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實現權利關進籠子?

General 更新 2024-11-22

怎樣才能把權力關進籠子裡

如何才能把權力關進籠子裡?

一是在立法上制定和完善讓權力只能在陽光下運作的法律法規;

二是政務完全公開透明.這方面要向在香港政府看齊.香港政府的權力運作和決策必須向公眾告知,並有一套規範的程序。

三是完善"黨管幹部"的制度,擴大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四是重視社團和民間的反腐力量.反腐是全民意志,不能單純指望職能部門,要把腐敗言行置於人民的汪洋大海之中進行揭露、批判、監督,並且還要發動群眾,長期持久地掀起一場人民反腐抗敗的鬥爭。

五是通過網絡立法,鼓勵和保護公民能有效利用網絡反腐.網絡工具,目前還處於生長髮育階段。

怎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A 怎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把權力關進籠子,這個籠子,一是民主決策的籠子;二是法治籠子;三是民主監督的籠子。政務信息公開化透明化陽光化,自覺接受民眾監督、媒介監督、社會監督、盯住權力管住權力,預防權從籠子溜出、鑽出籠子。

什麼樣的“籠子”才能關住權力呢?習近平強調了三個機制:“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這就為“籠子”打造了三個層面的剛性之牆,彰顯出源頭反腐的理念,而不僅是著眼於打擊腐敗分子。

第一,要進一步完善決策機制。我國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建立在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之上,由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所決定,總體上符合我國國情,能夠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能夠集中全社會的資源和力量辦大事,能夠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也要看到,我國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還存在不夠完善的地方,最主要的就是決策機制不夠完善,決策權過分集中在主要領導幹部身上。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首先要加強對決策權的制約和監督。要按照十八大報告的要求,進一步健全決策機制,發揮思想庫作用,加強決策的論證、聽證,不斷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特別是要建立健全決策問責和糾錯機制,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做法都要堅決防止和糾正。

第二,要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範化。權力運行公開化、規範化是防止權力腐敗的最有效手段。公開的目的在於使權力的運行路線圖更加明晰,權力的行使受到更多的制約和監督,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防止權力濫用錯用。權力公開,不僅是向部門或單位內部公開,也要向社會公開,接受本單位幹部職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要按照黨的十八大的要求,大力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和公共事業單位辦事制度公開,完善權力公開的機制,明確權力的幅度和依據,明確公開的內容、範圍、形式、載體和時間,提高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三,要健全監督體系。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濫用和腐敗。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必須構建完善的監督體系,充分發揮各方面監督的作用,使監督覆蓋到權力行使的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要加強黨內監督,落實黨內監督條例,重點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有效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範。要加強民主監督,健全和完善民主黨派監督機制,拓寬民主監督渠道,定期聽取民主黨派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對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的意見,每年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等工作向民主黨派通報情況,邀請民主黨派負責人蔘加黨風廉政建設情況介紹,充分發揮各黨派、各團體、各階層、各界人士的民主監督作用。要加強法律監督,支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通過詢問、質詢、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有關部門工作報告以及預算審查等監督職權,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和監督。完善監督的法律制度,確保人大監督有法可依。完善憲法和法律監督制度,確保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貫徹實施。完善司法監督機制,加強對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司法活動的合法性監督,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輿論監督是人民行使監督權的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監督手段無可替代的作用。要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加快輿論監督的法治建設,建立健全輿論監督引導機制、糾錯機制、反饋機制,提高理論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各級領導幹部要善待媒體、善用......

權力如何被關在籠子裡?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據說來自美國前總統喬治·布什,他在一次演講中說,“人類千萬年的歷史,最為珍貴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師們的經典著作,而是實現了對統治者的馴服,實現了把他們關在籠子裡的夢想。我現在就是站在籠子裡向你們講話”。 分析這段話需要明白四個問題:一、誰批准設計這個籠子?二、誰來設計這個籠子?三、誰來把權力關進這個籠子?四、誰來把守這個籠子? 首先,誰批准設計這個籠子?答案非常簡單:選民。任何一個有選舉權的美國人都知道,他們選出來的人要關進籠子裡,籠子裡關不住的人,不能選他當總統。任何一個想當總統的美國人都知道,當上這個總統,就進了一個籠子,不能越籠子半步,否則將遇到麻煩,如同把總統當得挺好的帥哥克林頓,在辦公室把自己的小弟弟弄出了小籠子,和一個小女子稍有不軌,馬上被獨立大法官查了個臭名遠揚。還有歷史上幾個美國總統都遭到彈賅,也是這個道理。進了這個籠子,只能幹在籠子裡的事,手伸出籠子一點兒都不行。 第二,誰來設計這個籠子?首先是美國獨立的司法體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美國是沒有例外的,其次是美國議會等相應的機構,他們有權力規定進了籠子的美國總統都在哪個地方可以透透氣,這些透氣的地方是議會等相應機構經過縝密研究做出的法律規定。這個設計,也要得到選民的許可,否則,議會也可能被解散。 第三,誰來把權力關進這個籠子。有了前邊兩條,我們就明白,是選民把權力關進了籠子。當選的總統事先完全明白他當上總統就是進了籠子,他是甘心情願來到籠子裡的。而且他知道,把他關進籠子的是選民,他沒有可能求誰就能從籠子裡頭出來,沒有可能救誰就可以跑到籠子外邊去。只有選民,才能決定他何事出籠子。 第四,誰來看守這個籠子?只有與權力對立的人才能把守籠子。在美國,把守這個籠子的,首先是議會。總統和議會是互相制約的關係,總統想幹的事,議會通不過,總統幹不了。其次是與總統勢均力敵的反對黨。反對黨合法的拿著大棒子,圍著籠子巡邏,看到總統稍稍向籠子外伸了一下手,一頓大棒子就給揍回去。再加上司法獨立的法律制約,把權力關在籠子裡,在美國是有可能的。 決定設立籠子、設計籠子、關進籠子、把守籠子,他們之間必須是相互制衡的關係。否則,有沒有籠子,意思不大。 如果是老大決定做個籠子,由老二設計,老三來把守,決定什麼時候關老四老五老六老七老八。美國選民是不大關心這個籠子的。

