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滯納金怎麼算?
稅務的滯納金怎麼計算
欠稅金額*滯納率*天數,即按日憨算,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Overdue Payment)指針對不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或者不按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款項一定比例的金額,它是稅務機關或者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能按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還要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規定,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稅收滯納金怎麼計算? 5分
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收滯納金,到大廳電腦自動計算
地稅局個稅和營業稅的滯納金上限是多少?
稅款滯納金是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不及時履行納稅義務而產生的連帶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徵管法》)第三十二條對加收滯納金的做法給予了法律地位。國家對滯納稅款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徵收滯納金,目的是為了保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時履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義務。與之相對應的是多繳稅款利息,《徵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實際操作中,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必須把握好稅法對滯納金的法律規定,才能更好的執法,更好的為納稅人服務。
一、加收滯納金的範圍
(一)加收滯納金的稅、費種類範圍
《徵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可見,《徵管法》對加收滯納金的範圍僅指稅款,未按規定期限繳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資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保障基金等依法由稅務局徵收、代徵的費,不能加收滯納金。
(二)未按期預繳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實際工作當中,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多個稅種都需要預繳,如何適用加收滯納金的規定,稅法沒有明確規定,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未按期預繳所得稅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覆》(國稅函[1995]593號)對企業所得稅作了具體規定,根據舊《徵管法》第二十條及《企業所得稅法暫行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對納稅人未按規定的繳庫期限預繳所得稅的,應視同滯納行為處理,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同時按規定加收滯納金。作為國家稅收行政主管部門的國家稅務總局根據法律賦予的權限,有權對有關預繳稅款的稅務處理問題制定解釋性文件,而且這個規定與現行《徵管法》、《企業所得稅法》並不抵觸,其合法性應是不容置疑的。
二、加收滯納金的追溯期
《徵管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5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徵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三、加收滯納金的時間規定根據
《徵管法》第三十二條及國家稅務總局《徵管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2003]47號)規定,對納稅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滯納金的計算從納稅人應繳納稅款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繳納稅款之日止。但有如下幾種特殊情況,需要我們注意:
(一)節假日是否加收滯納金?
滯納金是與稅款連帶的,如果在確定應納稅款的納稅期限時,遇到了應該順延的節假日,則從順延期滿的次日起加收滯納金,但在稅款滯納期間內遇到節假日,不能從滯納天數中扣除節假日天數。
(二)查補稅款的滯納金如何計算?
稅務機關對檢查出納稅人以前納稅期內應繳未繳稅款如何加收滯納金,重點是要明確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期限。計算起始時間是按照有關稅種的實體法規定,納稅人應納稅款期限屆滿的次日,這一起始時間並不因稅務檢查的進行而發生改變,納稅人超過這一期限沒有納稅,就發生了稅款滯納行為,當然這給稅務檢查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計算截止時間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稅款的當日,而不是至稅務處理決定書送達或者下達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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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稅滯納金怎麼計算
需要。每天的滯納金為應納稅金額的萬分之五
營業稅滯納金的問題
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25+15.72+6.75+4.5=251.97
251.97*0.0005=0.13閥16=2.08
供參考
補繳營業稅及滯納金後會計處理如何
一、“當年”補交營業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營業外支出-稅收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二、補交“以前年度”營業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營業外支出-稅收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盈餘公積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出租房屋滯納金繳納營業稅怎麼算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一)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
(三)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根據上述規定,該公司企業出租辦公用房收取的滯納金屬於價外費用,應繳納營業稅並開具發 票。
求增值稅滯納金是計算方法。
這是由於銀行壓庫造成的,應該由銀行負責。至於滯納金的計算,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滯納金按照實際滯納稅款每日萬分之五來計算的。
稅務局的滯納金怎麼算
按天交300*0.05% ,有多少天就乘以多少個300*0.05%
交營業稅的滯納金應計入什麼科目
科目如下:
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
上交時滯納金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稅金)100
營業外支出 (罰款 滯納金)20
貸:銀行存款 1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凡價外費用,無論其會計制度如何核算,均應併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