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有什麼作用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稜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包含哪些內容啊?
使用權人、土地用途、土地位置、土地面積、使用權類型、終止日期、現狀圖
國有土地使用證跟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房產證是房屋的身份證,是證明房屋產權所有人的;土地證是土地的身份證,是證明誰擁有此土地。
集體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區別
1、沒有“集體國有土地使用證”,只有“集體土地使用證”。
2、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記載的都是建設用地的使用情況,證載的內容有差異,主要有:
(1)所有者不同:集體所有、國家所有
(2)使用者不同:集體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該村集體的村民或企業,國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
(3)土地用途不同:集體建設用地只用於建設村民或村集體生產、生活所需的用房,國有建設用地可用於居住、工業、商業、娛樂、辦公、旅遊、綠化景觀等建設(用途廣泛)
(4)使用權類型不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撥用宅基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出讓、租賃、授權經營等
(5)使用年限不同:集體建設用地沒有使用年限,國有建設用地有使用年限(劃撥土地除外)
國有土地證是啥性質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截止2009年1月,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土地證,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證作用就是擁有該地塊的合法使用權,受法律的保護。土地證上會註明該土地的地理位置、用地性質、用地面積、使用者等相關信息。土地使用者可以自己使用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把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出租或抵押。
土地使用證中的國有出讓什麼意思
出讓是和劃撥相對應的,出讓是指取得時付出了,再轉讓時只是增值部分需要納稅。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什麼憑證,主要載明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上面會註明 使用權人、土地用途、土地位置、土地面積、使用權類型、終止日期、現狀圖
什麼是土地使用證
有土地使用證可以有權使用土地建造房屋,現在商品房土地大部分為面積較大的土地,只有開發商有土地使用證,除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需要土地使用證,其它轉讓行為是不需要此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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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
申辦程序 (一)辦理程序
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1、土地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覆及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核實、測量、繪製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至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權屬審核
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核,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評估收費
根據行政許可收費標準收取以宗地評估報告評估基準地價的總額計算各項費用。
編輯本段變更
申請轉讓變更登記時必備材料
一、個人商品套房:
辦理商品套房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2、房屋所有權證
3、契證
4、受讓方身份證
5、其他材料
二、個人獨立私房用地:
(一)、協議轉讓形式:
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2、房屋所有權證
3、契證或買賣協議書
4、受讓方身份證
5、其他材料
(二)、法院裁定:
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2、法院判決書或法院裁定文書或法院調解文書
3、受讓方身份證
4、房產已過戶的,提供房權證與契證
5、其他材料
(三)、委託拍賣:
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2、拍賣公證書或委託公證書
3、受讓方身份證
4、房產已過戶的,提供房權證與契證
5、其他材料
三、單位用地:
(一)、協議轉讓:
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2、房屋所有權證
3、契證或買賣協議書
4、受讓方身份證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5、企(事)業單位證照
6、企業章程
7、其他材料
(二)、法院裁定:
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和土地證。
2、法院判決書或法院裁定文書或法院調解文書
3、受讓方身份證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4、房產已過戶的,提供房權證與契證
5、企(事)業單位證照
6、企業章程
7、其他材料
(三)、委託拍賣:
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手續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已簽定土地出讓合同或領取土地使用證的,提交合同......
國有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一、受理申請材料
二、審核材料
三、校準登記
四、頒發證書
《國有土地使用證》所需材料:
一、
商品房、房改房、拆遷返還房、經濟適用房申請分割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一)、轉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後頒發的土地證應提供由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地籍事務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積分攤計算表1份);
2、土地出讓合同複印件1份;
3、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複印件1份;
4、總產權複印件1份;
5、土籍調查表複印件1份,《界址點座標成果表》(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6、《土地登記卡》(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7、產權測量報告
8、申請書1份;
9、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份,法人、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況說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總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攤情況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變更登記明細表及共用宗使用權登記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彙總表。(以上表格先報1份,審核無誤後再出3份並加蓋單位公章。按棟號、單元、樓層、序號順序填寫;共有人佔格分別填寫,並註明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積按產權證上比列分攤,並分別填寫;序號或分宗號按戶數編號;房屋產權證號填丘地號;表格用電腦製作並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複印件上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二)、受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受讓方為個人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方、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身份證複印件1份、房屋產權證複印件1份、委託書1份;)
2、受讓方為單位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及法人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產權證複印件1份,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複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註銷登記: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為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證書;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文件;
四、土地證書遺失補辦申請材料: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