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的兩個責任是什麼?
黨建工作中兩個責任是什麼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
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是指什麼
“兩個責任”,是指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過程中,“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的簡稱。
中央並未明確規定“兩個責任”的具體內容,所以,應如何理解“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點。
“黨委負主體責任”中的“主體”有兩種意思,一是制度的權利責任主體,二是主要的意思。“黨委負主體責任”也要從兩個方面理解。其一,黨委是參加廉政制度關係的主體,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權利享有主體和責任承擔主體,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這個制度責任的承擔者。其二,黨委這個主體也可以是治理腐敗主體中的主要部分的意思。從第二層“主要的”意思而言,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主要承擔者,其他權利主體則承擔次要責任。在治理腐敗中,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紀委、其他部門及群眾等都有責任,但黨委要負主要責任,其他權力主體要負次要責任。
嚴格說來,黨委與紀委並不是兩個平行的政治主體,因為各級紀委書記是黨委常委重要成員,所以黨委與紀委成員有交叉的因素。但是,在一定程序上,它們是相對獨立的主體。紀委負監督責任,就是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過程中,紀律要負監管責任,是監管主體。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是由專司監察職能的黨務機構——各級紀委——自上而下進行的一種帶有強制性的監督檢查。各級紀委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過程中的監督職責到底有哪些,中央也沒有具體規定。我認為,各級紀委主要履行的職能有以下幾個方面:
領導職能。政治廉潔或腐敗是關係到政權合法性和社會穩定發展的重大事情,因此,各級紀委具有加強監督管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領導責任。
督促職能。上級紀委要督促下級紀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監督管理職責,下級紀委對上級紀委有關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管理,應給予配合和支持。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是紀委負監督責任的最新規定,所以上級紀委要督促下級紀委履行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管理職責,如果沒有履行這個監督責任,就是失職的表現,就要被追究責任。
協調職能。各級紀委要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紀委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管主體,應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的領導,依託監督權力和組織體系,充分運用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手段進行黨風廉政建設綜合治理。其基本職能是抓好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嚴肅查處腐敗案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兩個主體、兩個負責制相輔相成,它們共同構成中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基本責任制度。
落實"兩個責任"中兩個責任指的是什麼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
黨風廉政建設的兩個責任是什麼意思
黨風廉政建設的兩個責任是: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過程中,“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
黨組織需兩個責任?
黨組織需兩個責任這個是值得肯定的,相關的內容見於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報告。內容如下:
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是黨章賦予黨組織和紀檢組織重要職責,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牛鼻子”。
明確“兩個責任”
黨組織的主體責任是全面責任、首要責任。主要包括五個方面:領導責任。全面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教育責任。組織黨員幹部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管理責任。做到一級管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檢查考核責任。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定期檢查考核,嚴格獎懲兌現。示範責任。領導幹部帶頭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做到勤政、廉政,作出表率。
紀檢組織的監督責任是具體責任、主要責任。監督的對象是組織、集體及成員。監督的內容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黨員幹部的教育和管理情況;貫徹落實法規制度,從源頭上防治腐敗情況;黨風政風建設情況;支持配合上級紀檢組織開展執紀監督和查辦案件工作情況等。
如何抓好黨建工作的兩個責任
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是黨章賦予黨組織和紀檢組織重要職責,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牛鼻子”。
明確“兩個責任”
黨組織的主體責任是全面責任、首要責任。主要包括五個方面:領導責任。全面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教育責任。組織黨員幹部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管理責任。做到一級管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檢查考核責任。對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定期檢查考核,嚴格獎懲兌現。示範責任。領導幹部帶頭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做到勤政、廉政,作出表率。
紀檢組織的監督責任是具體責任、主要責任。監督的對象是組織、集體及成員。監督的內容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黨員幹部的教育和管理情況;貫徹落實法規制度,從源頭上防治腐敗情況;黨風政風建設情況;支持配合上級紀檢組織開展執紀監督和查辦案件工作情況等。
明確落實“兩個責任”存在的共性問題
思想認識還不夠到位。在個別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對黨風廉政建設由誰主抓、該誰負責認識模糊,錯誤地認為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各級紀檢組織的事情,應由紀檢組織書記或組長負責。第一責任人的觀念沒有建立,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措施不力,工作被動應付,存在畏難情緒,怕招怨,怕捅婁子等。
制度不健全或落實不夠到位。近年來,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得到了完善,地方建立健全了村財鄉鎮代管以及村務公開、財務公開、“三資”管理等制度,但在具體的財務管理、農村項目工程實施等重大事項上,缺少規範的操作規程和必要的制度手段,讓人鑽了空子。
隊伍力量不足,監管不到位。近幾年來,惠農政策多,農村低保、農村醫療保險、危房改造補助、良種補貼、農機補貼、水稻保險等各項補貼資金,由於監督制度不夠完善,鎮村紀檢隊伍力量不足,使監督有盲點,程序不規範,執行走了樣。
責任追究制沒有落實到位。近幾年,按照上級目標考核要求,層層簽訂了責任狀,建立了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制度,但有的流於形式較多,落實的較少。
明確落實“兩個責任”的途徑
定責。解決“責任定位不夠準確”的問題。落實責任的前提是要定下規則,定好黨組織主體和紀檢組織的“責”,明確雙方“責任田”。根據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精神和地方實際情況,上級黨組織要求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出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清晰界定基層黨組織和紀檢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田”,以責任歸位促責任到位。
考責。解決“責任制落實考不考一個樣”的問題。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制度,實行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領導班子考核與領導幹部個人考核相結合。要科學設置考核內容,突出考核基層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組織履責情況,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領導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貫徹落實八項規定,執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
以及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等情況,並提高這方面工作考評分值的比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認真研究考核等次結果,及時召開考核結果通報會,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幹部業績評定、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問責。解決“責任制落實好不好一個樣”的問題。首先要“簽字背書”倒逼追責。無論是黨組織還是紀檢組織,或是職能部門,都要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簽字背書”,一旦出現問題,依據簽字追根溯源,以倒查倒逼機制形成各負其責的局面;其次要“一案雙查”嚴格追責,堅決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堅持把集體責任與個體責任、黨組織責任與紀檢組織責任捆綁起來,防止以集......
