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經營方式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11-18

商業銀行的經營業務有哪些?

我國商業銀行的法定業務

按我國《商業銀行法》第3條的規定,商業銀行可以經營的業務具體可包括14類。也稱為法定業務。商業銀行應當將具體業務寫入章程,並報經銀監會批准。我國《商業銀行法》第3條規定: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1·吸收公眾存款。公眾存款與財政性存款相對應。商業銀行只能按規定吸收財政性存款,而且財政性存款應按規定劃轉中國人民銀行。公眾存款則是非財政性的單位和個人存款。公眾存款構成商業銀行主要的資金來源,商業銀行可以依法吸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各類存款。

2·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貸款是商業銀行資金運用的主要形式。其中,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長期貸款是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

3·辦理國內外結算。結算是指單位或個人基於商品交易、勞務供應以及其他合法原因進行的貨幣收付活動。辦理國內外結算,是指商業銀行基於客戶的結算存款賬戶,接受客戶的委託,通過轉賬劃撥代為辦理貨幣的收付的業務。

4·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貼現是商業銀行收購未到期的商業票據的業務。其實質是票據(債權)抵押(或稱為權利質押)貸款或票據(債權)折現買賣。從業務性質上來講,它是商業銀行的有擔保的放款業務。

5·發行金融債券。金融債券是金融機構為了籌集中期、長期信貸資金而發行的,證明認購人或持有人對發行人債權的一種有價證券。我國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經批淮。

6·代理髮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即商業銀行接受政府或財政部的委託,以代理人的身份向規定的對象銷售政府債券,或者向政府債券的持有人支付到期的本息,而商業銀行獲得代理佣金或報酬。

7·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即商業銀行用信貸資金,以自己的名義,自擔風險,買入或者賣出政府債券。商業銀行既可以通過持有政府債券,獲取利息收入,亦可以通過低進高出獲得差價收益;同時,買賣政府債券還是商業銀行調整資產結構,保持資產流動性的重要手段。

8·從事同業拆借。同業拆借是金融機構之間的短期融資業務。通過同業拆借,商業銀,亍得以調劑資金頭寸餘缺。

9·買賣、代理買賣外匯。買賣外匯是指商業銀行在外匯市場上,以人民幣買人外匯.或者賣出外匯,獲得人民幣的業務。通過外匯買賣業務,商業銀行既可以賺取利潤、規避匯率風險,亦可實現調整資產結構的目的。代理買賣外匯,則是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在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商業銀行通過代理獲取手續費,是商業銀行的一種中間業務(經紀性質)業務。

10.從事銀行卡業務。

11.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信用證是銀行根據客戶的申請開具的,承諾在滿足信用證規定的條件時,由銀行向受益人承擔付款責任的信用函件。其實質是以銀行信用補充客戶(開證申請人)信用之不足。商業銀行的信用證服務包括以開證行、通知行、議付行、保兌行的身份提供與信用證相關的服務。除作為通知行以外,其他業務都會對商業銀行的資產帶來一定風險。商業銀行按規定獲得相應利息和佣金收入。擔保,是指商業銀行應客戶的請求,向客戶的債權人承諾,當客戶(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商業銀行提供擔保,按規定向客戶收取擔保費。

12.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代理收付款項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接受客戶的委託,代為辦理指定款項的收付的業務。包括如代收電費、水費、電話費等各種費用和代發工資等。代理保險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保險公司的委託,在保險公司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的業務。商業......

商業銀行經營模式有哪些?分別從現代的和傳統的說一下

是說分業經營和混業經營嗎?

國內銀行傳統模式是分業經營,現代模式應該是混業經營。所謂分業混業就是把相關金融業務分成不同的公司,比如交通銀行,在八十年代剛成立的時候包括銀行業務,保險業務,證券業務都在一起,是標準的混業經營模式,後來央行要求分業,產生了太平洋保險、海通證券等,現在各金融機構又開始混業了,出現了像平安銀行等機構。

中國商業銀行 現在的經營模式

當前中國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還是分業經營

目前,我國銀行業的開放程度還不高,金融市場體系、法律體系還不健全,監管水平低,資本流動性差等許多條件還達不到金融業混業經營條件的標準。在這種情況下,分業經營是必然的選擇。因為分業經營有利於國家監管,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保障金融體系的安全。而一旦實行混業經營又無法依靠自律、法律機制約束,難以有效控制風險。

但是,中國商業銀行的分業經營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一方面,國內銀行業的風險增加,經營效益下降,競爭能力差。由於證券市場的發展,直接融資渠道增加,銀行優質客戶丟失,盈利能力下降,同業競爭加劇。也湧現出了一些混業經營的金融創新產品,像存摺炒股、銀行資產證券化、保險資金入市等。銀行業本身產生了擺脫分業經營束縛的要求。另一方面,加入WTO以後,外資銀行的進入對中資銀行形成了巨大的競爭壓力。其業務涉及銀行、保險、證券、信託等多個領域。資金實力雄厚,管理經驗豐富,人才儲備全面,服務產品齊全,創新能力強,具有許多中資銀行短期內無法比擬的優勢。這也要求國內商業銀行加大發展混業經營的步伐,增強競爭力。

對我國金融業經營發展方向的思考。綜合以上多方面的分析可見,混業經營是當今國際金融法發展的趨勢,也是我國金融業經營模式發展的必然取向。

望接納哦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哪些業務?

