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維護權利?
當權利受傷侵犯時如何依法維護
權利是由法律賦予的,也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以民事權利為例,民事權利的保護措施按照性質可以分為自我保護和國家保護兩種。
1、民事權利的自我保護
又稱為私力救濟或自我救濟,是指權利人自己採取各種合法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受侵犯。
(1)正當防衛
《民法通則》第128條規定,在通常情形下,因正當防衛造成的損害,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2)緊急避險
《民法通則》第129條規定,緊急避險由人為原因引起的,引起險情的人對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3)自助行為
自助行為,是指民事主體為保護自己的權利,對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對他人的財產予以扣押或損毀的行為。
2、民事權利的國家保護
是指權利受到侵犯時由國家機關給予保護。這種保護手段是由國家機關採取的,所以又稱為公力救濟。
由於民事權利受國家憲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多種法律部門的保護,因此,在權利人的權利受到侵犯時,權利人可依法請求有關行政機關給予保護,也可以訴請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判決或仲裁。
由於民事權利的種類不同,受到侵害的方式不同,當事人提起訴訟請求的目的和要求也不同。一般說來,當事人提起的民事訴訟請求有如下三類:
(1)確認之訴。
(2)給付之訴。
(3)形成之訴。
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方法有哪些?
有訴訟,揭發檢舉,正當防衛 訴訟是維護我們合法權益是最正規、最權威、最有效的一種手段,是保護我們權益的最後屏障。訴訟分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公訴案件:是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程序: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審判、執行);自訴案件:是不經公安、檢察機關立案、偵察,由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程序:立案、審判、執行)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衛行為。它是對不法侵害者進行反擊,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侵害的行為,是刑法規定的保護行為人與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法律制度。正當防衛行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實施防衛行為的目的,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防衛目的的正當性,是正當防衛的首要條件。如果防衛目的不具有正當性,正當防衛則不能成立,例如聚眾鬥毆中互相殺傷,由於均有侵害對方的意圖,故不存在正當防衛。 2.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為。沒有不法侵害行為,則無須實施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所針對的不法侵害主要是指對受法律保護的國家、公民一切合法權益的違法侵害的行為。行為人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行為才能實施正當防衛,對於合法行為不能實施正當防衛。如執法人員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搜查、扣押物品,是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被拘留、逮捕的人或者第三人不能以其人身自由或者財產權益受到侵害為藉口,實施正當防衛。 3.防衛行為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這裡所說的“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有兩層含義:一是不法侵害在客觀上確實存在的,而不是主觀想象的或者推測的;二是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而不是尚未開始、已經停止或者實施終了的。 4.防衛必須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正當防衛,其目的是要排除和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的行為來自侵害者,因此,要制止不法侵害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造成損害,不能侵害無關的第三者,包括侵害者的家屬。 5.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損害。根據刑法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例如對一些並不嚴重的侵害行為,防衛人應當採取適當的、能夠制止不法侵害人的防衛行為。這種行動的強度和後果應以是否是防衛行為所必要的為限度。如果行為人的防衛行為超過了一定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因此在一般情況下,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是公民實行正當防衛必須遵守的限度,超過這一限度防衛行為就由正當變為非法。只有在對一些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的情況下,如對正在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進行防衛,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也無須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行為是出於維護合法利益,制止不法侵害的正當目的,是對國家和人民有益的行為。為了鼓勵群眾見義勇為,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法律明確規定,採取正當防衛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如何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如果遇到單位侵權,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當權利受到侵犯時如何依法維護
及時收集遭受侵害的證據,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案件向公安機關報案,行政案件向有關部門舉報!
如何學會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者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首先、應積極及時的學習和了解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法維權。
有的勞動者由於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該如何來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有的對勞動法規和政策理解不準確,不知道該如何應用,往往造成有的提出的仲裁請求會高於國家規定的標準,這樣不利於化解矛盾,不利於勞動糾紛的處理;有的提出的仲裁請求低於國家規定標準,無形中造成放棄了部分合法權益。所以,勞動者當遇到自己的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要麼要學會學習法律知識,要麼要學會找法律專業人士去進行法律諮詢。總之,一定要及時地瞭解自己的爭議所涉及到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具體規定,爭取做到心中有數,依法維權,理性維權。
第二、與用人單位先行協商,擺事實,講道理
在維權實踐中,協商處理勞動糾紛,是一種雙贏的解決方式,不僅有利於化解矛盾,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而且雙方均能在短期內解決紛爭。尤其對勞動者來說,在許多時候都希望自己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問題並得到實惠。這個協商和解程序雖不是必經程序,但是在實踐中確是一個解決勞動糾紛的好途徑。2008年5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三、通過正規的調解組織進行調解處理
調解程序在現行的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當中處於十分重要的地位,2008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調解程序作了更為完善、更為明確的規定,不僅將調解組織由原先的一種(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增加為三種(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2、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而且將調解程序縮短為15天時間。另外,對於一些特定的調解協議還賦予了法律效力。如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的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無須再申請勞動仲裁或訴訟。上述這些新規定對於勞動者通過調解方式處理勞動糾紛都是非常有利的。
第四、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之規定,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達成調解協議後未履行的,勞動者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在維權實踐中,勞動者常常會遇到一些難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 勞動仲裁申請時效要注意
自2008年5月1日起,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由原先的60天延長為一年時間。這對於勞動者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是十分有利的,但是,在實踐中許多勞動者仍然會由於各種原因超過勞動仲裁時效。因此,勞動者在遇到勞動爭議時,要特別注意不要錯過一年的勞動仲裁時效,切忌輕易地放棄申請勞動仲裁的權利。
2、 在勞動仲裁程序中也有調解程序,要抓住調解機會;
雖然在勞動仲裁程序之前就可先行調解,但是在實踐中,許多用人單位不願協商,或者因雙方差距大而不能達成調解協議。進入勞動仲裁程序或訴訟程序之後,在審理程序當中均有一個調解程序,這個調解程序也是化解紛爭的好機會。勞動者應當抓住此次調解機會,適當地退讓,積極協商處理。
3、 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如工資條、工作證等;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之規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但是,在維權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仲裁程序或訴訟程序中會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致使一些勞動爭議案件......
當權力受到侵犯時如何依法維護
及時收集遭受侵害的證據,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案件向公安機關報案,行政案件向有關部門舉報!
如何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維護自己權益的法律。
當權利受到侵犯時如何依法維護 考試
您好!當自己的合法權利遭受侵害時應該依法維權。首先要判斷自己權利受侵害屬於哪類法律內容,可以先從誰侵害了你的權利入手。如是政府機關,還是普通百姓。如果是政府機關的話可能屬於行政法的範圍(當然民事的範圍也是可能的)。如果是普通百姓的話,則看你受侵害的權利類型判斷是屬於民事範圍還是刑事範圍。如果是刑事範圍,則你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以尋求幫助。如果是民事範圍的,則你先判斷屬於合同、侵權還是其他範圍的判斷。然後查閱相關法律文件,如果不懂的,可以詢問律師或者其他懂法律的朋友。謝謝閱讀!
當權利受到侵犯時,如何依法維護
一,報警。二,到法院起訴。三,進行仲裁。
如何依法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如果遇到單位侵權,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