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補貼是什麼意思?
補貼和反補貼各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補貼,是指出口國(地區)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機構提供的併為接受者帶來利益的財政資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價格支持。
反補貼:是一成員方對另一成員方對某一出口產品給予財政或公共性的經濟補貼而採取的限制進口的措施,包括臨時措施、承諾徵收反補貼稅。
反補貼稅。什麼意思
補貼:一成員政府或一成員境內公共實體提供財政資助,或提供GATT1994第16條意義上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價格支持,由此給予某種利益,構成補貼。一項措施是否構成補貼,取決於兩個要素,一個是政府或公共機構的財政資助,另一個是該資助產生利益。
反補貼稅,是指對進口商品使用的一種超過正常關稅的特殊關稅,目的在於為了抵消國外競爭者得到獎勵和補助產生的影響,從而保護進口國伐製造商。
如果進口國認為從某國輸入的產品存在補貼行為,徵收反補貼稅,具體過程如下:
1、書面請求:應由受補貼影響的產業或產業代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發起補貼調查的書面請求。 2、立案:反補貼調查機關可以應產業代表提出的書面請求或基於自己掌握的證據立案; 磋商:在發動調查以前,調查機關應邀請其產品涉及到的成員方參加磋商以澄清補貼事實,並達成各方所能接受的解決辦法;
3、調查:一旦調查機關認定有關證據足以發起調查,調查即可進行。調查的目的在於確定補貼和損害的存在,並確定數量和損害的數額。
4、反補貼稅的徵收:若調查機關確認存在補貼、符合相當數量要求,並對本國產業造成損害,則進口國當局有權決定是否及按何數額徵收反補貼稅。
5、臨時措施:自調查發起日滿60天后,調查當局初步確認存在補貼並且受補貼產品對國內產業已造成實質性損害或損害威脅,為防止在調查期間繼續造成損害而有必要採取臨時措施,徵收反補貼稅。
國際貿易中,反傾銷和反補貼是什麼意思?
簡單來說,傾銷就是進口商品的價格遠遠低於進口國該商品的平均價格,容易對進口國其他該類商品造成衝擊。出口國補貼也是這種情況,出口國對出口商品進行補貼或退稅,則該商品能以較低的價格出口,對進口國該類商品造成衝擊。
反傾銷和反補貼都是進口國為限制此類商品的進口,維護本國該類商品生產企業,對此類進口商品徵收較高的稅額,提高其價格,限制其進口。
什麼是反傾銷?反補貼?
反傾銷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採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徵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反補貼是指一國政府或國際社會為了保護本國經濟健康發展,維護公平競爭的秩序,或者為了國際貿易的自由發展,針對補貼行為而採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
簡述什麼是反傾銷措施、什麼是反補貼措施,二者之間有何區別
反傾銷是針對低價傾銷,反補貼是針對政府補助,都可以採用徵稅來抵制。推薦閱讀《WTO保障措施與反傾銷和反補貼之間的關係》,對理解應該有所幫助,百度文庫鏈接:wenku.baidu.com/...cmciai
補貼與反補貼主要內容?
