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三天曠工怎麼處理?
曠工3天或3天以上(不是連續曠工)有什麼後果?
目前新的勞動合同法對礦工沒有規定
曠工目前的依據仍然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
第十八條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但我個人認為,如果企業沒有把上述曠工的規定在依據合梗程序制定的企業內部勞動規章中加以規定的話,企業就不能以曠工名義單方面解除勞動
l勞動法曠工三天怎麼處理
1.有勞動合同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執行.2.沒有合同約定的,法律規定,對勞動者的處罰,比例不能超過勞動者月工資的20%.也就是說,這次的10%是合法的,下次再扣就不能超過10%了.新老動法是這樣規定的:曠工三天以內者扣發其一個月工資和季度獎耽;曠工累計五天者扣發其三個月工資和半年獎金,年終考核視作基本稱職。曠工累計十天以上者,扣發其半年月工資和全年獎金,年終考核視作不稱職。曠工累計十五天者,單位有權依據相關規定解聘。曠工時間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但現在曠工三天以內的,一般以公司規定來處理.
一個月曠工超過三天如何處理? 50分
曠工只能是曠工期間的工資不發,以及扣掉相應的罰款——這些都是在公司《員工手冊》裡規定的,當然,這個《員觸手冊》應該是在員工在職期間有簽收和培訓記錄,並經合法程序生效(所謂合法程序,是公司工會、職代會討論通過,這個員工看不到)並在公開位置公示過。滿足了以上員工手冊的條件,曠工視為離職才可認定為既定事實。如果公司沒有這方面的制度公示,或LZ作為員工完全不知情,且公司無法提供你已知情的證據,那公司就沒法隨便開除。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連續曠工3天算自離?週六週日不上班算曠工嗎?
勞動法沒有曠工三天算自動離職的規定。曠工,指無正當理由,既不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又不出勤的行為,屬於嚴重違紀行為。對曠工的處理,過去《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曾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但該條例已於2008年1月15日廢止。
現在,對職工曠工的處理,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所謂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一是內容合法,二是公平,三是經過全體職工討論,制定過程由職工代表和工會參與,且經過公示。
關於曠工時間計算問題,曠工,自然是指工作日,不應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休息日和法定假日不上班,哪來的工曠?對此,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計算連續曠工時間問題的覆函》(勞社廳函〔1998〕5號)曾明確規定,在計算具體天數時,應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連續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條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第十八條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但是具體處罰,要依據各公司制定的勞動制度為準,有些公司規定曠工達到3天就給予開除。
員工曠工三天,公司怎麼處理
請按公司的員工手冊或者按你和他籤的勞動合同辦事。建議你和他談談。
連續曠工三天,單位就可以辭退員工嗎
建議向該員工發通知單,請其說明原因並告知其若不來上班就按照公司規定按曠工處理。注意保留好其簽收的證據。而且要看公司規章制度中是否有規定連續曠工多少天可以開除。最怕開除後,該員工又提供病假條或者說是懷孕等其他理由來起訴公司違法解除。
員工連續曠工3天以上,一年累計曠工5天,公司將怎麼
可以中止用工合同。
員工連續曠工超過三天,又來要工資怎麼處理
應當一次性結算工資。曠工只能構成被用人單位辭退的理由,工資是必須支付的,否則就構成拖欠工資行為。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裡有沒有關於連續曠工3天就算自動離職的規定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無明文規定“連續曠工3天就算自動離職”。
但連續曠工,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大多數公司會把這個寫入制度,或是明文載入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那麼公司用這個理由解除頂動合同,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