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連續計算工齡?
哪些情況下可以連續計算工齡
最專業的律師在線諮詢網站—九問律師網為您提供勞動法方面的知識,如果您遇到勞動法方面的問題可以進行免費法律諮詢。 工齡在職工的工作生涯中體現了職工工作的長短。工齡的長短標誌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它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那麼,工齡能不能連續計算呢? 工齡連續計算的情況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係)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併,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併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後工齡應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6.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 7.轉入企業工作前的專門從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軍人的軍齡,均作連續工齡計算; 8.學徒在本企業學習期間,應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臨時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職工時,其本企業工齡,應自最後一次進入該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國營農場,墾殖場當職工的知識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城鎮知識青年,在他們按政策離開農村、墾殖場或農村回城鎮參加工作以後,其在農場、墾殖場或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10.歸國華僑職工,從進入本企業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 。歸僑職工在國外從事革命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調回國內或受迫害回國的,如有可靠證明,報經中僑委審核屬實者,其在國外參加革命的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勞動者從原用人單位到新用人單位,原則上工齡不應連續計算,但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存在著例外。 第一,新的用人單位系由原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而來,勞動者的工齡原則上應連續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此文檔已經幫助55 人
什麼叫工齡和怎樣計算工齡?
正 勞動者從事有工資收入的法定社會職業的工作年限叫做工齡,即指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正式職工以工資收入為主或為全部生活資料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一般分為兩種: (1)一般工齡。亦稱總工齡。係指工人、幹部參加勞動和工作的總時間。包括間斷工作前後的工齡。這是確定職工享受勞動保險待遇的基本條件。亦可作為調整工資,分配住房和享受某些福利待遇的依據。 (2)連續工齡。係指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軍齡及專門從事革命工作的年限等,均作連續工齡計算。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全部作連續工齡計算。
什麼叫連續工齡滿10年的。
被確認為工傷後,養傷期間,可以連續計算工齡,符合特殊工種連續工齡滿十年可以計算。 謝謝,滿意請採納。
如何認定連續工齡
你09年以後到私企先不說,如果你想連續計算工齡,那要看原單位在你的檔案中有沒有辦理相關的停薪留職手續,是不是繳納了社會保險,如撫你在原單位的保險一直是連續的,並且沒有給你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況且你的人事調動手續是直接從原事業單位調過去的,那麼,你的工齡是可以連續計算的。 關鍵是看你原單位在你去私企的時候辦理的什麼手續。
企業工齡和社會工齡各是什麼意思?如何計算?
【一般工齡】《中華人民共和駭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1953)第三十八條規定:
一般工齡係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本企業工齡】“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的時間。《對〈關於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時間”和“本單位工作年限”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6)191號第一條
哪些情況下經濟補償的工齡連續計算
勞動者從原用人單位到新用人單位,原則上工齡不應連續計算,但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存在著例外。第一,新的用人單位系由原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而來,勞動者的工齡原則上應連續計算。《勞動合同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7條規定:分立和合並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其實際情況與原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變更、解除或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的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原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能依據 《勞動法》第28條要求經濟補償。因此,分立或合併後的用人單位欲變更原勞動合同,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對工齡是否連續計算也應如此,如勞動者不同意重新計算,則應連續計算。 第二,新用人單位與原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存在著人事調動關係,勞動者的工齡應連續計算。因在人事調動情況下,實際上是產生了勞動關係的概括轉移,即在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新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由原用人單位轉移至新的用人單位,這種轉移一般包括工齡在內,從而表現為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齡到新用人單位後連續計算。 第三,勞動者與新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勞動者與新用人單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基礎上就工齡計算做出明確約定予以連續計算的,應予認可。應當注意的是,原用人單位和新用人單位之間的關聯關係並不能否定其各自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的獨立性。通常說的關聯公司,是指在出資或組織上有密切聯繫的兩家或數家公司,如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與子公司、參股公司與被參股公司、參股公司與參股公司等。但這種出資或組織上的密切聯繫顯然並不影響各個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也不影響各個公司對外法律關係的獨立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什麼情況下職工的前後工齡連續計算,工齡應該如何計算
一、什麼情況職工的前後工齡連續計算
