期間不予辦理轉學手續。
轉學需要轉什麼材料
小學學生轉學
1.小學生質量綜合評價手冊
2.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
3.體格檢查表
初中學生轉學
1.學籍卡片原件(原校須複製一份留存)
2.體質健康標準登記卡
3.體格檢查表
共青團員組織關係按有關規定可一併隨轉。
高中學生轉學
1.高中學生考試(考查)成績登記表
2.高中學生評語表
3.中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實踐表
4.體格檢查表
5.會考成績
共青團員組織關係按有關規定可一併隨轉。
怎樣辦理借讀手續
申請在本市借讀的外地學生
1.應持學生常住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在當地就讀有困難的證明(老家無監護人的證明)
2.父母雙方身份證、暫住證
3.父母一方的就業證(務工證)
4.學生的原籍戶口本
5.學生成績冊
6.小學持以上材料到居住地所屬小學辦理,中學到現在所住街道辦事處文教科開具《在京借讀批准書》。
家長鬚持以上證明到所住管片學校申請入學。對確實有接收學生困難的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可由區教委根據實際情況,協調解決。
省內學校初中生辦轉學需什麼手續
中小學學生怎樣辦轉學手續 外省市學生遷入本市,應由學生家長持原校開具的轉學證明和學生本人本市常住人口登記卡,到負責接收學生戶口所在地區轉學生的管片學校聯繫申請(若不瞭解管片學校是哪所,可到學生戶口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詢問)。經學校同意,即可轉入該校就讀。本市學生轉往外省市,應由學生家長向原校遞交書面申請,並向原校出示學生戶口遷移證明。原校同意,即可為學生開具轉學證明。學生在市內轉學,按以下程序辦理:(1)學生家長憑有關證明材料向原校申請(因戶口遷移轉學的出示家庭新戶口簿,因居所搬遷的出示一年內新辦的住房證和家庭戶口簿,因其它特殊原因轉學的出示有關證明),原校同意轉學時,發給學生家長“轉學聯繫表”請其填寫,原校在表上籤署同意轉出的意見並加蓋公章。(2)學生家長持“轉學聯繫表”和有關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入地區或新居所所在地區管片學校聯繫;接收學校同意時,在“轉學聯繫表”上籤署同意轉入的意見並加蓋公章。(3)學生家長將“轉學聯繫表”送回原校,原校為其開具轉學證明;學生持轉學證明到接收學校就讀。
初中轉學需要什麼手續
1、轉學學生需準備資料:
⑴原就讀學校開具的《轉學聯繫函》和《學生素質評價手冊》或《成績單》
⑵《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
⑶戶口本、學生本人身份證(兒童證)
⑷房產證或合法購房合同(需查看繳款發票、銀行按揭手續)或現居住地街道租賃辦出具的在本學區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⑸計劃生育證明 ①凡是獨生子女的需提供《獨生子女證》。
②深圳戶籍人員:持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母)、一寸登記照先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辦理《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然後到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部門加蓋驗證章。學校查驗《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收取複印件。
2、辦理程序:
1、凡符合轉學插班條件的學生,到原就讀學校(A校)開具《轉學聯繫函》(此函並不表示已轉出,僅供轉學時聯繫用)。
2、申請者的監護人填寫《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此表在學校教導處索取)。
3、申請者的監護人攜帶《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轉學聯繫函》、入學資料原件和複印件到現居住地學區學校(B校)申請學位,並驗核材料。
4、受理插班申請的學校(B校)給“同意插班的學生”開具《轉學聯繫回函》;因學位已滿,“需教育局協調安排學生”的,受理插班申請的學校(B校)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學校《轉入(出)學生名單彙總表》及該類學生的《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送教育局。
初中生,初二了,要轉校,手續是什麼?請詳細說明! 100分
轉學籍
這個轉過去
才能上的
因為學籍就是學生的身份證
也是唯一的
不然以後考學都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