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加班費怎麼算?

General 更新 2024-12-26

2017年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2日,春節放假7日。

其中1月27日(星期五,農曆除夕)、1月28日(星期六,農曆正月初一)、1月29日(星期日,農曆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月薪÷21.75*加班天數×3。

其餘四天為週末或週末調休。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如後續沒有調休,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即月薪÷21.75*加班天數×2。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015年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2015年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2015年大年三十、初一、初二算三倍工資

2015年春節安排詳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5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14〕28號

二、春節:2月18日至24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2017春節大年初五加班費怎麼算 春節2月1日加班工資多少

2017年春節放七天假,其中的1月28日(農曆正月初一)、1月29日(農曆正月初二)、1月30日(農曆正月初三)這三天是國家法定假日,政府規定如果加班應發給三倍工資;其餘的四天是星期六、星期日公休日,如果加班應發給兩倍工資。

2017年春節放假時間安排:1月27日(大年三十除夕)至2月2日(正月初六)共放假7天,1月22日(星期日)和2月4日(星期六)不再休息;2月3日(正月初七)開始上班,2月5日(星期日)照常休息。

2016年春節法定節假日是那幾天?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2016年春節放假安排調休

2月7日(星期日,農曆除夕)、2月8日(星期一,農曆正月初一)、2月9日(星期二,農曆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

2月6日、2月14日(星期日)公休調至2月11日(星期四),2月12日(星期五)

2月6日(星期六)、2月14(星期日)日照常上班。

春節加班工資怎麼算

春節的具體安排為2月7日即農曆除夕當天至2月13日放假調休,共七天。儘管除夕也在放假的時間範圍內,但加班費的支付卻要執行《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這一辦法於2013年進行了第三次修訂,修訂後的《辦法》規定,春節放假三天,即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從2014年1月1日開始執行。因此,2016年今年除夕當天屬於調休範圍而非法定節假日,因此,如果有市民在除夕當天加班而不能安排補休的,只能拿到雙倍工資。

2017年春節是幾月幾號 哪幾天是三倍工資 加班費怎麼算

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倍工資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2017春節哪幾天算加班?

2017春節哪幾天算加班

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2日調休,放假7日。

1月27日(星期五,農曆除夕)、1月28日(星期六,農曆正月初一)、1月29日(星期日,農曆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

2月3日(星期五)、2月4(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2017春節加班工資計算

在1月27日至2月3日中,只有1月28日至1月30日3天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剩餘的4天為公休假期。

因此,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一)如果勞動者在1月28日至1月30日期間加班的,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在日後安排其補休,都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如果勞動者在1月27日、1月31日至2月3日期間加班的,用人單位安排補休,則只需向勞動者發放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用人單位不安排補休,則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2017年法定節假日加班費計算標準

根據國務院發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法定節假日包括三類。第一類是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節(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勞動節(5月1日放假1天)、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一天)和中秋節(放假一天)。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還有第二類是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包括: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兒童節(6月1日13週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第三類是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根據有關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另外,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我國傳統的農曆重陽節等其他節日,也不放假。

節假日上班加班費的計算方法:法定節日工作不允許調休,按3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費,雙休日允許調休,未調休按2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費,其它時間加班按1.5倍的比例支付加班費。

如何確定加班工資基數

一、怎樣確定加班工資基數

第一、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職工工資數額的,而該工資數額又與實際發放額相一致的,就應當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基數應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等所有工資項目。至於何種項目屬於工資範疇,則以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概念為準。當然,由於加班費計算基數是以“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為準,所以職工每月加班費可不計到下月加班費計算基數中。

第二、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額作為計算基數。類似“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等規定都屬於不明確的規定。

第三、在實際中,有時職工的當月工資與當月獎金髮放日期不一致,這時應該將這兩部分合計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因為職工的月獎具有“勞動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性質,屬於工資組成部分。至於企業偶爾發放的如“週年慶典獎”等獎金則可不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第四、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應以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計件單價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第五、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

一七年春節放假加班工資算哪幾天

按照勞動法規定,節日加班單位應付三倍工資,假日加班應付兩倍工資。國務院規定,今年春節放假七天,其中,初一至初三為節日,初四至初七是假日。

國家法定春節加班補助金是怎麼算的?

補充一下,51602356的回答是錯誤的,春節是7天假,所以七天都是3倍工資,即臘月三十到初七,春節加班是平時工資的3倍。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實行計時工資制的勞動者的日工資,按其本人月工資標準除以每月法定工作天數進行計算。實行不定時工激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2017年春節放假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2日,春節放假7日。

其中1月27日(星期五,農曆除夕)、1月28日(星期六,農曆正月初一)、1月29日(星期日,農曆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月薪÷21.75*加班天數×3。

其餘四天為週末或週末調休。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如後續沒有調休,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即月薪÷21.75*加班天數×2。

2017年春節加班怎麼算

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2月2日,春節放假7日。 其中1月27日(星期五,農曆除夕)、1月28日(星期六,農曆正月初一)、1月29日(星期日,農曆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即月薪÷21.75*加班天數×3。 其餘四天為週末或週末調休。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如後續沒有調休,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即月薪÷21.75*加班天數×2。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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