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最低籤幾年?
勞動合同有四年籤的嗎,一般勞動合同籤幾年的。
勞動者一般有1年、2年、3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要結合勞動合同法約定的試用期來確認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新勞動法 勞動合同最低能籤幾個月
可以,但是實際上1個月簽下來就中止,保險等辦起來麻煩,這月剛申報,此月交,又要停,可操作性不強。
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一般以1個月為限。如不籤合同應給與2倍工資的規定等。
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除了月合同,實際還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短到4小時之內。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範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請問最新勞動合同最少是籤幾年?
從《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來看,是最低是3個月的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依據:2012年修正的《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如何簽訂?一般都籤幾年?毀約會怎麼樣?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銀行會在筆試、面試、體檢合格後與錄用人員簽訂合同。合同一般是1-3年,這個按各個銀行的具體情況來定的,沒有統一的年限。進入銀行後,經過正常手續離職是不算毀約的。具體的要看各個銀行合同條約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勞動合同籤幾年?
簽訂1年合同,試用期比較短,只有2個月,公司可能不能良好的考核員工情況。但是1年合同好處在於,時間快,1年期滿後,公司根據1年情況可以決定員工是否續簽,不礌意續簽公司只用支付1個月的解除補償金。
簽訂3年的合同,試用期比較長,6個月試用期,公司考核時間長,能更加具體的瞭解員工情況,決定試用期是否錄用。但是3年工作期間員工表現一般,公司沒有更有利證據解除勞動關係,單方提出解聘,屬於違法解除,需要支付雙倍違約金。
根據勞動法律規定員工簽訂2次以上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綜上建議您,第一次簽訂1年,第二次簽訂3年,這樣有利於公司的管理。
注意:試用期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需要公司舉證,無證據證明視為違法解除,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賠償金或補償金。
本人qq號1549109066,常年提供法律顧問和人事託管工作,幫助企業更完善的建立合法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
勞動合同簽訂年限一般多久,勞動合同可以籤幾年
勞動合同沒有規定一定要籤多少年,看單位情況。但是建立勞動關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違法。
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給員工,單位都是違法的。如果單位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支付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15年勞動合同一般籤幾年?是改為一年籤一次嗎?
勞動合同簽訂幾年,法律並無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即可。用人單位可以選擇與勞動者一年簽訂一次勞動合同。
但是,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簽訂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是多久
你好,合同期限可與用人單位約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籤勞動合同幾年為有效期?一次籤三年五年算是正規嗎?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過單位和勞動者蓋章,或者簽字在合同文本上,生效。
勞動合同由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提問者的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方法是不正確的。不應該讓勞動者先簽名,後補廠方條例,這樣會造成對勞動者不利,可以視為無效合同。
【3】如果單位不同意重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4】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二項
因為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發生爭議,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5】提問者問勞動合同幾年有效期?
【6】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
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簽訂三個月以下,到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可以。
【7】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訴訟時效是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