在中國如何把權利關進籠子?

把權力關進籠子裡

反腐敗制度嚴密、剛性是基石,但再細密的制度之網,也需要有人嚴格監管。“徒法不足以自行”。沒有制度之時,建立制度是硬道理;有了制度之後,嚴格監管就是硬道理。當前,務必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強化制度反腐和法治推動,用不斷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取信於民。

1.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當前反腐敗的鬥爭依然嚴峻,必須保持高壓態勢,不斷加大打擊力度,“蒼蠅”、“老虎”一起打。

第一,堅決查處大案要案。不論涉及誰、涉及哪些部門,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遷就。進一步把查辦案件放在突出位置,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濫用職權、以權謀私、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腐敗犯罪案件,嚴重損害群眾合法經濟權益、政治權益和人身權利的案件,發生在組織人事、行政執法、司法和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案件。深入研究新形勢下腐敗犯罪發生的特點和規律,完善反腐舉報機制,加強線索集中管理、不立案線索事後審查,健全案件分級管轄、指定異地管轄、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等制度,完善國(境)外辦案合作和防逃追逃追贓機制。

第二,突出查辦重點,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犯罪。包括“三農”、教育、就業、住房、水利、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生產、醫療醫藥、執法司法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第三,切實加大懲治影響黨和國家大局,危害改革發展、經濟建設、社會穩定的腐敗犯罪工作力度。以保障和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為主線,嚴肅查處濫用司法權、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案件,嚴重損害群眾利益案件、重大環境汙染事件、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腐敗犯罪案件。

2.堅持標本兼治、懲防並舉、綜合治理、注重預防的方針。

第一,加強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和發案情況分析,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推進偵防一體化機制建設,結合辦案開展犯罪分析,查明發案原因、癥結,把握案件特點、規律,研究區域、行業、職務犯罪狀況,瞭解變化趨勢。進一步抓住公共投資的重點領域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關鍵環節,積極預防產業轉型升級、公共資源出讓、國有資產管理、城鎮化建設、重點文化惠民工程、鐵路建設等領域的腐敗犯罪。探索在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中介組織開展預防工作,探索在重點單位或項目、專題進行掛牌督辦,進一步提高預防工作的質量和效果。

第二,健全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管理體系,建立腐敗犯罪記錄和查詢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已成立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管理中心,完成了全國各級檢察機關查詢網絡對接,實現了全國範圍內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本地查詢。檢察機關還將改進查詢方式,推進與社會誠信管理系統的聯網對接,進一步建立腐敗犯罪記錄和查詢制度,為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和廉潔准入制度的健全完善做出積極貢獻。

第三,加強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腐敗犯罪的成因和條件相當複雜,必須採取綜合性的防控對策,把警示教育、文化薰陶、道德自律、制度約束和刑事懲罰等各方面有機結合起來,才能有效遏制腐敗犯罪。

如何理解把權力關進籠子這句話

你好: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22日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習總書記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人民網2013年01月23日)

要求做到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習總書記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的指示清晰又具有可操作性,給我們下步的反腐工作指明瞭方向。眾所周知,十八大以來,中央進一步加大反腐糾風力度,李春城等省部級官員相繼被免職甚至接受調查,各地也查辦了一批腐敗墮落官員,人民群眾對黨懲治腐敗充滿期待。

根本原因就在於相關制度和機制建設不夠科學、不夠到位,制度漏洞仍然較大,從而為腐敗分子留下了不少可乘之機,甚至是少數位高權重者出於特定目的有意庇護被發現了的腐敗行為。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反腐敗體系機制建設,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真正使權力得到有效制約,真正使權力發揮為人民謀福祉的作用。

如果沒有認真地執行,再好的制度也只是一紙空文,不能嚴格執行的制度比沒有制度更糟糕。曾有人說,再好的制度,寫在紙上,講在嘴上,也不如落實在行動上。要做好制度的貫徹落實,實現權力的有效制約。強化宣傳教育,提高思想認識,營造良好氛圍。通過經常不斷的宣傳教育,努力形成以遵守制度為榮、以違反制度為恥、為仇的輿論氛圍,為制度執行創造良好環境。

我們有信心、有條件、也有能力做好這項工作,只要在制度建設中始終堅持這一方向、抓住這些關鍵,權力就可以被徹底關進籠子,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就有了可靠保證,腐敗就可以得到有效防治。權力是一柄雙刃劍,用好了會造福人民,興國安邦;用不好,就會貽害四方,禍國殃民。習總書記提出把權利放進制度的籠子裡,就是為權利的使用提供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

怎樣才能有效的把權利關進籠子裡?

