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的權利和義務?
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0分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基於繳納出資享有的權利稱為股東權。在公司中,股東享有下列權利:(1)參加股東會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2)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3)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以便監督公司的運營;(4)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即股東享有受益權;(5)依法轉讓出資;(6)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7)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資本;(8)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剩餘財產。此外,股東還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股東同時承擔以下義務:(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2)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3)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即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
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基於繳納出資享有的權利稱為股東權。在公司中,股東享有下列權利:(1)參加股東會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2)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3)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以便監督公司的運營;(4)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即股東享有受益權;(5)依法轉讓出資;(6)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7)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資本;(8)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剩餘財產。此外,股東還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股東同時承擔以下義務:(1)繳納所認繳的出資;(2)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3)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即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股東就是投資人,股東用自己的錢投資形成包括註冊資本金在內的公司初始資產,從而得以實現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股東用於投資的錢,即使不是血汗錢也是辛苦錢,股東投資的目的是獲取投資收益或者說回報。所以股東應當瞭解自己作為股東有哪些權利?又有哪些義務?這樣才能在公司存續過程中,依法維護自己或公司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實現自己的投資目的。一、股東權利1.股東身份權公司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證明書編號。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但是,未經工商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股東應當重視股東名冊的登記和工商登記,這些是股東身份的直接證據。2.參與重大決策權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有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章程還可以規定股東會享有的其他職權,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特別是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等。3.資產收益權資產收益權最直接的體現就是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紅利,在公司解散清算後,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予以分配。如果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對股東會不分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4.知情權股東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提供查閱。5.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股東會應當按照章程規定按期召開定期會議,以保障股東的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但是,定期股東會議有時還不能滿足股東參與重大決策的需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以及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應當根據提議召開臨時會議。如果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如果監事會或者監事也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6.岀資退出權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
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100分】
“公司法”對股東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規定。主要有
一、股東的權利
1、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4條
2、請求法院撤銷權:董事會、股東(大)會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法院撤銷;22條
3、知情權、查賬權(有限責任公司)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權34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98條;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權:(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40條;(股份公司)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101條;
5、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權:(有限公司)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41條3款。 (股份公司)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102條。
6、請求回購權
股東會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75條;
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143條;
7、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8、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優先股股東除外);
9、以股東名義起訴權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他人損害公司利益時,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義起訴權152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股東利益時的起訴權153條;
10、請求法院解散公司權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83條
11、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12、股利分配權;
13、公司發行新股的認股權;
14、公司終止後對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
二、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繳納出資或股款;
3、對公司所負債務承擔責任;
4、不得抽回出資;
5、出資填補責任;
6、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20條。
最好你還是自己去研究一下“公司法”,這對你有好處。
參考資料:公司法
企業股東和法人的權利義務
公司財產和股恭個人本來就是分開的,你把應出的資註冊你公司去,公司無論有何經營風險,都不會影響你的個人財產。
你和另外一個股東兼法定代表人之間的約定可以通過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來約束,內容比較多,不會起草的話可以諮詢股東維權網臧律師。
公司的股東都有哪些權利和責任?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指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負責的企業法人。
一、 股東的權利
股東權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基於股東的資格在公司的法律地位。一般來說,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兩種:
1、自益權。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受利益的權利。如獲得股息紅利的權利,公司解散時分配財產的權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東轉讓出資額時的優先受讓權。這是股東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
2、共益權。即股東基於自己的出資而享有的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如表決權、監察權、請求召開股東會的權利、查閱會計表冊權等等。這是股東為了公司利益,同時兼為自己利益行使的權利。
由二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股東享有下列內容的權利:
1、參與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參加股東會議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4、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出資;
6、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7、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
8、監督公司生產經營活動;
9、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10、 依法分配公司破產、解散和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11、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股東的義務
所謂股東義務,從狹義上講,是對股東的出資義務而言,即股東對公司章程所記載的各股東出資額負有於公司申請設立登記前一次全部繳足的義務,不得分期繳款。從廣義上講,是指股東應當履行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上規定的股東各項義務。因此,由兩個以上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股東負有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後如其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5、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於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並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記後,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7、對公司及其他股東誠實信任;
8、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股東權力常稱為“股東權”,是指股東基於出資認購股份,而在法律上享有的各種權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持有人一般享有以下權利:
1,經營參與權。股東有權參加股東會議,行使表決權,對公司的經營活動推出建議。還包括審議董事會關於修改公司章程,出賣部分或全部財產的建議和財務報告時的投票權。
2,利潤分配權。股東有權按其股份參加公司的利潤分配,分得股息和紅利。
3,處置股份權。股東有權依法處置自己持有股份的權力,如轉讓、買賣與贈與等。
4,剩餘財產分配權。在公司因故倒閉和解散時,在公司債務清償之後,如果還有剩餘財產,股東有權按股參加分配。
5,股東有權維護自身的權益,當股東權益受到侵犯時,股東有權依法申訴。
6,股東有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普通股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股東是公司的部分所有者,為使公司經營活動順利進行,股東必須遵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在章程的約束下行使自己的權利。
(2)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一旦公司經營虧損或宣告破產,股東應對公司債務間接承擔責任。但這種責任是有限的,它以股東持股數量的比例作為其承擔責任的界限。這種責任又是間接的,它是以公司對債權人承擔責任的方式間接表現出來。
(3)承受股本的非返還性義務。股本作為公司經營的資本金需要長期使用下去,只要公司不解散不倒閉,股本永遠存在於公司中,不能退還給股東。股東想把所持有的股票兌現,只能將股票在流通市場上轉手交易,不能從公司抽回資金而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公司法人代表與公司各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分別是什麼? 5分
一,公司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和義務,種類多樣。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二,公司各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義務包含以下幾點
(1)出資義務禒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權利不得濫用義務: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2,權利:
(1)參加股東會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3)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以便監督公司的運營;
(4)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即股東享有受益權;
(5)依法轉讓出資;
(6)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7)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資本;
(8)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剩餘財產。
求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權利和義務,要詳細的,謝謝~ 有法依據。
“公司法”對股東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規定。主要有
一、股東的權利
1、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4條)
2、請求法院撤銷權:董事會、股東(大)會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法院撤銷;(22條)
3、知情權、查賬權
(有限責任公司)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權(34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98條);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權:(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40條);(股份公司)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101條);
5、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權:(有限公司)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41條3款)。 (股份公司)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102條)。
6、請求回購權
股東會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75條);
股東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143條廠;
7、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8、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優先股股東除外);
9、以股東名義起訴權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他人損害公司利益時,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義起訴權(152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股東利益時的起訴權(153條);
10、請求法院解散公司權
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83條)
11、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12、股利分配權;
13、公司發行新股的認股權;
14、公司終止後對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
二、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向公司繳納出資或股款;
3、對公司所負債務承擔責任;
4、不得抽回出資;
5、出資填補責任;
6、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20條)。
希望對你有幫助,不過要追加懸賞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