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計算折舊?
設備的折舊怎麼計算的
一般有四種計算方式:1、年限平均法 月折舊額 =(固定資產原值 - 預計淨殘值)/ 預計使用年限 / 122、工作量法 月折舊額 = 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1-預計淨殘值率)/ 預計總工作量3、雙倍餘額遞減法 月折舊額 =(固定資產原價 - 累計折舊)* 月折舊率 月折舊率= 2 / 預計便用壽命 / 12 固定資產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淨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餘額平均攤銷4、年數總和法 月折舊額 =(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 月折舊率 月折舊率 = 尚可使用壽命/預計可使用壽命年數總和 / 12 不同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將影響其不同時期內的折舊費用,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計提折舊的分錄怎麼做呢?
如果做借:累計折舊 200
貸:固定資產 200
借:管理費用 200
貸:累積折舊 200
邏輯上是沒有錯啊,給你一段累計折舊是怎麼來的說明:
你就會豁然開朗了。
什麼是累計折舊 ?
“累計折舊”賬戶屬於資產類的備抵調整賬戶,其結構與一般資產賬戶的結構剛好相反,貸方登記增加,借方登記減少,餘額在貸方。
固定資產的價值在使用的過程中揣會因為種種因素(磨損、陳舊)不斷地減少,我們稱之為折舊。累計折舊實際上就是固定資產更新準備金的合計數。每一個會計期間都應計算這一期應計提的折舊金額。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有很多種,具體分為直線折舊法、雙倍餘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
累計折舊的產生:
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會發生磨損,其價值會逐漸減少,這種價值的減少就是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價值發生減少,就應該把這種價值的減少計算出來(即計提折舊),並在賬戶中予以記錄。固定資產價值的減少同時引起費用的增加,所以,從理論上講,計提折舊的會計處理應該是:
借:管理費用等
貸:固定資產
但是如果這樣進行記錄,“固定資產”賬戶的金額會隨著折舊的計提而逐漸減少,其餘額反映的是固定資產的淨值,固定資產的原值在賬戶中就無法反映出來,折舊的累計數額也在賬戶中得不到反映。為解決這個問題,就專門設置“累計折舊”賬戶,在計提折舊反映固定資產價值減少時,用“累計折舊”賬戶來代替“固定資產”賬戶,計入“累計折舊”賬戶的貸方。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
所以,折舊意味著固定資產價值的減少,計提折舊後,累計折舊增加了,固定資產的淨值減少了。貸記“累計折舊”賬戶只是形式,其實質是貸記“固定資產”賬戶。 因此,累計折舊增加即固定資產價值減少,計入資產類賬戶(“累計折舊” 賬戶)的貸方,反之,累計折舊減少,計入資產類賬戶的借方。這在實質上與資產類賬戶的結構是一致的。
設置“累計折舊”賬戶後,計提折舊時,不減少“固定資產”賬戶的金額,“固定資產”賬戶始終反映固定資產的原值。同時,“累計折舊”賬戶的貸方餘額可以反映固定資產的累計折舊數額。此外,“固定資產”賬戶的借方餘額減去“累計折舊”賬戶的貸方餘額可以得到固定資產的淨值。
所以,題中的會計分錄借:管理費用 200
貸:累積折舊 200
更合乎邏輯
計提折舊額怎樣計算?
一般納稅人處理如下:
恭定資產入賬價值=10000+300+200=15000
每年應計提的折舊額=15000/10=1500
2009年應計提的折舊額=1500*11/12=1375
小規模納稅人:入賬價值需加上增值稅.
計提折舊是怎麼算的?
年限平均法,(原值-預計殘值)/使用年限X%==年度折舊率年度折舊率/12=月折舊率(原值-殘值)X月折舊率=月折舊額這是通過這樣計算出來的
累計折舊怎麼計算
1 平均年限法
年折舊率=(1-預計淨殘值)/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2 工作量法
每一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淨殘值)/預計總工作量
折舊額=當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舊額
3 加速折舊法
(1)雙倍餘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餘額和雙倍直線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這是一種加速折舊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2/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年折舊率
實行雙倍餘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以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淨值平均攤銷。
(2)年數總和法
又稱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淨殘值後的淨額乘以一個逐年地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
年折舊率=(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月折舊率
一般小企業使用平均年限法,比較簡便
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怎麼計算
月折舊額=(原始價值-殘值)/使用年限/12.
