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員工權利和義務
八大權利: (1)知情權。即有權瞭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2)建議權,即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3)批評權、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緊急避險權,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6)依法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 (7)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8)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三項義務: (1)自律遵守的義務,即從業人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護品; (2)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要求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危險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報告
企業職工有那些權利和義務
<條例> 規定了職工的基本權利: (1)按《條例》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2)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的權利。 (3)舉報監督的權利。 《條例》規定了職工承擔的相應義務: (1)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 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減少事故和職業病的危害。 (2)發生事故和職業病傷害。積極配合治療和康復。 (3)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 條例>
新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員工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安全生產保障權利包括:
(1)有關安全生產的知情權;
(2)有獲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3)有對安全生產生產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
(4)有對違章指揮的拒絕權;
(5)有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權利;
(6)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有獲得及時搶救和醫療救治並獲得工傷保險賠付的權利等;
安全生產的義務有:
(1)在作業過程中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和安全生產知識;(
3)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單位員工有哪些權利與義務?
五險一金
簡述員工權利義務的法律規定主要內容
<條例> 規定了職工的基本權利: (1)按《條例》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2)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的權利。 (3)舉報監督的權利。 《條例》規定了職工承擔的相應義務: (1)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 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減少事故和職業病的危害。 (2)發生事故和職業病傷害。積極配合治療和康復。 (3)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 條例>
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有何規定?
1、用人單位的權利的主要有:
①錄用職工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按國家規定和本單位需要擇優錄用職工,可以自主決定招工的時間、條件、數量、用工形式等。
②勞動組織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按國家規定和實際需要確定機構、編制和任職(上崗)資格條件;有權任免、聘用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對職工進行內部調配和勞動組合,並對職工的勞動實施指揮相監督。
③勞動報酬分配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按國家規定確定工資分配辦法,自主決定晉級增薪、降級減薪的條件和時間等。
④勞動紀律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制定和實施勞動紀律;有權決定對職工的獎懲。
⑤決定勞動法律關係存續方面的權利。主要是有權與跟職工以簽定協議方式、續訂、變更、暫停或解除勞動合同;有權在具備法定或約定條件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的對勞動者的義務主要包括:
①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
②保護職工的義務。
③幫助職工的義務。
④合理使用職工的義務。
⑤培訓職工的義務。
⑥必須執行勞動法規、勞動政策和勞動標準的義務。
⑦接受國家勞動計劃的指導,服從勞動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的管理和監督的義務。
富士康的員工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無論是哪個公司的員工的權利義務都是法定的,都屬於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1,勞動者的權利
(1)含義:勞動者的權利是指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律行使的權力和享受的利益
(2)內容:勞動者的權利主要包括:①平等就業和選擇就業的權利;②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③休息,休假的權利;④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⑤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⑥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⑦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2,勞動者的義務
(1)含義:勞動者的義務是指勞動者必須履行的責任
(2)內容:勞動者的義務主要包括:①勞動者應完成的勞動任務;②提高職業技能;③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④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是統一的
(1)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每一個勞動者都是國家的主人
(2)勞動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由勞動者享有的基本權利和勞動者履行的基本義務構成的,是通過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體現出來的.
(3)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不可分離的.任何權利的實現總是以義務的履行為條件.沒有權利就無所謂義務,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勞動者在享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還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4)只有堅持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才能充分體現勞動者主人翁地位.
職工有什麼權力
錄用條件必須告知:
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與勞動者勞動合同關係的前提條件是,“不符合錄用條件\"。但是,這個“錄用條件\"必須是用人單位已經告知給勞動者的,不能“暗箱操作\"、“內部控制\"。否則,勞動者可以不瞭解該規定否定用人單位的解除理由。
一般。如果用人單位未特別告知勞動者錄用條件的,也可以依招聘廣告的內容為錄用條件。
試用期考核管理:
試用期考核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弗因各公司而異。有的用人單位可能會為進入試用期的勞動者設定指導帶教人,由帶教人給新進員工安排試用期工作計劃,並最終打分或寫評語。
也有的公司會集中安排試用期的新員工進行培訓,並通過有組織的筆試或日常績效評估等方式對試用期的勞動者進行考核。還有的公司會綜合新員工的指導人的評估及所在部門的績效評估來體現,以及新員工的內部外部各類客戶的綜合評價與反饋體,形成最終的考核成績。無論最終的考核成績是一個簡單的分數,或一個複雜的綜合考核結果,或是上級或指導人的評語。用人單位都有法定的義務對試用期的勞動者進行考核,並應保留相應文件。
解除勞動關係的送達義務:
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都有將解除文書送達勞動者的義務。同時,這一義務在試用期內尤其需要注意,即必須是在法定時限內。
總之,由於勞動法在勞動合同解除中對用人單位設置的嚴格責任義務,用人單位需要特別注意自己的行為規範。
要選擇我的問題呀,,謝謝了
勞動工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黑龍江龍廣律師事務所鄭雲鵬律師為您解答:
基本權利:
1、平等就業的權利,即符合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勞動者享有獲得職業的權利;
2、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意願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
3、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具備有約定勞動報酬的條款;
4、休息休假的權利,我國勞動法規定的休息時間包括工作間歇、兩個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用人單位不得剝奪勞動者合法的休息休假權;
5、獲得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作為一個公民,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用人單位在為勞動者安排工作的時候需要確保勞動者的安全問題得到保障;
6、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職業技能培訓是指對準備就業的人員和已經就業的職工,以培養其基本的職業技能或提高其職業技能為目的而進行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教育和訓練,勞動者接受職業技能可以說是保障勞動者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基礎;
7、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社會保險是國家和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具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暫時失業時,為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勞動者與用人關係建立勞動關係之後,用人單位有義務為用人單位辦理繳納社保;
8、提請勞動爭議的權利,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時候,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申請調解或仲裁,提起訴訟。
基本義務:
1、勞動者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義務,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後,完成勞動任務是勞動者強制性的義務。勞動者不能完成勞動義務,就意味著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具有提高自身職業技能的義務,勞動者享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同時也具有提高自身職業技能的義務,這也是對勞動者完成勞動任務的保障。
3、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勞動者在從事勞動的時候享有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權利,國家與用人單位為了保障勞動者獲得安全衛生保護權利,而指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勞動者需要執行。如果是因為勞動者自身未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而導致的損害,勞動者自身需要負責。
4、遵守勞動紀律,勞動紀律是勞動者在共同勞動中所必須遵守的勞動規則和秩序,憲法規定遵守勞動紀律是公民的基本義務。
5、遵守職業道德,職業道德是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道德,勞動者在從事勞動過程中需要終於職守,對社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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