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手續要辦多久?
正式員工的辭職手續需幾天可以辦理完?
1、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2、一般情況,企業內部離職手續當天就可以辦理完畢,但是檔案和社保關係要晚一些。
員工要辭職馬上走,公司應該幾天辦理手續
只有諮詢公司。
信息拓展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辭職公司前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所欠不該補工資應該補發。如不發放,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你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相關信息擴展:
勞動者離職或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
離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如果您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飢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一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另外,提醒如果你有人事檔案在公司的,要辦理檔案轉移到人才交流中心。如已有下家單位願意接受保管的,也可以。
其他形式的離職,如勞動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續簽,正常辦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請的。
以上是通常離職程序,每個公司的規定不一樣,有的可以比這些更復雜或更簡單。建議您最好去人力資源部(有的公司叫人事部)問清楚,按照公司規定辦理就沒有問題了。
辭職手續怎麼辦理,辭職需要辦什麼手續?
這一環節貌似與企業無關,但是卻是整個手續中最重要的,因為一封簡單的辭職信,是整個手續辦理的基本依據。而在實際中,已經有企業因為此環節的疏漏而遇到了麻煩。用人單位收到的辭職信往往是洋洋灑灑幾千言,往往一半以上的文字是對企業歌功頌德,另外一半的文字是表達自己離開公司的遺憾心情。但是作為勞動關係管理的人員,用人單位應該在這幾千言的辭職信裡面蒐集什麼信息呢?辭職的原因當然是一方面,有利於企業今後對人員流動的分析,但是更重要的是我們要得到 員工本人辭職的證據,在辭職信中應包含以下三點:(1)員工本人辭職的意願。員工洋洋灑灑寫了很多,但是沒有一個字表明自己是辭職的,那這封信就不叫辭職信,或者只能算做一封離職說明。(2)員工本人的簽字。有的時候員工交過來的辭職信是打印版的,最後的落款也是打印出來的,或者有的是員工的辭職信在交到人力資源部的時候就已經簽過字了。這個時候一定要讓勞動者當面再重新籤一遍字或者按一個手印進行確認。(3)辭職日期。這個日期是辭職信送達的日期,而不是辭職信的落款日期。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出辭職後,企業應該在30天內為其辦理離職手續。當然,如果人力資源部接到的辭職信的日期如果早於當前日期,可以要求勞動者重新簽字並標明當前日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上三點是必不可少的條件,如果無法取得以上信息的全部,企業可能會被勞動者訛詐。曾經就有公司因為未確認勞動者辭職報告中的本人簽字,勞動者在離職後提出企業應按照辭退或協商解除等形式支付經濟補償金,最終企業敗訴。如果是被勞動者訛詐敗訴,給企業帶來經濟損失,那這樣的HR只能是”下課”一種後果了。2、離職手續辦理。離職手續應該包含2個方面:離職審批和離職交接。而不管是何種離職原因,員工一旦確定要離職,大部分不希望繼續在企業待太久,因此離職手續的設計要在保證企業利益的情況下,儘可能簡化。當然,法律也是規定了勞動者有工作交接的義務,而且對勞動者的交接義務也有一定的限制(第五十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辦理離職的話一般需要多久,主要有哪些手續
正常的話一般需要1個月吧,主要是工作交接,人員頂替等方面,手續的話基本就是辦好工作、辦公物品等交接,財務清理等,然後填份公司的員工離職表。
辦理一個離職手續需要多久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申請辭職,那麼在試用期的,提前3天,過試用期的,要提前30天申請,而且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國企辭職手續要辦多久
國企同意你辭職的話,這個問題不需要你操心,國企人事部會幫你辦妥的,你只要告訴單位人事部的人你要回老家原籍了,這些戶口、公積金、養老金會幫你弄好的。一般也有個把月吧,只要你還沒有正式離開單位,單位的公寓房可以住的。
辭職後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遞交辭呈後,要等030天才可以走
2、這個要看你的工種了,一些危險性的工作是公司義務為員工購買的保險
3、勞動手冊,如果過了辭職後30天勞動合同解除,也就沒必要要勞動手冊了
4、遞交辭呈後,並不是說勞動合同就此解除,在這30天丹,還是要上班的!如果不去,公司有權利給你按曠工處理!等你正式離職的那天起,需要交接的一些公司物品,等你的上司確定簽字,去財務部結算工資就OK了
5、是的,辭職書一定要人事部蓋章,再由你的上司簽字同意才是有效的
辭職需要辦理那些手續 30分
每個公司和企業有不同的規定和制度,沒有統一的標準,有的不需要辦手續就可以離職,直接問你所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