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離婚最好?

General 更新 2024-11-22

什麼情況下離婚合適,

當然最好是不離婚。如果必須離時,最好的情況是:孩子已經結婚成家了。其次是:孩子大學畢業後,已經有了工作。再次是:孩子已經上了大學。其他的都是最好暫時不要離婚耿。當然,如果已經有了非常危險的趨勢---可能發生過激行為時,就要當機立斷了!防止發生意外惡性事故呀!安全為主呀!祝您早日解除煩惱,開心快樂,健康積極地學習、工作、生活!

什麼情況下,可以強判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什麼是夫妻感情確破裂呢?法院判斷男女雙方感情是不是已經破裂,主要是依據4+1個標準。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什麼是離婚的最好理由

據報道,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離婚率近年上升較快,已超過了日本和韓國,位居亞洲之首。廣東的離婚率在2004年也呈上升趨勢,高於上年21.2%。其中協議離婚上升更快,高於上年52.6%,而由女方提出的離婚則佔了57%。與之相關的原因之一是新《婚姻登記條例》 的實施,使中國的離婚變得“容易”了。 允許離婚、且使離婚容易實現,無疑是現代婚姻的一個基本特點,也是男女兩性權益平等與社會進步的體現。20世紀英國哲學家羅素以其特有的視角,歷時50多年撰寫出版了《婚姻革命》一書,即有如是說——不想使婚姻成為幸福障礙的一個新方式就是“容易實現的離婚”。鑑於當時的情況,中國也被羅素列入了離婚最不容易實現的國家之一,當然更不可能預料目前中國會在離婚上出現“領先”的情況。 他還指出,離婚是因婚姻存在而有的一種制度,當婚姻已遭到破壞,並且有可能造成更大破壞的時候,離婚就可能是中止或阻止破壞的唯一辦法了,所以“離婚是婚姻的安全閥”。而“容易實現的離婚”,也就意味著這個安全閥是靈敏有效、能夠及時發揮作用的。可想而知,若離婚要過三關斬六將,拖上個三年五載,其安全閥的作用也就會大大降低,甚至根本就起不了作用了。 然而,另一個問題也會隨之而來:離婚雖是容易了,離婚的隨意性是否就會上升呢?是否會使一些人在理由並不很充分的情況下,就匆匆忙忙離婚了呢? 於是,問題似乎又轉向“”的界定了。作為以數學、邏輯見長的哲學家,羅素對這一問題的探討很特別,雖然抽象但具邏輯說服力,顯示了一種哲學的智慧。他認為,人們離婚的具體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極其複雜的,所以“最好的離婚理由”實際是無法作具體界定的。但也並非是不可界定的——“雙方自願”可能就是最好的離婚理由,這也就像“雙方自願”是最好的結婚理由一樣。現代婚姻必須具備這樣“邏輯對等”的結婚理由和離婚理由。而以“雙方自願”為理由,實際就是對強制結婚或強制阻止離婚的完全否定,即認為這樣的婚姻是違背當事人意願的,因而是不善、不當的,也是不人道、不道德的,當然也是違背法律的。 在《婚姻革命》一書中,羅素還談到了與“容易實現的離婚”直接相關的兩個基本方面:法律與習俗。現代法律的制定與貫徹,完全可能使離婚成為一件“容易實現”的事情,但是社會習俗往往又使之大打折扣。對此,首先討論的是與孩子無關的婚姻。他認為,婚姻之所以與其他的性關係不同,在於它是關於性的一種法律制度。但是,這一法律制度看似明確無誤,但在實施中往往受到許多方面的糾纏。在西方基督教文化背景上,在很長一個時期中婚姻同時也是一種宗教制度,婚姻被籠罩在虛幻的神聖性之中。 按照上帝的意圖,婚姻是不可解除的,必須保持終生。對此,《新約全書·馬太福音》就強調,夫妻必須:“二人成為一體”,還指出這是:“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無論婚姻狀況怎樣糟糕,只要雙方都還活著,其中的一方就不得離開另一方,即必須堅守住這一婚姻。否則,就是對婚姻神聖性的冒犯,也就是對上帝的褻瀆和犯罪。如此這般,必定導致離婚實際上就不那麼“容易實現”了,或者從宗教道義上說,離婚根本就是不被允許的事情。在此情況下,婚姻完全被宗教異化了,它不再是兩個世俗的人因相愛、因生育或因別的什麼世俗目的而結合,而成為上帝神聖性的一個證明,這樣的婚姻怎麼可能幸福呢? 的確,歷史發展也促使基督教對不得離婚的嚴格規定漸有些許改變。據韋斯特馬克所著《人類婚姻史》的記載,教會在堅持基督徒婚姻不可解除的同時,逐漸開始允許實行“不完全離婚”,即稱之為“食宿分居”,夫妻雙方可以此方式免除共同生活的義務,但同時還必須保留夫妻關係的名義,並不得再婚。這雖是自欺欺人,但......

