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兵要當幾年?
政治條件兵
政治兵就是由於執行的任務比較特殊,所以對政治面貌要求異常苛刻的軍人。
例如天安門前升旗儀仗部隊、接待外賓的儀仗部隊、駐港澳地區的部隊、首長的警衛連,這些都屬於政治兵。
政治兵對個人和家庭的政治面貌的要求非常苛刻。
近親不能有犯罪記錄,本人不曾有過反黨反國家言論,等等,只要有一個汙點,都難以入選。如果近親之中有人有過從軍資歷而且從軍期間表現良好,那也是個很大的優勢。
當然,苛刻的選拔條件,也就意味著入選後的高回報。
政治兵入伍後會被列為首要培養對象,而且有機會接觸到高層首長甚至國家領導人,退伍之後的安置條件也非常優越。
政治兵理論上和普通士兵的服役期是一樣的,到期你可以選擇復員,但是這樣就太暴殄天物了。
政治兵轉士官幾乎是沒有懸念的。甚至機會好的話,可以去軍校深造。
政治兵在新兵連的訓練和普通士兵一樣,但是分配到相應部隊以後,其各類訓練反而要比普通士兵更加嚴格苛刻。因為身為政治兵,本身要求就要比普通士兵高出很多的。
政治兵是什麼?當政治兵好嗎?當政治兵有前途嗎?當政治兵是不是不訓練?訓練強度大嗎?
政治兵不是讓你去給首長端茶倒水,那是過去勤務兵乾的事~~
政治兵是對正治條件要求極為嚴格的,一般是直系親屬當過兵或者什麼的才能“入選”。一般進入部隊後會很快被列為“重點培養”對象,有機會接觸到部隊的高級首長。而且退伍也會有很好的安置。
另外,政治兵這種機會不是人人都能有的,所以必須先祝賀你!但如果你實在是不想去當政治兵,想要下基層連隊服役,相對來說,就要簡單得多了!希望你能再好好斟酌一下。
政治兵一般幾個人走一個
政治條件兵:如到北京衛戍區。在中央,軍隊高層領導身邊和重要部門當警衛人員等,對政治條件要求更高。比如你堂兄弟違法,普通兵你合格,政治條件兵就不行
政治條件兵主要以下幾種情況;
1.駐港.澳部隊.
2.北京衛戍區部隊.
3.駐北京的武警和其他部隊.
以上兵員要求政治條件較高.直系及旁系親屬歷史清白,現實表現良好,本人及親屬無違法犯罪行為.個人形象較好,政審要求十分嚴格.
北京的政治條件兵,什麼軍種.兵種都有。沒有什麼特殊的職務和待遇,少數兵能接觸到高級領導
XP會不會比98更加充分的發揮硬件的性能,從而使遊戲運行更順暢?
作為服役十餘年的系統,它已經迎來了自己的歸宿。現在,全世界的網友不禁為這一頑強存在於microsoft十餘載的系統肅然起敬。只有不斷地探索、嘗試、創新,才能使系統運行更人性化。這一點,是XP無法與7和8.1相媲美的。
當兵一年就讓你學政治是什麼意思
這是肯定的呀
政治是發表國家的
需要你是愛國的人才可以的呀
政治兵是幹什麼的
政治條件兵:琺到北京衛戍區。在中央,軍隊高層領導身邊和重要部門當警衛人員等,對政治條件要求更高。比如你堂兄弟違法,普通兵你合格,政治條件兵就不行
政治條件兵主要以下幾種情況;
1.駐港.澳部隊.
2.北京衛戍區部隊.
3.駐北京的武警和其他部隊.
以上兵員要求政治條件較高.直系及旁系親屬歷史清白,現實表現良好,本人及親屬無違法犯罪行為.個人形象較好,政審要求十分嚴格.
北京的政治條件兵,什麼軍種.兵種都有。沒有什麼特殊的職務和待遇,少數兵能接觸到高級領導。
最近可能要入伍中央警衛團,政治兵,不知道最快退伍是幾年?
光榮的使命,好好替首長們站崗!兩年後可以退伍,這種單位沒有特殊情況不會隨意調動的!
當兵的政治歷史是不是一定要好
當兵和你政治歷史懂多少沒有太大關係!你又不是軍官。
你的問題就如同 :“讀大學的是不是學習成績是不是一定要好” 一樣。 你覺得學霸多 還是學渣多?
政治兵轉業國家要安排工作嗎
要看服役年限,超過12年才安排。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
第六十條
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
義務兵退出現役,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退出現役義務兵就業享受國家扶持優惠政策。
義務兵退出現役,可以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在國家規定的年限內考入普通高等學校或者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的,享受國家發給的助學金。
義務兵退出現役,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
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以及屬於烈士子女和因戰致殘被評定為五級至八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退出現役,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
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退役金的標準。退出現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第六十一條
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規定的辦法安置。
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滿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規定辦理。
士官服現役滿三十年或者年滿五十五週歲的,作退休安置。
士官在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喪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