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協議書怎麼寫?

General 更新 2024-07-02

調解協議書的範本

調解協議書( )字第 號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況)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職務等基本情況)被申請人:……(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職務等基本情況)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引起爭議,申請人於×年×月×日向本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經本委主持調解,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協議如下:×××××(寫明協議的內容,並應當注意履行順序和可執行性)上述協議經本委審查,予以確認。本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會議成員簽名並加蓋本調解委員會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該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的,此部分應寫明: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人:(簽名或蓋章)被申請人:(簽名或蓋章)調解委員會主任:(簽名)調 解 員:(簽名)調 解 員:(簽名)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年××月××日(調解委印)書 記 員:(簽名)

和解協議怎麼寫

1、標題

2、雙方的身份簡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及身份證號碼,職業,戶籍地,住址,聯繫方式)

3、事情的簡述,可以簡單的分清責任,也可以不需要分清。

4、雙方達成的調解條件,分條詳列(包括條件的內容,執行的方式、時間,調解協議的生效條件及時間)5、本調解協議一式幾份,雙方各執一份,某某某某(可以使見證人或是單位什麼的)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雙方簽字

7、調解主持單位或是調解主持人

8、時間

調解協議書的要記錄什麼內容?格式是什麼?

經調解,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 一、二、三、…

民事調解協議書範本

調解協議書

( )字第 號

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職務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職務等基本情況)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引起爭議,申請人於×年×月×日向本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經本委主持調解,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寫明協議的內容,並應當注意履行順序和可執行性)

上述協議經本委審查,予以確認。

本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會議成員簽名並加蓋本調解委員會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該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的,此部分應寫明: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被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委員會主任:(簽名)

調 解 員:(簽名)

調 解 員:(簽名)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年××月××日

(調解委印)

書 記 員:(簽名)

調解協議書的格式

法院調解書應當按統一的格式製作,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第一,首部。首部應當依次寫明製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編號,當事人、第三人以及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案由。  第二,正文。調解書的正文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這部分內容是調解書的核心部分,不能簡略或疏漏,應當具體、明確而有重點地寫在調解書裡,避免當事人履行調解書時因有異議而發生新的糾紛。  第三,尾部。調解書最後由審判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並寫明調解書的製作時間。同時,調解書的尾部要寫明“本調解書與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具有同等效力”。  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不製作調解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0條的規定,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有:  第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第二,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  第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第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對於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

強姦調解協議書範文

強姦是嚴重的犯罪,要付刑事責任的,不可以調解。

調解協議應該怎麼寫

不知道詳細情況,沒人會寫的,去律師事務所100元搞定,而且專業

怎樣寫調解協議書

怎樣商量的,就怎樣寫。有條件的話,找律師審查。

調解協議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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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協議的格式

法院調解書應當按統一的格式製作,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第一,首部。首部應當依次寫明製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編號,當事人、第三人以及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案由。第二,正文。調解書的正文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這部分內容是調解書的核心部分,不能簡略或疏漏,應當具體、明確而有重點地寫在調解書裡,避免當事人履行調解書時因有異議而發生新的糾紛。第三,尾部。調解書最後由審判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並寫明調解書的製作時間。同時,調解書的尾部要寫明“本調解書與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具有同等效力”。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不製作調解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有:第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第二,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第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第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對於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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