什麼時間離婚最好!

沒事幹嘛想著離婚?礎誰結婚了叫考慮啥時候離婚合適的 這麼想那還不如不結婚呢 哪個離婚的不是事到臨頭無奈之舉啊 沒聽說有幾個還要打聽好時機的

什麼時候離婚比較好

面子不面子的事兒不重要。孩子打掉可以再要。離了婚可以再結婚。但不幸福把孩子生下來就要和他訂一輩子。所以,如果真的是這樣的待遇,就狠狠心把孩子打掉吧。然後和他離婚。總比不幸福要好吧。面子沒有那麼重要的。比起女兒的幸福,面子又算得了什麼呢、

什麼情況下可以起訴離婚

離婚的主要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擬定協議,把財產等有關事宜協議清楚,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即可。一方不同意的,向法院書面申請,法院就會根椐實際情況,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判決的,你們剛結婚,馬上又要離婚,說明你們相互瞭解還不夠,感情基礎不牢固,如果你硬是鐵了心離婚,就按以上講的辦吧!不過結婚不兒戲,離婚同樣不是兒戲,要慎之又慎才行,夫妻呼架打人當然不對,但也要看當時的情況,動手的輕重,還要看他的認錯態度,還有這個人平時的整體情況,等等!你就自已掂量掂量著辦吧!

什麼情況下離婚分不到財產

協議離婚不要財產的

婚前公證財產,婚前婚後都沒有財產的

什麼情況下夫妻之間會離婚?

與其維持一份痛苦的婚姻,不如早日分開。另找幸福的港灣。

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登記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

一、依照我國《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的撫養及對財產的分割問題作出的適當的處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不須進行訴訟。登記離婚時,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戶口本、身份證

2、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

建議你首先儘量說服他,和他進行登記離婚,儘量以和平的方式解決離婚問題。如果他實在不想離婚,而你堅持一定要離,那麼,就只有進行離婚訴訟了。

二、離婚訴訟。離婚訴訟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基於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對婚姻關係的維持與否進行判決的訴訟。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B.經調解後,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後,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准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須注意的是,如果他是現役軍人,他如果不同意離婚,那麼你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版)相關條款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

在什麼情況下,你會堅決離婚?

第1、3項是必離項目,兩人都已無話可說,那麼在一起就是受罪,何苦呢。

第2項雖然是背叛,但如果對方真心懺悔,也可以給一個機會。

其他項雖然是影響夫妻海情的因素,但沒有到達非離不可的處境。

所以,1、3選項是必離的。

離婚前應該慎重考慮哪些問題?

