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是上行文嗎?
在下列公文中,屬於上行文的有()。 A。請示 B,議案 C,部分通知 D,部分意見
答案:A
解析:函是公文中唯一的平行文種,其適用的範圍相當廣泛。在行文方向上,不僅可以在平行機關之間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行文,其中包括上級機關或者下級機關行文。在適用的內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於不相隸屬機關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外,也可以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事項,向上級機關詢問具體事項,還可以用於上級機關答覆下級機關的詢問或請求批准事項,以及上級機關催辦下級機關有關事宜,如要求下級機關函報報表、材料、統計數字等。此外,函有時還可用於上級機關對某件原發文件作較小的補充或更正。不過這種情況並海多見。
意見有三個行文方向,可以籠統的說他是上行文嗎?應該視具體情況而定吧。
題目說,屬於上行文,而不是行文方式可以是上行文 的有哪些。
我個人是這麼理解的,如果你正在校學習,建議你請教一下老師。
希望對你有幫助。
文種屬於上行文的是?
這個問題涉及到上行文這個概念的解析,有關解釋如下:
一、概述:
上行文。指下級機關向所屬上級機關的發文,如請示、報告。其行文方式有逐級行文、多級行文、越級行文三種。
二、詳解:
應用寫作中公文按分類,可分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一)上行文。指下級機關向所屬上級機關的發文,如請示、報告。其行文方式有逐級行文、多級行文、越級行文三種。
1.逐級行文
即下級機關僅向具有隸屬關係的上一級機關行文,是上行文最常用的方式。除特殊情況外,下級機關一般僅向其直接上級機關行文,以保持正常的領導與被領導關係。
2.多級行文
即下級機關在必要時,向具有隸屬關係的上一級機關和更高一級的上級機關行文。這種行文方式只在個別特殊情況下,如遇有重大問題時才可使用。
3.越級行文
即下級機關在非常必要時,越過有隸屬關係的上一級機關,僅向更高級的上級機關行文,越級行文的同時,應將公文同時報給被越過的上級機關。這種方式只能在下列特殊情況下采用:
(1)由於發生特殊緊急情況,如嚴重自然災害等,逐級上報會延誤時機,造成更大損失的問題;
(2)向具有隸屬關係的上一級機關請示多次,長期未能得到解決的問題;
(3)隸屬下級機關與上級機關之間有爭議而無法解決的問題;
(4)上級機關交辦的,並指定越級上報的事項;
(5)對上一級機關進行檢舉、揭發的問題;
(6)詢問與請示極個別的、必要的具體問題等。
(二) 平行文。指平行機關或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的發文,如通知、函。
(三) 下行文。指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的發文,如命令、指令、決定、決議、佈告、公告、通告、通知、通報、批覆等。
下行文是上級機關向所屬的下級機關的行文。其行文方式有逐級行文、多級行文、直達基層行文三種。
1.逐級行文
即採取逐級下達的方式或只對直屬的下一級龔關行文:
2.多級行文
即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向所屬的幾級下級機關行文。
3.直達基層行文
即上級機關直接向最基層機關行文.採用這種方式行文的多是無須保密的普通文書。
議案是平行文還是上行文?
肯定是平行文啊
哪些公文屬於上行文,哪些屬於下行文
上行文:報告、請示、議案
下行文:決議、決定、命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報、批覆、通知
均可:紀要、函
公文中的議案和紀要到底是不是屬於平行文?
函是不相隸屬的單位之間進行行文,議案是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大提請審議事項,紀要是記錄會議閥要精神和議定事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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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議案怎麼寫
議案屬於建議性的上行文種,其特徵主要表現為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製作主體的特定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九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四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常務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本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代會代表十人以上聯名,可以向本級人代會提出屬於本級人代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據此,可以看出,議案只能由具備議案提出權的機關和人民代表提出,而屬於機關提出的這部分議案,則包括人大機關、檢察機關、法院機關以及政府機關,而以政府機關的使用最為多見,其他機關或部門不能使用。從這一點上說,議案文種在製作主體上具有明顯的特定性。
二是運行程序的法定性。議案的運行程序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框架內進行,這是議案文種的又一顯著特徵。從上述《全國人大組織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可以看出,議案的提出和批准具有明顯的法定性,其製作和提出機關必須是特定的;議案製成以後又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適時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從議案製作經由中間運行到審議批准,再到最後付諸實施,構成一環緊扣一環,環環相連的運轉流程,而每一環節的運作都必須遵循法定程序,否則就會失去議案的應有效力。這一點也是議案與其他文種的明顯區別。
三是行文對象的單一性。議案不是普發性公文,它只能由法定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而不能向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行文。這就是說,議案文種在行文對象上具有明顯的單一性。
四是生效標識的特殊性。這是議案文種在形式上的一個重要特徵,突出表現為其生效標識必須體現機關第一行政首長的署名,且不加蓋機關公章。例如國務院的議案由國務院總理署名;省政府的議案由省長署名,依此類推,別人不能替代,這一點是很特殊的。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在結尾生效標識處只標識成文時間並加蓋公章,而議案無需這樣做。
【要素內容】
議案的內容結構一般由以下幾部分組成:1.標題通常由制發機關、事由及文種三部分組成。所謂事由即政府向人大及其常委會提請審議事項的內容。根據實際情況,既有涉及國計民生、經濟建設方面重大事項的議案;也有提請審議的法規議案;還有涉及人事任免事項以及授予榮譽稱號的議案。
2.正文議案的正文部分因其所涉及內容的不同而有所變化。主要是:
(1)重大事項議案。由於這類議案事關重大,牽繫黨和國家的經濟命脈,要使議案獲得批准,首要的是要寫好它的依據和理由,使人充分認識和理解議案提出的必要性。以《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議案》為例,全文總計包括6段約1600字,而交代興建三峽工程的依據和理由即重要意義佔去了第一、二兩大段,約800字,幾乎佔了一半的文字:
長江是我國第一大河,流域面積佔全國總面積的19%,養育著全國三分之一的人口,工農業總產值約佔全國的40%,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佔有重要地位(以下闡述長江流域的水患情況,從略)如何解決長江的防洪問題,更好地開發長江資源,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一直很重視,社會各界也十分關注。經過幾十年的治理實踐和對各種意見、方案的反覆研究和論證,解決長江中下游的防洪問題,必須採取綜合治理措施。興建三峽工程是綜合......
公文中如何區分上行文還是下行文
上行文:一般是請示、報告,發給上一級單位
平行文:一般是以函的形式,發給同級單位礌公司企業
下行文:一般以通知、決定、意見等,發給下級單位、部門等。
作為行政機關公文的議案是指
議案是單獨的一個文種,指由具有法定提案權的國家機關、會議常設或臨時設立的機構和組織,以及一定數量的個人,向權力機構提出進行審議並作出決定的議事原案。
(圖片摘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