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什麼造字法?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要,大,人,分別是什麼造字法? 20分

三個字都是象形字:

要:篆書為兩手叉腰形,本義是人腰。

人:甲骨文是側面站立的人形。

大:甲骨文象人形。

至是什麼造字法

一般來說,漢字的造字方法有象形、指事、會意、形聲。我國古代對造字法有“六書”的提法,除了上述四種外,還包括“轉註”和“假借”。但嚴格說來這兩種應屬於用字的方法。 六種構造條例解說 象形 屬於“獨體造字法”。用文字的線條或筆畫,把要表達物體的外形特徵,具體地勾畫出來。例如“月”字像一彎明月的形狀,“龜”字像一隻龜的側面形狀,“馬”字就是一匹有馬鬣、有四腿的馬,“魚”是一尾有魚頭、魚身、魚尾的游魚,“艸”(草的本字)是兩束草,“門”字就是左右兩扇門的形狀。而“日”字就像一個圓形,中間有一點,很像我們在直視太陽時,所看到的形態。 象形字來自於圖畫文字,但是圖畫性質減弱,象徵性質增強,它是一種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它的侷限性很大,因為有寫事物是畫不出來的。 指事 屬於“獨體造字法”。與象形的主要分別,是指事字含有繪畫較抽像中的東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鋒利處加上一點,以作標示;“凶”字則是在陷阱處加上交叉符號;“上”、“下”二字則是在主體“一”的上方或下方畫上標示符號;“三”則由三橫來表示。這些字的勾畫,都有較抽像的部份。 形聲 屬於“合體造字法”。形聲字由兩部份組成:形旁(又稱“義符”)和聲旁(又稱“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類屬,聲旁則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發音。例如“櫻”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種樹木,聲旁是“嬰”,表示它的發音與“嬰”字一樣;“籃”字形旁是“竹”,表示它是竹製物品,聲旁是“監”,表示它的發音與“監”字相近;“齒”字的下方是形旁,畫出了牙齒的形狀,上方的“止”是聲旁,表示這個字的相近讀音。 會意 屬於“合體造字法”。會意字由兩個或多個獨體字組成,以所組成的字形或字義,合併起來,表達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釀酒的瓦瓶“酉”和液體“水”合起來,表達字義;“解”字的剖拆字義,是以用“刀”把“牛”和“角”分開來字達;“鳴”指鳥的叫聲,於是用“口”和“鳥”組成而成。 轉註 屬於“用字法”。不同地區因為發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閡,以至對同樣的事物會有不同的稱呼。當這兩個字是用來表達相同的東西,詞義一樣時,它們會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義都是長者;“顛”、“頂”二字,本義都是頭頂;“竅”、“空”二字,本義都是孔。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讀音上也是有音轉的關係。 假借 假借就是同音替代。口語裡有的詞,沒有相應的文字對應。於是就找一個和它發音相同的同音字來表示他的含義。例如“自”本來是“鼻”的象形字,後來借作“自己”的“自”。 六書的運用 實際上,古人並不是先有六書才造漢字。因為漢字在商朝時,已經發展得相當有系統,那時還未有關於六書的記載。六書是後來的人把漢字分析而歸納出來的系統。然而,當有了“六書”這系統以後,人們再造新字時,都以這系統為依據。好像“軚”、“鎄”是形聲字,“凹”、“凸”、“氹”是指事字,“畑”、“奀”是會意字。 在甲骨文、金文中,象形字佔大多數。這是因為畫出事物是一種最直接的造字方法。然而,當文字發展下去,要仔細分工的東西愈來愈多,好像“鯉”、“鯪”、“鯇”、“鰍”等事物,都是魚類,難以用象形的造字方法,仔細把它們的特徵和區別畫出來。於是,形聲字就成了最方便的方法,只要用形旁“魚”就可以交代它們的類屬,再用相近發音的聲旁來區分這些字。也由於形聲字在創造新文字方面十分有效率,甲骨文時代約僅有一半不到的字是形聲,但到了近代,有80%的漢字是形聲字。

載 是什麼造字法

[ zǎi ]

1.年;歲:千~難逢。三年兩~。

2.記錄;刊登;描繪:記~。連~。轉~。

[ zài ]