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其中黨委主體責任是什麼意思
“兩個責任”,是指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過程中,“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的簡稱。
中央並未明確規定“兩個責任”的具體內容,所以,應如何理解“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點。
“黨委負主體責任”中的“主體”有兩種意思,一是制度的權利責任主體,二是主要的意思。“黨委負主體責任”也要從兩個方面理解。其一,黨委是參加廉政制度關係的主體,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權利享有主體和責任承擔主體,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這個制度責任的承擔者。其二,黨委這個主體也可以是治理腐敗主體中的主要部分的意思。從第二層“主要的”意思而言,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主要承擔者,其他權利主體則承擔次要責任。在治理腐敗中,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紀委、其他部門及群眾等都有責任,但黨委要負主要責任,其他權力主體要負次要責任。
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是什麼
\“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
如何理解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
通過百度查找綜合可得;
詳細情況參考:
xueshu.baidu.com/...=utf-8
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一次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紀委(紀檢組)要承擔監督責任。兩個責任的提出進一步豐富了中國特色反腐倡廉理論體系,完善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工作格局,是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正確把握兩個責任的主要內容和基本內涵,促進兩個責任的互動共進,對全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具有深遠的意義。那麼,如何才能正確理解和把握兩個責任呢?
一、兩個責任的主要內容和基本內涵
兩個責任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而是有著豐富內容的完整體系。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包括主體結構、責任內容和主體能力三個方面。從主體結構上看,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主要包括黨組織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分管領導班子成員的領導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的集體責任,必須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履行“一崗雙責”,必須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從責任內容上看,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具體表現在六個方面:堅守正道、弘揚正氣,堅持原則、恪守規矩,營造良好政治生態;選好用好乾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等。從主體能力上看,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還指各級黨組織建立完善腐敗治理體系和實現腐敗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領導力,具體包括各級黨組織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統籌能力、協調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等。
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主要包括監督的地位、監督的客體或對象、監督的職責內容等方面。從監督地位上看,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從事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具有黨內監督的權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從監督客體或對象上,紀委(紀檢組)的監督對象主要包括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黨員幹部,具體包括對所在委員會及其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對所在委員會常委、委員......
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指的是什麼
“兩個責任”,是指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過程中,“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的簡稱。
中央並未明確規定“兩個責任”的具體內容,所以,應如何理解“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點。
“黨委負主體責任”中的“主體”有兩種意思,一是制度的權利責任主體,二是主要的意思。“黨委負主體責任”也要從兩個方面理解。其一,黨委是參加廉政制度關係的主體,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權利享有主體和責任承擔主體,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這個制度責任的承擔者。其二,黨委這個主體也可以是治理腐敗主體中的主要部分的意思。從第二層“主要的”意思而言,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主要承擔者,其他權利主體則承擔次要責任。在治理腐敗中,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紀委、其他部門及群眾等都有責任,但黨委要負主要責任,其他權力主體要負次要責任。
嚴格說來,黨委與紀委並不是兩個平行的政治主體,因為各級紀委書記是黨委常委重要成員,所以黨委與紀委成員有交叉的因素。但是,在一定程序上,它們是相對獨立的主體。紀委負監督責任,就是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過程中,紀律要負監管責任,是監管主體。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是由專司監察職能的黨務機構——各級紀委——自上而下進行的一種帶有強制性的監督檢查。各級紀委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過程中的監督職責到底有哪些,中央也沒有具體規定。我認為,各級紀委主要履行的職能有以下幾個方面:
領導職能。政治廉潔或腐敗是關係到政權合法性和社會穩定發展的重大事情,因此,各級紀委具有加強監督管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領導責任。
督促職能。上級紀委要督促下級紀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監督管理職責,下級紀委對上級紀委有關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管理,應給予配合和支持。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是紀委負監督責任的最新規定,所以上級紀委要督促下級紀委履行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管理職責,如果沒有履行這個監督責任,就是失職的表現,就要被追究責任。
協調職能。各級紀委要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紀委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管主體,應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的領導,依託監督權力和組織體系,充分運用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手段進行黨風廉政建設綜合治理。其基本職能是抓好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和嚴肅查處腐敗案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兩個主體、兩個負責制相輔相成,它們共同構成中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基本責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