在戀愛自由與婚姻自由的今天,離婚已經不再是一件很丟人的事情,合得來就在一起,愛沒了情沒了紶可以選擇分開,就算是你們的婚姻真的走到了盡頭,地球也不會毀滅,因此,別把離婚當成人生的毀滅,只是在正式辦理離婚手續之前,有10個問題還是需要認真冷靜和仔細考慮清楚的。1、兩人之間的愛真的是已經沒有了還是在賭氣。兩人鬧到離婚的地步就沒必要再去追究導致婚姻破裂是誰的責任了,很多時候離婚夫婦並沒有什麼深仇大恨,只是夫妻生活過得平淡了,或是審美有些疲勞了,甚至是感到夫妻之間不再有激情了,於是,對待婚姻的態度也就懶惰了,夫妻之間開始拌嘴吵架,開始相互抱怨埋怨,在不理智的情況下把離婚當成吵架語言脫口而出。其實,這種衝動型的離婚佔了絕大多數,離婚以後又後悔的也佔絕大多數。因此,如果離婚之前不能冷靜理智的,離婚後也就沒有必要再去追究到底是誰導致了離婚破裂的責任。要知道,任何問題都不可能由一個人形成的,離婚問題的出現是雙方都有責任的。2、協商調解婚姻矛盾仍難以消除或越來越糟嗎?如果你打內心感到不想離婚,但礙於自己的面子不肯主動服軟的,你可以採取冷戰讓雙方冷靜下來,然後再找機會去慢慢修復婚姻的裂痕。尤其是女士,當婚姻出現紅燈的時候,千萬別找你的閨蜜或是親朋好友進行哭訴,要知道這原本是你們夫妻之間的隱私,或是夫妻之間一時氣惱的慪氣,如果你讓閨蜜或親朋好友知道了會讓男人感到更加沒有面子,會讓男人對你的態度越發強硬。同時,你在哭訴的過程中肯定不會檢討自己的不足,讓你對夫妻關係的成見更加偏激。問題是那個聽你哭訴的人會真正幫得到你?問題的解決還得靠你們雙方的智慧。3、雙方在解決婚姻危機時是否考慮尊嚴夠理智。如果婚姻真的無法挽回請互相多留一些尊嚴,很多時候夫妻離婚只是一時地衝動,而一旦婚姻真地走到了盡頭又總是怪罪是對方埋葬了彼此的婚姻,或是試圖尋找婚姻中存在的問題,並且把婚姻問題用是與非來定性。其實,婚姻中是不存在是與非的,家庭只是一個講情的地方而決不會是講理的場所,這種用是與非定性的做法對解決問題起不到化解矛盾的作用,有時反而會讓問題更加激化。因此,一旦婚姻真的已經走進了死衚衕,離婚雙方應該停止戰爭,停止謾罵和吵架,給雙方都留一些應有的尊嚴,畢竟,婚姻夫妻並不是敵人,只是讓共同生活迴歸到分開生活而已。4、夫妻離婚是否想到孩子的感受和傷害問題。有哪對夫妻不吵架的?任何一對夫妻都不可能兩個人都很強勢的,總有一方應該學會謙讓,因此,當離婚問題擺上桌面的時候,能不離婚是最好的選擇。有時候,夫妻鬧離婚之前應該多想想自己的孩子,在站在孩子的立場上想想對父母吵架跟父母離婚的看法,吵架只是讓孩子感到心煩,而父母離婚就會給孩子帶來傷害。尤其是離婚又雙雙再婚的父母,讓自己的孩子面對兩個爸爸和兩個媽媽,這種複雜的關係會讓孩子感到自己沒有歸宿,是沒人要的孩子。5、婚姻出現裂痕雙方是否採取過積極挽救措施。千萬別效仿他人模式來解決自己的婚姻危機,家家都有一本難唸的經,面對自己婚姻中出現的問題,特別是危機來臨之際,在選擇解決問題的辦法時,應該針對自己家庭的具體情況而定,因為,每一個家庭危機產生的前因各有不同,情況也會各不相同,不可能會存在一模一樣的夫妻矛盾,因此,千萬不要去聽信朋友們的“成功經驗”,這些經驗在他們夫妻間或許有用,但對於解決你們夫妻之間的矛盾可能就不管用了。一把鑰匙開一把鎖,只有找到導致你們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並且針對這些誘因再深思熟慮,是追尋兩人戀愛過程中的溫馨記憶,還是共同回憶愛情中的美好歲月,是考慮修復感情還是徹底廢棄這段婚姻?6、別以為婚外情可以有沖淡自己婚姻傷痛......

相關問題答案
什麼情況下離婚最好?
一般什麼情況下離婚?
什麼情況下海關會沒收?
什麼情況下設置沉降縫?
乾冰什麼情況下會融化?
什麼情況下用乘法?
什麼情況下需要吸氧?
小孩什麼情況下會發燒?
什麼情況下做胎心監護?
什麼情況下吃消炎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