補貼Subsidies是指一成員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財政捐助以及對價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間接增加從其領土輸出某種產品或減少向其領土內輸入某種產品,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
其特徵如下:
1) 補貼是一種政府行為:此處的政府行為是廣義概念,不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補貼行為,而且還包括政府幹預的私人機構的補貼行為。
2) 補貼是一種財政行為:即政府公共帳戶存在開支。
3) 補貼必須授予被補貼方某種利益:一般認為這種利益是受補貼方從某項政府補貼計劃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場中不能取得的價值。
4) 補貼應具有專向性:專向性補貼是指政府有選擇或有差別地向某些企業提供的補貼。
反補貼:指一國反傾銷調查機關實施與執行反補貼法規的行為與過程。其中的補貼是指一國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機構向本國的生產者或者出口經營者提供的資金或財政上優惠措施,包括現金補貼或者其他政策優惠待遇,使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比未享受補貼的同類產品處於有利的競爭地位。
世界貿易組織反補貼協議將補貼分為三種基本類型:禁止性補貼、可訴補貼和不可訴補貼。
針對前兩種補貼,一是向世界貿易組織申訴,通過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機制經授權採取的反補貼措施;二是進口成員根據國內反補貼法令通過調查徵收反補貼稅。
[編輯本段]特點
反補貼、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是WTO規定的三大貿易救濟措施,屬於合規性貿易壁壘。與反傾銷和保障措施相比,反補貼作為新型貿易壁壘對一國外貿出口和經濟發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其特點如下:
1.反補貼的應訴主體為政府。補貼是政府行為,反補貼的調查對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反傾銷和保障措施的威脅主要針對企業和特定行業,而反補貼則會影響被調查國的貿易和產業政策、宏觀經濟政策甚至總體經濟戰略。
2.反補貼的調查範圍更廣泛。反傾銷和保障措施僅涉及特定企業或產品,而反補貼的涉及面更加廣泛,調查範圍可能接受政府補貼對象的下游企業甚至整個產業鏈,危害更大。
3.反補貼的影響時間較長。相對於反傾銷和保障措施,反補貼對一國經濟的影響更加廣泛和持久。為應對反補貼調查,一國政府必須逐步調整相應的貿易和產業政策,這種調整將在長時間內對一國經濟、政治、社會發展產生巨大影響。
4.反補貼具有更強的連鎖效應。在一成員方反補貼調查中被認定的補貼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員在反補貼調查中援引。在當前WTO的其他成員國對反補貼是否使用非市場經濟國家這一原則模糊不清時,美國的判例可能會成產生很強的連鎖效應。歐盟等其他WTO成員國可能會效仿美國,重新修訂反補貼法,使之適用於中國出口的產品。
[編輯本段]種類
(1)臨時措施。是為順利進行繼續調查而採取的預防性措施,也是進口國調查機關決定是否最終徵收反補貼稅的前序性非正式措施。調查機關採取臨時性措施,表明其對補貼的存在和補貼進口產品給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已經有了初步肯定性的結論,但採取臨時措施並不表明一定要採取最終的反補貼措施。
(2)承諾。承諾主體包括產品的原產國政府或出口國政府,自願承諾的情形一旦出現,則可以中止或終止調查,而不採取臨時措施或徵收反補貼稅。反補貼調查中承諾的形式不僅限於價格上的承諾,還包括補貼的取消或限制等情況。
(3)反補貼稅徵收。是指調查機關在仲裁時最終確定徵收反補貼稅。如果反補貼調查最終裁定存在補貼和產業損害,調查機關便可決定對手補貼進口產品徵收反補貼稅,反補貼稅不得超過經確認而釘在的補貼額。反補貼稅的執行期限只能以抵消補貼所造成的損害所必需的時間為準,執......
反補貼的案例
中國案例中國在極短時間裡驟然成為世界頭號反補貼調查目標國,到2009年,中國共遭遇反補貼調查22起,其中加拿大7起,美國13起,澳大利亞和南非各1起。2004年4月,加拿大對中國燒烤架發起反傾銷反補貼合併調查,該案在世界範圍內首開對中國產品進行反補貼調查先例。隨後,加拿大又對中國緊固件、複合木地板、銅製管件和無縫石油套管等出口產品發起反傾銷反補貼合併調查。2006年11月,美國首次對中國出口銅版紙發起反傾銷反補貼合併調查,這是美國第一次使用此類貿易保護措施對中國出口產品提起反補貼調查。反傾銷是美國慣用的貿易壁壘,如今美國又將反補貼與之捆綁,反補貼和反傾銷同時適用,對中國出口企業來說,可謂是雪上加霜。2007年6月27日,美國12家鋼管企業聯合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和美國商務部遞交申訴書,要求對中國、墨西哥、韓國和土耳其輸美薄壁矩形鋼管發起反傾銷調查,同時對中國產品進行反補貼調查,湖北省一家企業涉案。這是該省首次遭遇外國反補貼調查。2008年6月24日,美國商務部對薄壁矩形鋼管反傾銷和反補貼合併調查案做出肯定性終裁,裁定涉案中國產品存在傾銷和補貼。7月28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本案做出肯定性終裁,裁定美國產業受到實質損害。8月5日,美商務部發布對中國輸美薄壁矩形鋼管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稅令,稅率為2.17%-200.58%,自發布之日起開始生效。最新案例2009年9月13日,商務部依照中國法律和世貿組織規則,對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汽車產品啟動了反補貼立案審查程序,對原產於美國的進口肉雞產品啟動了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審查程序。據瞭解,近期商務部收到國內產業申請,反映上述產品以傾銷、補貼等不公平貿易方式進入中國市場,對中國內產業造成衝擊,要求商務部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商務部有關負責人指出,中國一貫堅決反對貿易保護主義。金融危機以來,中國以自己的實際行動證明了這一點。中國願繼續與世界各國共同行動,推動世界經濟儘快復甦。 商務部2011年12月14日發佈公告稱,將對原產於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徵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實施期限兩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反傾銷是什麼意思?