(一)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係)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二)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三)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四)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併,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併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五)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後工齡應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六)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
(七)轉入企業工作前的專門從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軍人的軍齡,均作連續工齡計算;
(八)學徒在本企業學習期間,應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臨時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職工時,其本企業工齡,應自最後一次進入該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九)原分配在國營農場,墾殖場當職工的知識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城鎮知識青年,在他們按政策離開農村、墾殖場或農村回城鎮參加工作以後,其在農場、墾殖場或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十)歸國華僑職工,從進入本企業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 。歸僑職工在國外從事革命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調回國內或受迫害回國的,如有可靠證明,報經中僑委審核屬實者,其在國外參加革命的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二、工齡應該如何計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規定,工齡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係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本企業工齡(通稱連續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單位或若干個單位工作,按規定前後可以連續或合併計算的工作時間,如曾離職,應自最後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但計算連續工齡時不應包括一般工齡(一般來說,因個人原因間斷工作的,其間斷前的工作時間只能計算為一般工齡)。現在確定職工保險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備退休條件時,一般只用連續工齡。所以一般工齡現在已經失去意義。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後,以實際繳費年限作為退休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計算,即“滿”一個週年才能算一年
現在工齡到底怎麼算,有什麼用?
朋友,是這樣的:工齡是從你參加工作之日算起,無論開始工作在企業還是事業單位,換了工作單位工齡也是要延續的。但是目前從你說的情況看,你得工齡只能從繳納保險之日算起了。工齡在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有用(私營、合資企業沒有這個說法);特別是在事業單位,晉升到不同級別領導的時候是必須要有相應工齡的(呵呵、極特例或者有其他渠道的就不能算了;另外,崗位工資的增長和將來的退休待遇都是按工齡計算的,工齡越長越好,在我單位,工齡差一年差一年就損失很大(比如3年一次崗位工資調整,初級到中級是300元/月,中級到高級是660元/月,年底兌現還有差別呢,初級比中級差將近5000元,中級比高級差將近8000元另外中級職稱享受副科級別待遇,高級享受正科級別待遇;朋友,自己算一算,光是從職稱評定的差一年就差多少)。希望對你有用,朋友!祝你好運!
工齡計算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辦理退休或調整退休費待遇的人員,其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計算,即“滿”一個週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經領取退休費的人員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已按國務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關於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辦理的,可不再變動。
(二)臨時工、季節工、學徒工、輪換工、經濟建設民工、“亦工亦農”工轉正後的工齡計算
1956年11 月12日國直人習字第79號《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和工作年限計算等幾個具本問題的補充》中規定,國家機關使用的臨時工作人員(有的稱為“僱員”)被正式¼用以後,他們在正式¼用以前在本機關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這裡應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¼用以前本機關的工作時間”,如果¼用以前,在幾個單λ臨時工作,不能都算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轉正¼用前在本機關的工作時間計算在工作年限之內。
原省勞動局[79]冀革勞字第122號文件規定:“臨時工被所在單λ選招為固定工時,其在本企業最後一次當臨時工的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亦體現了同樣的精神。
1994年3月30日省人事廳《關於貫徹〈閆伶同志關於部分工作人員接續工作年限的講話〉幾個具體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原在全民所有制企業、縣(區)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當計劃內臨時工,從工作崗λ上直接應徵入伍,轉業、復員後直接由政府安排為正式職工;被推薦或考入大中專院校和技工學校學習畢業後由國家分配了正式工作;以及直接被招收、¼用為國家正式幹部、工人,現在是國家機關、事業單λ正式工作人員的,其在全民所有制企業、縣(區)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最後一次當計劃內臨時工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工作年限。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臨時工上學期間的時間要扣除,從事臨時工工作的時間與畢業後分配了正式工作後的時間合併計算,他們的參加工作時間也改為從計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時間算起。 原勞動部工資局《關於季節工轉為正式工以後連續工齡的計算問題》[(63)中勞薪便字第185號]規定:
季節工轉為正式工人以後,其在本單λ連續ÿ年做季節工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這裡要注意的是“實際”兩個字。此類人員的參加工作時間按1993年8月1日閆伶同志講話精神,也改為從計算工作年限(工齡)的起始時間算起。 1958年6月,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關於實行勞動保險條例單λ的學徒工勞動保險待遇的處理意見》規定:學徒工在本企業學習期滿轉為正式工人、職員以後,其學習期間應作為本企業工齡計算。
原國家計委勞動局《關於輪換工的工齡計算問題》[73]計勞業字7號規定:關於輪換工的工齡計算問題,應與臨時工的工齡計算一樣處理,即:輪換工回鄉後,根據國家生產建設需要,重新被吸收為國家職工時,其連續工齡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算起。
原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關於經濟建設民工工齡計算等問題的覆函》(勞人險函[1983]15號)規定:根據生產需要,經濟建設民工被用工單λ招收或轉為國家職工後,其工齡問題,可參照臨時工轉正、¼用的規定處理,即:其最後一次在本單λ當民工的連續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原國家勞動總局辦公室《關於“亦工亦農”工的工齡計算問題的覆函》[(80)勞險便字41號]規定:招工、頂替前最後一次在本單λ當“亦工亦農”工的連續工作時間可以與被¼用為固定工以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三)民辦教師、長期頂編代課教師的工齡計算......