1.裝,用交通工具裝:~客。~貨。~重。~體。裝~。滿~而歸。

2.充滿:怨聲~道。

3.乃,於是(古文裡常用來表示同時做兩個動作):~歌~舞。

4.姓。

中國古代的造字法有哪些,簡述一下每個方法。

古代的六種造字法

(一)象形

“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

構字方法:描繪物體輪廓,突出物體特徵。

所表對象:有實體可以描繪的事物,主要是名詞

文字特徵:獨體。

(《說文》:“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

(二)指事

“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

構字方法:象形為背景,在此基礎上加指事符號,指出“事”之所在。(文、本、末、朱、刃、寸、上、下)

所表對象:事物的局部;抽象的概念。

文字特徵:一個象形字加一個指事符號。

象形和指事的辨別:在結構上都歸“獨體”。象形多表示具體概念,指事多表示抽象概念(但高、大為象形)。

(三)會意

“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

武、信是會合語詞意義。與後代的“尖”、“蘇”、“尠”類似。

但古文字的會意,應是會合字形的意義。

構字方法:用兩個(或兩個以上)象形符號,合成一個新義。可分為兩類:

1.會形合成(靠各參構部件的形象會合成義。如:射、步、涉、陟、舂、立、及、休、孚、益)

2.會義合成(靠各參構部件的意義會合成義。如:臭、楞。歪、尖、班、疈)

所表對象:行為動作(主要是動詞);抽象概念。

文字特徵:合體。

會意字與象形字、指事字的區別:象形、指事是以獨體、靜態而名物,會意則是以合體、動態而示意。所以反映在語法上,象形字、指事字多用為名詞,會意字則多為動詞。

(四)形聲

“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構字方法:一個義符(意符、形符)表意義範疇,一個聲符表字音

所表對象:不受限制

文字特徵:合體。

學習形聲字應注意的問題:

1.形聲字的義符只能表示某種意思的範圍,而不能標明表聲字的具體含義。

2.形聲字的聲符除了標聲之外,往往兼有表意的作用。

這種現象有人稱之為形聲兼會意。如,“警,戒也。從言,從敬,敬亦聲。” 再如,“脛、徑、頸、經、陘”等字都從其聲符“巠”獲得了細長之義。

聲符表義的原因:聲符本身作為一個字,本來就帶有意義。從造字上來說,有的字在造字時,就取了那個聲符字的意義。分化字有很大部分是這麼造的。如,因——茵;臽——陷;竟——境;或——域、國。從認字上來說,當這個聲符的意義與這個字的意義相關時,看起來就是聲符表義。

從文字學上說,只要是有表聲作用的,都歸形聲字。

3.形聲字的義符和聲符在表現形式上有多種複雜的情況:(1)義符和聲符的位置所在沒有一定之規;(2)形符或聲符字的形體有時會被省略一部分。(3) 形符或聲符在隸變過程中被嚴重改變了形態,很不容易辨識。

(五)轉註

“轉註者,建類一首,同意相授。考、老是也。”

判斷原則:同一物類、事類的事物,用同一部首;同一部首中的字,意義可以相互解釋;同時又有聲音上的關係。

所表對象:同一類事物。

對轉註的多種解釋:

1.訓詁上的互訓。戴震、段玉裁主此說。

2.語詞派生,文字孳乳。章炳麟主此說。

(六)假借

“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

把為甲詞造的字,用到與之同音的乙詞上去。這個乙詞沒有自己的本字。從文字學上說。也是一種造字方法,不過是不造新形體的造字。

假借現象產生的原因:

1.為了限制造字的數量。

2.由於要記錄的詞意思抽象,不好通過字形來顯示,於是借用同字來代替。

關於許慎所舉的例字:

發號的令,用為縣令的令;久遠的的長,用為官長的長。在許慎看來,發號的令與縣令的令沒有意義關係,久遠的長與官長的長沒有意義關係,是本無其字的假借。後人認為,縣令的令是發號義的引申,官長的長是久遠的長的引申。所以認為許慎舉這兩個例字不合適。清代的朱駿聲在他的《說文通訓定聲》中,認為應該舉“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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