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押金不退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4-12-20

工作辭職不退押金

你好,目前你的情唬;按照勞動合同法或勞動監察條例規定,你單位沒有權利不給你退抵押金,按照第八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允許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

按照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辭職。並不需要提前打招呼。

最後你唯一的辦法,就是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讓他們幫你解決問題。最後祝你早日拿到錢。

原始神將

提筆 11.7.16

辭職了,公司卻不退押金!怎麼辦?

本律師回答你: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規定,禁止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向勞動者收押金。因此,辭職,用人者必須退還押金。你現在的問題是,“押金條他們也沒開給我”。如果對方不承認收取了你的押金,就有點麻煩了。 按正常程序來說的話,是要退給你的,但是你提前走,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規章制度,如果扣取的很合理,自己能承受的範圍內倒也無所謂,如果扣取整月的工資,你就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麻煩採納,謝謝!

押金不退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二憨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基於上述規定,你可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你不但可以獲得每月二倍的工補償還可取回你所交納的保證金.

工資押金不退怎麼辦!

勞動者辭職以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和押金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在找工作中交了押金不退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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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押金不退該怎麼辦?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能收取勞動者押金,收押金的行為本身就是違反勞動法的。

可以先向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要求解決。這種處理會比較快。

不行就申請勞動仲裁,仲裁不服還可以訴訟。

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和對方收取押金的證據。

找工作交了押金,不想去了但押金不退怎麼辦

找工作要交押金的,除了個別高大上的,就是坑爹工作了

錢也不多,你真打算走法律途徑??

押金不退怎麼辦,可以找勞動局嗎

酒店的做法是違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能收取押金。且酒店還強留員工,也是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只用提前一個月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注意不是申請,也不用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若這種情況屬實,請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原來叫勞動行政部門、以後應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並請他們幫助解決就可以了。

請問老闆不退押金怎麼辦?

老闆收押金違法,你打12333向勞動保障投訴,保存好押金條,肯定能拿回押金。

另外,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和第38條第4款,你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並根據第46條,向單位索賠經濟賠償。並根據第82條,索賠雙倍的工資。對於這樣的無良老闆,一定要告他!

如果單位沒有買社保,也可以要求補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www.gov.cn/...94.htm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作押金不退,請問能要回嗎

能如果要不會那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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