世貿組織的《反傾銷協議》規定,一成員要實施反傾銷措施,必須遵守三個條件:首先,確定存在傾銷的事實;第二,確定對國內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或實質損害的威脅,或對建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第三,確定傾銷和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按照傾銷的定義,若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格,就會被認為存在傾銷。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格的差額被稱為傾銷幅度。所以,確定傾銷必須經過三個步驟:確定出口價格;確定正常價格;對出口價格和正常價格進行比較。
正常價格通常是指在一般貿易條件下出口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可比銷售價格。如該產品的國內價格受到控制,往往以第三國同類產品出口價格來確認正常價格。
與啟動反補貼調查不同的是,傾銷行為的受害國在開始反傾銷調查前沒有與當事成員進行磋商的義務;在審查傾銷對國內產業的影響時,需要考慮傾銷幅度的大小並確定傾銷幅度。世貿組織規定,傾銷幅度不超過進口價格2%,傾銷產品進口量佔同類產品進口比例不超過3%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傾銷幅度的最低限額。
反傾銷的最終補救措施是對傾銷產品徵收反傾銷稅。徵收反傾銷稅的數額可以等於傾銷幅度,也可以低於傾銷幅度。
儘管反傾銷調查並未結束,但在已經初步裁定存在傾銷及其造成的損害,並防止傾銷在調查過程中繼續造成損害,各當事方已經得到充分的提供情況和發表意見的機會的前提下,受害成員可以採取臨時措施。
另外一種補救措施是價格承諾。若出口商自願作出了令人滿意的承諾,修改價格或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則調查程序可能被暫停或終止,有關部門不採取臨時措施或徵收反傾銷稅。
與啟動反補貼調查程序一樣,一成員政府應該在接到國內受傾銷產品損害的企業或產業的申請後,展開反傾銷調查。各當事方必須得到關於啟動調查的通知。它們包括出口商所在成員政府、出口商或國外生產商、被調查產品的進口商、行業協會、進口國同類產品的生產商及其行業協會等。若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存在傾銷及其損害,或者傾銷幅度或傾銷進口數量低於最低限額,則應終止調查。
在世貿組織框架下,只有政府,而不是貿易商和產業界,才能採取反傾銷措施。因此,一國的貿易商或產業界必須通過政府來啟動反傾銷程序。
若出口產品受到調查的成員不滿展開調查的成員所採取的行動,它可以將問題提交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解決。在這種情況下,出口商必須通過本國政府採取這樣的行動。
附:出口企業要重視反傾銷
反傾銷對企業的損害是不容忽視的,當一個企業的產品被歐盟徵收最終反傾銷稅後,這一稅率將持續5年有效。
由於最終反傾銷稅按規定將由進口商來承擔,因此進口商往往會轉往其他市場尋找新的供貨商。5年後反傾銷稅到期時,歐盟起訴方往往會尋求再次延續徵稅,一旦得逞則反傾銷再延長5年,從而導致該企業產品在十幾年的時間內無法進入歐盟市場。
反傾銷往往具有一個連鎖反應,即一個產品在歐盟遭阻,大家即紛紛另外開拓美國市場,導致美國進口大增,當地生產商抱怨,結果是在美國市場也被反傾銷。即使在東南亞或是拉美等發展中國家,巴西、墨西哥、印度等也日益重視反傾銷手段的使用,甚至將此作為一種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因此,"東方不亮西方亮"的思路已經走不通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