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包括哪些內容?

General 更新 2024-11-17

食品的經營範圍有哪些

所有入口的食物

食品經營許可證可以申請哪些經營範圍

食品經營許可證可以申請經營範圍是:

按照主體業態及經營形式分類為:

1. 食品銷售經營者

商場超市、便利店、食雜店、食品貿易商、食品自動售貨銷售商、網絡食品銷售商

2.餐飲服務經營者

普通餐飲:(特大型餐飲、大型餐飲、中型餐飲、小型餐飲、微型餐飲)、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3.單位食堂

學生食堂、托幼機構食堂、職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含集體用餐配送、含中央廚房)

按照經營項目:

1.預包裝食品銷售

2.散裝食品銷售

3.特殊食品銷售

4.其他類食品銷售

5.熱食類食品製售

6.冷食類食品製售

7.生食類食品製售

8.糕點類食品製售

9.自制飲品製售

10.其他類食品製售

新申請時需要提交材料清單: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複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覆印件

(四)經營場所方位圖、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平面佈局流程圖(標註主要設備設施)

(五)外設倉庫的具體地址、方位圖、面積、設備設施、儲存條件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從事食品批發的企業還應當建立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

從事製售類的食品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制定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

(七)直接接觸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具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承諾書

(八)其他材料:

1.自釀酒的經營者應提供具有資質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成品安全性的檢驗合格報告

2.連鎖企業門店應提交包含連鎖企業及品牌名稱、經營方式(加盟或直營)、聯繫人、聯繫電話等內容的說明

3.中央廚房還應提供食品供應商遴選制度加工製作場所環境及設施設備衛生管理制度關鍵環節操作規程,包括採購、貯存、烹調溫度控制、專間操作、包裝、留樣、運輸、清洗消毒等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檢驗制度

4.單位食堂經營地址與主體地址不同的,應提供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

5.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繫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申請銷售散裝熟食的,提交與生產單位(供貨商)的合作協議(合同或意向書),提交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複印件

(九)《授權委託書》(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許可申請時提交)

食品的銷售標籤主要應包括哪些內容?

親,標籤包括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配料表、貯存條件、生產工廠、生產地址、聯繫方式等等!

經營範圍中的食品流通含蓋那些具體內容

自10.1日,國家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後,食品流通許可證改為食品經營許可證,以下經營主體和項目必須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絡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號標註。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製售、冷食類食品製售、生食類食品製售、糕點類食品製售、自制飲品製售、其他類食品製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製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註。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食品安全法》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食品安全法主要包含食品生產和加工,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的生產經營,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食品的貯存和運輸,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的內容。食品安全法一共十章,分別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標準

第四章 食品生產經營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生產經營過程控制

第三節 標籤、說明書和廣告

第四節 特殊食品

第五章 食品檢驗

第六章 食品進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食品安全包括哪些內容

食品安全標準包括8個方面的內容,即:食品、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籤、標識、說明書的要求;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食品安全標準包括哪些內容

1、食品、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3、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4、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籤、標識、說明書的要求;5、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6、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7、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8、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其中, 人體攝入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會直接影響生命健康和安全,因此必須規定食品中各種危害物質的限量;食品添加劑是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質。但是,濫用食品添加劑會危害人體健康,必須制定標準嚴格限定其品種、使用範圍和限量;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輔食的營養成分直接關係到他們的生長髮育、健康安全,對主輔食的營養成分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標準;食品的標籤、標識和說明書具有指導、引導的作用,應該真實準確、通俗易懂、科學合法,需要制定統一的標準要求;食品的生產經營過程是提高食品生產加工工藝,實施食品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需要制定統一的標準要求;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主要包括營養要求;食品的物理或化學要求,如酸、鹼等指標;食品的感官要求,如味道、顏色等也屬於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檢驗方法是指對食品進行檢測的具體方式方法,檢驗規程是指對食品進行檢測的具體操作流程程序,採用不同的檢驗方法或規程會得到不同的檢驗結果,所以對檢驗方法或規程須作出統一規定。

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二)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 (三)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 (四)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籤、標誌、說明書的要求; (五)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六)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食品安全標準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方面?

食品安全標準包括的內容: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包括8個方面的內容,即:食品、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籤、標識、說明書的要求;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其中,人體攝入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會危害人體健康,因此必須測定一個保障人體健康允許的最大值,規定食品中各種危害物質的限量。

食品添加劑是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質。食品添加劑是食品生產加工中不可缺少的基礎原料,但是,濫用食品添加劑會危害人體健康,必須制定標準嚴格限定其品種、使用範圍和限量。

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輔食的營養成分不僅關係到食品的營養,而且關係到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對主輔食的營養成分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標準。

食品的標籤、標識和說明書具有指導、引導消費者購買、食用食品的作用,許多內容都直接或間接關係到消費者食用時的安全,這些內容的標示應該真實準確、通俗易懂、科學合法,需要制定標準統一的要求。

食品的生產經營過程是保證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其中的每一個流程都有一定的衛生要求,對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預防疾病,具有重要意義,都需要制定標準統一要求。

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主要包括營養要求;食品的物理或化學要求,如酸、鹼等指標;食品的感覺要求,如味道、顏色等,這些也屬於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檢驗方法是指對食品進行檢測的具體方式或方法,檢驗規程是指對食品進行檢測的具體操作流程或程序,採用不同的檢驗方法或規程會得到不同的檢驗結果,所以要對檢測或試驗的原理、抽樣、操作、精度要求、步驟、數據計算、結果分析等檢驗方法或規程作出統一規定。

以上都是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食品安全標準是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強制性標準,負責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的部門應該積極主動地研究制定相關食品安全標準,已經制定的,應該根據情況的變化,及時進行修訂,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哪些?

食品安全檢查的內容包括:  1、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殘留、汙染物質、疫病疫情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  2、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範圍和添加劑的具體用量;  3、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籤、標識和說明書的要求;  4、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5、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6、食品安全檢驗方法與規程等,具體如下:  ① 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② 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③ 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④ 具有合理的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⑤ 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淨,保持清潔;  ⑥ 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⑦ 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  ⑧ 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淨,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⑨ 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⑩ 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⑾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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