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無效的勞動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什麼是無效勞動合同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簽訂的勞動合同應屬無效,但你要拿出證明受脅迫的相關證據。比如錄音錄像材料,文字材料,證人證言等。

私自更改合同屬於單方行為,當然無效,勞動合同應當至少兩份,你手中的那一份呢?如果當初壓根就只簽了一份,或者公司扣押了你的那一份,只一份合同勞動合同關係依然有效,但公司行為顯然違法,你可以就此作為你當初被脅迫的證據之一。

對於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如果含有顯失公平或者違法違規,亦屬無效條款,可以申請該部分內容無效。故你可以要求對合同內容進行鑑定,是否有私自塗改或者違法之處。

綜上,你現在要準備的就是勞動合同,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以及對方勞動合同私自更改的事實,另外,你還可以帶幾份同事的合同,同樣用於證明你的合同被更改過。再就是你被脅迫的證據,無證據無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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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鑑定的問題,因為現在兩份合同都在他們手中,這是對你最不利的地方,因為你無法舉證證明原合同的內容,同時也無法證明合同有違你的真實意思表示,因為兩份合同後面都有你的簽字確認,你現在能做的就兩點,一是申請法院判定他們添加的內容無效,因為那不是你所寫,如果他們不承認可以申請鑑定,不過這裡對你很不利的是,你很難拿出證據予以證明,這是最大的問題;二是針對他們添加的內容,如果該內容顯示公平,包括有違法內容,那麼可申請該部分條款無效,三是如果該內容有歧義,那麼應當作出對制定該內容的一方不利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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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絕對的,你所主張的事實必須要有相應的證據來佐證,同理對方也是,如你所言,你仍然並非是完全沒有勝算,你注意看我上面提到的兩點,你要做的就是向法官陳述有關該合同的相關問題,而至於法院是否認可,那既看相關證據也看法官本人的判斷力,這個沒有絕對的。

最好是找你那附近的律所諮詢一下,或者申請法律援助,這些都是免費的。

什麼情況下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由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解讀】本條是關於勞動合同無效的規定。 無效的勞動合同是指由當事人簽訂成立而國家不予承認其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一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無效合同卻即使其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不發生履行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勞動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一)勞動合同因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包括: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中的一方或者雙方不具備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定資格的,如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一方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企業與未滿十六週年的未成年人訂立的勞動合同就是無效的勞動合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2、勞動合同的內容直接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勞動者與礦山企業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保護條件不符合《礦山案例法》的有關規定,他們所訂立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3、勞動合同因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無效。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五項確立了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 法律、行政法規包含強制性規定和任意性規定。強制性規定排除了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即當事人在合同中不得合意排除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適用,如果當事人約定排除了強制性規定,則構成本項規定的無效情形。這裡主要指國家制定的關於勞動者最基本勞動條件的法律法規,包括最低工資法、工作時間法、勞動安全與衛生法等。其目的是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避免傷亡事故的發生。還應當特別注意的是本項的規定只限於法律和行政法規,不能任意擴大範圍。實踐中存在的將違反地方行政管理規定的合同都認為無效是不妥當的。 (二)訂立勞動保同因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而無效。欺詐是指當事人一方故意製造假相或隱瞞事實真相,欺騙對方,誘使對方形成錯誤認識而與之訂立勞動合同。欺詐的種類很多,包括:1、在沒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如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應聘的勞動者並沒有這種資格,提供了假的資格證書;2、行為人負有義務向他方如實告知某種真實情況而故意不告知的。如一家小型化工企業招聘三班倒的化工工人,所以不能用孕婦。但有的婦女來應聘,故意隱瞞其已懷孕的情況,應聘上崗後不久就提出已經懷孕不能倒班上崗。等等。採取欺詐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威脅是指當事人以將要發生的損害或者以直接實施損害相威脅,一方迫使另一方處於恐怖或者其他被脅迫的狀態而簽訂勞動合同,可能涉及生命、身體、財產、名譽、自由、健康等方面。 (三)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屬於禁止用人單位同勞動者約定的內容。這也是合同的一般原則。通常表現為,勞動合同簡單化,法定條款缺失,僅規定勞動者的義務,有的甚至規定“生老病死都與企業無關”,“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變化及勞動者的工作情況調整其工作崗位,勞動者必須服從單位的安排”等霸王條款。 實踐中出現較多的是造成勞動者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對於人身的健......

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雙方應當在訂立勞動合同、擬定勞動合同條款時出於自願,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關係的一方違背了他們的真實意願。

哪些情況是勞動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丹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八十六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什麼是無效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否無效應由誰確認?

無效的勞動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可分為部分無效勞動合同和全部無效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18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準繩,雙方當事人的勞動合同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範,從主體、內容以及訂立、變更和解除勞動合同的全過程都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違反法律規範而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2)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雞動合同

關於上述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勞動法》第18條規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法》第18條還規定:“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不成立和勞動合同無效有什麼區別?

在合同領域,成立和生效是兩個階段。一般來說,成立的條件是形式上的,生效的條件是實質上的。

對於勞動合同而言

1、成立的條件是勞動合同包括下列內容:

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所以不具備上述內容的勞動合同不成立。

2、生效的條件是:

耿體資格合法;合同內容合法;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合同訂立的形式合法。

合同必須先成立才談得上生效,所以勞動合同無效就意味著已經成立的勞動合同由於不具備上述條件而無效。

例如你和單位定立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包含了上述1中的所有要件,合同成立。但是後來發現,你才11歲,這就屬於上述2中的“主體資格不合法”,從而導致該合同無效。

可否申請勞動合同無效?

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提起勞動仲裁申請,確認穿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這種情況下你首先要證明合同的更改是未經你同意的,是單位單方面增加的,這樣才能確認合同無效。合同確認為無效之後可以依法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一般以實際發放工資的單位為工作單位,勞動合同的無效主要是看合同是否具備法定的必備條款以及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只能說合同部分無效。

勞動合同無效的認定是由什麼機構來認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無效的勞動合同自訂立時就沒有法律效力,但是,並不是任何人都有權宣佈勞動合同無效,尤其是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是否有效均無權認定,根據此條

規定,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勞動仲裁委員會來認定。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是勞動仲裁前置,即對勞動合同效力發生勞動爭議先進行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不服,可在

接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認定。

以上是小編在法治 中國 律師 網上為您整理的勞動合同由誰來認定的問題

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幾種

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無效勞動合同的表現形式為: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2)

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如果訂立勞動合同時,當事人一方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有意製造假象欺騙對方,致使另一方上當受騙,造成與實際情況不符

的認識和判斷,從而同意訂立的勞動合同,則屬於採取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威脅手段,指當事人一方用可能實現的危害對方人身或財產安全的行為相要挾,迫使對

方違背意願而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無論是採取欺詐手段還是威脅手段,所訂立的勞動合同都違背了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它的後果是侵犯了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因而

這種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部分無效

部分無效勞動合同是指,其部分條款無效的合同。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另外,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的無效不能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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