月折舊率=月折舊額/原始價值殘值率一般取值為5%。
折舊年限如下:固定資產:會計上可以根據企業的需要來定,沒有太過硬性的規定 稅法上有明確規定,但是,如果在會計處理時候不按稅法規定處理,那在申報企業所得稅的時候需要進行納稅調整,比較麻煩,而且比較費時間,所以一般參照稅法規定來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折舊費計算的幾種方法是什麼?
常用折舊方法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稱為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等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預計淨利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上述計算的折舊率是按個別固定資產單獨計算的,稱為個別折舊率,即某項固定資產在一定期間的折舊額與該固定資產原價的比率。通常,企業按分類折舊來計算折舊率,計算公式如下: 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某類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清理費用)/該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某類固定資產月折舊額=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12 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率=該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該類固定資產原價×100%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可以彌補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時間,不考慮使用強度的缺點,計算公式為: 每一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舊額 3.加速折舊法 加速折舊法也稱為快速折舊法或遞減折舊法,其特點是在固定資產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舊,後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快折舊的速度,以使固定資產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補償。 常用的加速折舊法有兩種: (1)雙倍餘額遞減法 雙倍餘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一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淨值和雙倍直線法折舊額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的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淨值×月折舊率 這種方法沒有考慮固定資產的殘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資產的賬面折餘價值降低到它的預計殘值收入以下,即實行雙倍餘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的最後兩年,將固定資產淨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餘額平均攤銷。 (2)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也稱為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淨殘值後的淨額和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折數總和 或:年折舊率=(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月折舊率
折舊率是怎麼計算的?
一、常用折舊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稱為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折舊均衡地分攤到各期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等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1+預計淨利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上述計算的折舊率是按個別固定資產單獨計算的,稱為個別折舊率,即某項固定資產在一定期間的折舊額與該固定資產原價的比率。通常,企業按分類折舊來計算折舊率,計算公式如下:
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某類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清理費用)/該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某類固定資產月折舊額=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12
某類固定資產年折舊率=該類固定資產年折舊額/該類固定資產原價×100%
採用分類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計算方法簡單,但準確性不如個別折舊率。
採用平均年限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雖然簡單,但也存在一些侷限性。例如,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經濟效益不同,平均年限法沒有考慮這一事實。又如,固定資產在不同使用年限發生的維修費用也不一樣,平均年限法也沒有考慮這一因素。
因此,只有當固定資產各期的負荷程度相同,各期應分攤相同的折舊費時,採用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可以彌補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時間,不考慮使用強度的缺點,計算公式為:
每一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第一工作量折舊額
3.加速折舊法
加速折舊法也稱為快速折舊法或遞減折舊法,其特點是在固定資產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舊,後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快折舊的速度,以使固定資產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補償。
常用的加速折舊法有兩種:
(1)雙倍餘額遞減法
雙倍餘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一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淨值和雙倍直線法折舊額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的折舊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淨值×月折舊率
這種方法沒有考慮固定資產的殘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資產的賬面折餘價值降低到它的預計殘值收入以下,即實行雙倍餘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的最後兩年,將固定資產淨值扣除預計淨殘值後的餘額平均攤銷。
例如:某企業一固定資產的原價為10 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淨殘值200元,按雙倍餘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每年的折舊額為:
雙倍餘額年折舊率=2/5×100%=40%
第一年應提的折舊額=10 000×40%=4000(元)
第二年應提的折舊額=(10 000-4 000)×40%=2 400(元)
第三年應提的折舊額=(6 000-2 400)×40%=1 440(元)
從第四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直線法)計提折舊。