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吸收公眾存款;

(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

(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髮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

(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

(十四)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

經營範圍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商業銀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可以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銀行有哪些服務模式

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有兩種。一種是英國模式,商業銀行主要融通短期商業資金,具有放貸期限短,流動性高的特點。此種經營模式對銀行來說比較安全可靠。另一種是德國式,其業務是綜合式。商業銀行不僅融通短期商業資金,而且還融通長期固定資本,即從事投資銀行業務。

我國實行的是分業經營模式。為了適應我國分業經營的現時特點和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的決定》。新《商業銀行法》對原來商業銀行法不得混業經營的有關規定進行了修改,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範圍包括哪些

商業銀行又是不同於一般工商企業的特殊企業。其特殊性具體表現於經營對象的差異。工商企業經營的是具有一定使用價值的商品,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而商業銀行是以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為經營對象,經營的是特殊商品…一貨幣和貨幣資本。經營內容包括貨幣收付、借貸以及各種與貨幣運動有關的或者與之相聯繫的金融服務。從社會再生產過程看,商業銀行的經營,是工商企業經營的條件。同一般工商企業的區別,使商業銀行成為一種特殊的企業——金融企業。

(3)商業銀行與專業銀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業銀行的業務更綜合,功能更全面,經營一切金融“零售”業務(門市服務)和“批發業務”,(大額信貸業務),為客戶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務。而專業銀行只集中經營指定範圍內的業務和提供專門服務。隨著西方各國金融管制的放鬆,專業銀行的業務經營範圍也在不斷擴大,但與商業銀行相比,仍差距甚遠;商業銀行在業務經營上具有優勢。

業務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法》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吸收公眾存 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髮行、兌付、承銷政府債 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 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 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儘管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經營內容和重點各異,但就其經營的主要業務來說,一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一、商業銀行的負債業務 負債業務是形成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業務,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的前提和條件。歸納起來,商業銀行廣義的負債業務主要包括自有資本和吸收外來資金兩大部分。  1.商業銀行自有資本  商業銀行的自有資本是其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的初始資金,簡單來說,就是其業務活動的本錢,主要部分有成立時發行股票所籌集的股份資本、公積金以及未分配的利潤。自有資本一般只佔其全部負債的很小一部分。銀行自有資本的大小,體現銀行的實力和信譽,也是一個銀行吸收外來資金的基礎,因此自有資本的多少還體現銀行資本實力對債權人的保障程度。具體來說,銀行資本主要包括股本、盈餘、債務資本和其他資金來源。  2.各類存款  按照傳統的存款劃分方法,主要有三種,即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儲蓄存款。  (1)活期存款。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戶隨時存取和轉讓的存款,它沒有確切的期限規定,銀行也無權要求客戶取款時作事先的書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賬戶的存款者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取存款,如開出支票、本票、匯票、電話轉賬、使用自動櫃員機或其他各種方式等手段。由於各種經濟交易包括信用卡商業零售等都是通過活期存款賬戶進行的,所以在國外又把活期存款稱之為交易賬戶。作為商業銀行主要資金來源的活期存款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具有很強的派生能力。由於活期存款存取頻累,流動性大,在非現金結算的情況下,銀行將吸收的原始存款中的超額準各金用於發放貸款,客戶在取得貸款後,若不立即提現,而是轉入活期存款賬戶,這樣銀行一方面增加了貸款,另一方面增加了活期存款,創造出派生存款。二是流動性大、存取頻繁、手續複雜、風險較大。由於活期存款存取頻繁,而且還要提供多種服務,因此活期存款成卒也較高,因此活期存款較少或不支付利息。三是活期存款相對穩定部分可以用於發放貸款。儘管活期存款流動性大,但在銀行的諸多儲戶中,總有一些餘額可用於對外放款。四是活期存款是密切銀行與客戶關係的橋樑。商業銀行通過與客戶頻繁的活期存款的存取業務建立比較密切的業務往來,從而爭取更多的客戶,擴大業......

我國現在的商業銀行經營模式是什麼?分業還是混業?

分業經營。

不是的。現在銀行只是經營一些中間業務而已。像基金的話分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監管和運作是分開的。

不過我國正在逐步往混業發展,這樣對於金融業的進一步發展有好處。

商業銀行的業務範圍包括哪些

具體經營範圍是: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髮行、代理兌付、

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擔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業務;辦理地方財政信用週轉使用資金的

委託貸款業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匯、售匯;同業外匯拆借;外匯擔保;外匯借款;外匯票據的承

兌和結算;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以及經人民銀行批准的其他業務。

商業銀行的發展模式是什麼?

這個問題的完整答案在百度文庫裡面有,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是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目前本人知道的就只有這兩種,首先說分業經營:它指的是該銀行只能經營它本身業務範圍內的東西,不能與其它金融領域進行交叉交易。

而混業經營是指可以與其它金融領域進行交叉交易如:證券、保險、信託等其它金融機構。用簡單的話來講就是混業經營模式業務拓展性廣,但缺乏很好的監督制度;而分業經營模式能做到金融業務規範化,恢復了金融秩序,提高了監管水平。希望對你有用。

商業銀行的經營目標有哪些

主要就是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其兩項都需要你有人脈,在銀行你能吸來存款放出去貸款(放出去還得收回來),那你就是銀行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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