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能補交嗎?

General 更新 2024-12-25

可以補交失業保險麼?

可以補繳的,你讓你們單位幫你把那四個月的失業保險補上就好了。失業保險斷繳不會影響領失業金,只要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符合失業的條件就可以領失業金的。另外失業金的領取金額是根據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的,所以也無影響,希望能夠幫助你。這個是城鎮戶口的情況哦,農村戶口會比較麻煩,你問問51社保網,他們比較專業。

失業保險可以單獨補繳嗎

失業保險可以補繳,但是必須是由單位進行補繳,個人不能補。 如果你們當地是5險合1,那麼就要一起繳納, 如果未實行5險合1,那麼可以單獨交納! 單位一般不會單獨為你繳納的,通常單位未必會這麼做,即使單位願意單獨為 某人繳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未必會同意的。

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單位可以補交保險嗎

你6、7、8領取的失業金,是因為你之前單位給你購買了失業險,並且你在社保局的就業系統裡處於失業狀態,國家發放失業金的為了保障你在找到下一份工作期間的基本生活,也就是說在你找新工作後,失業金就會停止發放。如果你現在的單位想給你補之前的社保,也就是說明了該單位,在錄用你的時候,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以及購買社保,並向勞動部門申報你的就業狀態。

如果你單位能給你補上,當然是最好的

失業保險可以個人補繳嗎

業保險可以補繳,但是必須是由單位進行補繳,個人不能補。

如果你們當地是5險合1,那麼就要一起繳納,

如果未實行5險合1,那麼可以單獨交納!

單位一般不會單獨為你繳納的,通常單位未必會這麼做,即使單位願意單獨為

某人繳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未必會同意的。

失業保險能補交嗎?

一年之內不存在問題,超出一年不能補交

失業保險斷交了6個月 還能補交嗎

只要補交之後就可以的。

不過,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其失業金的領取有這樣方面的規定:累計交納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時間的,可以領取到三個月的失業金,滿兩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時間。

手續包括失業證,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失業登記,身份證等。

相關手續需要自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內辦理有效。

五險一金可以補交嗎?

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是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係數   其中:繳費比例按照現行企業繳費比例執行,即28%,企業20%,個人8%。補繳係數起點為1.1,補繳年度每提前一年係數增加0.1,逐年計算。

參考資料:社保補繳http://baike.baidu.com/view/2947787.htm

失業保險金能補領嗎?

《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相關規定:

第八條 (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

單位與在職職工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或者工作關係後,應當告知其按照規定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在15日內到單位所在地的就業服務機構辦妥退工手續。

失業人員應當在接到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或者工作關係通知後的30日內,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時,應當遞交證明本人失業的有關材料。

在職期間被勞動教養或者被判刑收監執行,現被解除勞動教養或者刑滿釋放的人員,可以在回到原戶籍所在地之日起30日內,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第九條 (申領的審核)

就業服務機構應當自受理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之日起15日內對其失業情況進行審核確認。對具備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

第十條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二) 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三) 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四) 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或者工作關係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五) 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失業人員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費不滿1年,但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可以視作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第十二條 (剩餘期限的合併計算)

失業人員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後又再次失業的,核定其期限時,應當將其剩餘期限合併計算。合併計算後,失業人員連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第十三條 (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十四條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

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後,可以自審核確認其具備條件的次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起始時間應當自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就業服務機構按月發放。...

領失業金期間是否能補交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辦理補繳手續,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本人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各三份;

2.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書)原件及複印件兩份;

3.用人單位提供的申請人檔案原件(申請人檔案原件經存檔機構審驗後返還用人單位);

4.借記卡或郵政儲蓄銀行的個人結算賬戶的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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