第四、第五年的年折舊額=(10 000-4 000-2 400-1 400-200)/2=980(元)
(2)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也稱為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淨殘值後的淨額和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的月折舊額怎麼計算
例:如果固定資產是50000元,使用年限10年,那我要算它的年折舊額,年折舊率,月折舊額,月折舊率,應該怎麼算
現在稅務部門規定:殘值率規定不得低於5%
年折舊額=50000*(1-5%)/10=4750元
月折舊額=4750/12=395.83元
年折舊率=4750/5000=9.5%
月折舊率=9.5%/12=7.92%
50000/10=5000就是年折舊額,年折舊率5000/50000=10%,月份的除以12就是了。
先確定好該項固定資產的淨殘值 就是用到不用的時候還能值多少錢
帳面價值--淨殘值=折舊額
但是折舊方法有幾種:雙倍餘額遞減法 年數總和法 直線法
雙倍餘額遞減法(DDB, double declining balance method):是用直線法折舊率的兩倍作為固定的折舊率乘以逐年遞減的固定資產期初淨值,得出各年應提折舊額的方法。 就與加速折舊法類同,可讓你在第一年折減較大金額。我國現行財會制度規定允許使用的加速折舊法主要有兩種:即年數總和法和雙倍餘額遞減法。
雙倍餘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殘值的情況下,用直線法折舊率的兩倍作為固定的折舊率乘以逐年遞減的固定資產期初淨值,得出各年應提折舊額的方法。 就與加速折舊法類同,可讓你在第一年折減較大金額。雙倍餘額遞減法是加速折舊法的一種,是假設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在前期消耗較大,在後期消耗較少,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舊,後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速折舊。
(1)年折舊率=2÷預計的折舊年限×100%,年折舊額=固定資產期初賬面淨值×年折舊率。
(2)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3)月折舊額=固定資產期初賬面淨值×月折舊率
(4)固定資產期初賬面淨值=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直線法即平均年限法,它假定折舊是由於時間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關係,認為服務潛力降低的決定因素是隨時間推移所造成的陳舊和破壞,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損。因而假定資產的服務潛力在各個會計期間所使用的服務總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實際使用程度如何。
固定資產年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收入-預計清理費用))/ 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 / 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月折舊額=固定資產折舊額÷12
一定期間的固定資產應計折舊額與固定資產原值的比率稱為固定資產折舊率。它反映一定期間固定資產價值的損耗程度,其計算公式如下:
固定資產年折舊率=固定資產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100%
固定資產年折舊率=(1-淨殘值率)/折舊年限×100%
年數總和法又稱折舊年限積數法或級數遞減法。它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殘值後的淨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確定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逐年遞減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之總和,假定使用年限為 n年,分母即為1+2+3+……+n=n(n+1)÷2,其折舊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100%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年折舊率
累計折舊
[編輯本段]
累計折舊的概念
“累計折舊”賬戶屬於資產類的備抵調整賬戶,其結構與一般資產賬戶的結構剛好相反,累計折舊是貸方登記增加,借方登記減少,餘額在貸方。
固定資產折舊費用根據固定資產的原值和規定的折舊率計算確定,按照一定的標準分攤記入各期的間接費用和期間......
車輛如何計算折舊呢?
平均年限法
每年折舊額=原值/預計使用年限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使用10年,則每年應計算1萬元的折舊。也就是說在第一年末,汽車的價值是九萬元;第二年末,汽車的價值是八萬元;以此類推。
工作量法
按照行駛的里程計算折舊,折舊額=原值(已經行駛的里程/預計使用里程)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行駛里程為10萬公里,則每行駛1公里提取1元的折舊。也就是說在行駛1萬公里後,汽車的價值是九萬元;在行駛2萬公里後,汽車的價值是八萬元;以此類推。
雙倍餘額遞減法
計算公式是:折舊的百分比=2/預計使用年限
每年的折舊額=年初時的價值(折舊的百分比)
在預計使用年限的最後兩年平均分攤剩餘的價值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使用10年,折舊的百分比為20%
第一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8萬元。(10萬-10萬的20%)
第二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6.4萬元。(8萬-8萬的20%)
第三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5.12萬元。(6.4萬-6.4萬的20%)
第四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4.096萬元。
第五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3.277萬元。
第六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2.6214萬元。第七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2.097萬元。
第八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1.678萬元。
第九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0.839萬元。
第十年末汽車報廢。
年數總和法
公式是:折舊額=原值(還可以使用的年限/使用年限總和)
例如10萬元的汽車預計使用10年,使用年限總和=10+9+8+7+6+5+4+3+2+1=55
第一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8.182萬元。(10萬-10萬(10/55)
第二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6.546萬元。(8.182萬-10萬(9/55)
第三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5.091萬元。(6.546萬-10萬(8/55)
第四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3.818萬元。
第五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2.727萬元。
第六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1.818萬元。
第七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1.091萬元。
第八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0.546萬元。
第九年末汽車的剩餘價值是0.182萬元。
第十年末汽車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