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從嚴治黨,關鍵是懲治不能放鬆,從源頭上防止腐敗,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形成不能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機制,剷除腐敗滋生的土壤,是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舉措,也是從根本上關心、愛護和保護幹部的重要手段。把權利關進籠子裡,就要強化對權力的制約,以權力制約權力。失去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只有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用制度管權,才能確保權力規範運行,解決“不能腐”的問題。當前,要著重抓住那些容易滋生腐敗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把權力運行納入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軌道,最大限度地減少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體制機制漏洞,做到決策更加科學、執行更加順暢、監督更加有力,既保證權力高效運行,又保證權力正確行使。把權利關進籠子裡,就要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行使。權力是“公器”,“公器”應該公管,用權就要自覺接受監督。現在的社會,誘惑太多,圍繞權力的陷阱太多。如果缺乏足夠的警惕,就有可能被拉下水去,成為可憐而又可悲的犧牲品。對幹部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就是組織上真正的關心、最好的愛護。監督是一道“防火牆”,可以約束領導幹部不犯錯誤或少犯錯誤;監督是一套“殺毒軟件”,能夠及時發現和糾正領導幹部的缺點,不至於釀成無可挽回的大錯。為此,要完善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範化,確保權力正確行使、幹部健康發展。把權利關進籠子裡,就要對權力腐敗“零容忍”,給腐敗分子始終保持高壓態勢。查辦案件是懲治腐敗、加強監督最有力的手段。一些腐敗分子之所以鋌而走險,無視組織告誡,就是因為他們看到很多腐敗分子沒有查處出來,腐敗的盈利很大,無形中助長了腐敗的僥倖心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提高腐敗行為的被“懲治率”,才能警醒幹部,打消僥倖心理、不敢“冒險”。只有對腐敗分子發現一個就要堅決查處一個,決不能姑息,決不能手軟,讓他們政治上身敗名裂,經濟上傾家蕩產,思想上後悔莫及,承擔昂貴的腐敗成本,支付慘重的政治、經濟、人格代價,才能向人民表明黨反對腐敗的堅定決心,才能遏制住腐敗現象的滋生。把權利關進籠子裡,就要教育引導幹部樹立正確權力觀,奠定“不想腐”的思想基礎。權力是柄雙刃劍,為民則利,為己則害。一些領導幹部在誘惑面前之所以被繳了械,說到底還是權力觀發生偏差,致使手中權力變了質。列寧曾經說過:“政治上有教養的人是不會貪汙受賄的。”加強黨性修養,築牢思想道德防線,正確對待和使用權力,自覺克服從眾隨大流、小恩小惠無傷大雅、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心理,慎重對待每一次誘惑特別是第一次誘惑,不能有絲毫貪戀,不能留任何餘地。唯有這樣,才能始終保持清正廉潔,自覺地為民盡責、為國竭力、為黨分憂。

"把權力關進籠子裡和把權利放出籠子"觀點強調什麼 10分

權力”即駕馭的象徵。“籠子”則是規矩或限制的範圍,也是制約與規範。

“把權力關進了籠子”則讓權力受到規矩規範或相應的限制,公民則是受權力直接駕馭或支配的對象和利害關係者,權力規矩了規範了則受益者當是公民和社會整體。如果“把權利放出了籠子”則不受規矩的制約或規範的約束,就會亂馭權、亂用權、亂行為,這樣受損害、受損失的當是公民與社會整體利益。

"把權力關進籠子裡和把權利放出籠子,符合依法治國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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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把權利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這是十八大提出的建設廉潔政治的重大任務。為政清廉才能取信於民,秉公用權才能贏得人心。“三清”目標的提出,使得反腐敗工作更具針對性和時代感。

靠什麼打造廉潔政治?權力制約是治本之策。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反腐敗的過程,既是查辦案件的過程,更是制度建設的過程,特別是對權力的制約乃至制衡的過程。這是反腐攻堅最大著力點。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只有健全權力運行機制和監督體系,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只有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加強反腐敗立法,最大限度減少體制障礙和制度漏洞,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反腐敗鬥爭才有根本依託、黨才能在建設現代政黨上邁出新步伐。

如何把政府權利關進籠子裡

唯有以權利制約權利。任何人只要享有資源的優先配置權都會為自己謀利,這是毋庸置疑的。權利一定帶來腐敗,權利越大腐敗越大。絕對的權利絕對的腐敗。以power 制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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