特殊情況連續工齡 怎麼計算
公私合營企業職工參加革命工作時間計算
1.國營企業中,公私合營前原在私營企業連續工作的職工,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從參加社會義義建設時算起,即:建國前在私營企業連續工作,後所在私營企業轉化為公私合營或國營企業,並連續在該企業工作的職工,可從1949年10月1日算起;當地解放是在建國後的,從當地解放之日算起;建國後在私營企業工作的,從最後一次參加工作算起。
小商、小販、小業主、小手工業者、獨立勞動者及其僱工,均不屬於私營企業範Χ。
2.公私合營前的工商業者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從公私合營時計算
中小學民辦教師工齡計算
1.中、小學民辦教師在1979年7月23日調動(招收)到其他部門,不再從事教育工作的,從調動(招收)到其他部門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1979年7月 24日以後調動(招收)到其他部門,不再從事教育工作的,其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可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2.中、小學民辦教師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前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任民辦教師的時間,可與畢業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3.中、小學民辦教師在1970年至1978年進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學習的,其學習期間的時間,計算為連續工齡。
上山下鄉知青工齡計算
1.城鎮知識青年下鄉插隊期間(指本人和戶糧關係均轉至農村社隊),凡於1970年至1978年進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學習的,其學習期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
2.城鎮知識青年在下鄉插隊期間觸犯法律被判處徒刑或管制的,其連續工齡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仍回農村插隊的,應從重新插隊)後開始計算。被判處勞動教養的,在解除勞動教養後仍回農村插隊的,一般將其勞動教養前後在農村插隊勞動的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û有剝奪政治權利,仍回農村參加勞動的,緩刑期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
受處分職工工齡計算
1.企業職工因過失犯罪,情節較輕而被判刑和勞動教養,並由企業保留職工身份的人員,刑滿解釋或解除勞動教養的,又由原企業安置就業的,可將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連續工作時間和回原單λ安置就業的連續工作時間,合產計算為連續工齡。其參加工作時間,可從服刑或勞動教養前參加工作之日起算起。
2.企業職工在實施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後,被除名或自動離職的,其被除名或自動離職前的連續工齡,可與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
退伍義務兵工齡計算
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鎮退伍義務兵待分配的時間,不計算為連續工齡。1987年12月12日以後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但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後,逾期半年無正當理由經多次教育仍不報到的,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
農村退伍義務兵回農村安置後又被招工參加工作的,其年齡與參加工作後的工齡,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
相關知識: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 第三十九條規定:本企業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之, 如曾離職, 應自最後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不在此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停工、歇業或縮減生產解放後因企業停工、歇業或縮減生產, 其工人職員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至其他企業工作者,其調派前後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被遣散的工人職員在該企業復工復業或擴大生產時,仍回企業工作者,其遣散前與復工後的本企業工齡,應合併計算。
轉讓、改組或合併企業經轉讓、改組或合併,原有工人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合併前後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
工傷醫療期間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