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遺囑怎麼寫?

General 更新 2024-11-04

怎樣寫遺囑,給舉個例文、要完整的。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十九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從法律上講,遺囑並不要求什麼固定格式,只要符合法律要件就行了。遺囑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遺產的具體內容;

(2)遺產的繼承人;

(3)是否負有條件;比如,要負責喪葬費,並辦理喪事。

(4)要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

(5)要註明日期。

(6)自書遺囑需要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全文。簡要書寫一份如下:

遺囑

立遺囑人:XXX,女,X歲,X省xx市xx區人,住X省xx市xx區X號。

我立遺囑時精神正常,頭腦清楚。

2008年X月X日我被確診為癌症晚期,生命危在旦夕,故立此遺囑。

我擁有的位於X市X地的地基一個,我決定將該財產項下全部權益由A、B、C、D四人繼承,份額均等。

以上是我的真實意思表示。

立遺囑人:(簽名)

日期:年月日

【總之】,你的遺囑必須要進行公證。

自書遺囑的格式怎麼寫

無規定格式,自書遺囑須本人親自書寫,並署名和落款日期,遺囑只能處分本人名下所有的財產。

生前遺囑怎麼寫

遺囑是立遺囑人依法處理自己生前所有財產及其它事務,並於死亡後發生效

力的法律行為。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處理個人財產,也可以

指定遺囑執行人。

1.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遺囑有效。

2.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的自書遺囑,無非法內容的,

有效。

3.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一人代書,證明年、月、日,並由代書

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代書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的錄音遺囑,內容和見證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

的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

的口頭遺囑無效。

6.無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

遺囑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7.遺囑中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內容無效。

8.立有數份遺囑,而內容有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

9.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10.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11.受脅近、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12.偽造的遺囑無效。

13.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在遺囑當中處理財產的佔絕大多數,這類遺囑一般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在實

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①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

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②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

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③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④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

由於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於以上格式,但必須是

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也可代寫遺囑,但代書人應對遺囑內容嚴格保密。

不論什麼形式的遺囑, 格式一般應包括三個部分,且不能缺一:

1.首部:包括標題和遺囑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住址。

2.正文:包括立遺囑的目的、財產狀況、處分意見和對繼承人的囑咐與期望。

3.結尾:包括遺囑份數、保存處所、遺囑執行人姓名、住址。最後是遺囑人簽名蓋章、附屬代書人、見證人簽名蓋章。如需要公證的,則無須見證人。

房屋遺囑怎麼寫

有效。先將立遺囑人的身份做個介紹。將房子的座落,面積,房產證號,等寫清楚,並將百年之後該房屋遺留給哪一個寫清楚就行了,親自書寫、簽字並註明立遺囑時間。

遺囑怎麼寫

好簡單,把你的東西寫下來給你想給的人.到公證處公證,寫遺囑時還要一個人在你身邊作為人證簽字

老人遺囑怎麼寫

以下是自書遺囑範文,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變通,且最好去公證一下:

自書遺囑範文:

遺囑人姓名: 年齡: 民族: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我在此立遺囑,對本人所有的部分財產,作如下處理:

(一)我自願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甲(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

我遺留給甲的財產,屬於甲個人所有。

(二)我自願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乙(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

我遺留給乙的財產,屬於乙個人所有。

本遺囑委託丙(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身份證號碼)為執行人。

本遺囑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執,一份由委託執行人丙保存。

立遺囑人: (簽名)

年 月 日

自書遺囑範文:

遺囑人姓名: 年齡: 民族: 戶籍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我在此立遺囑,對本人所有的部分財產,作如下處理:

(一)我自願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甲(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

我遺留給甲的財產,屬於甲個人所有。

(二)我自願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乙(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

我遺留給乙的財產,屬於乙個人所有。

本遺囑委託丙(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身份證號碼)為執行人。

本遺囑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執,一份由委託執行人丙保存。

立遺囑人: (簽名)

年 月 日

遺囑繼承 怎麼寫

1、寫明由些什麼財產,然後具體指明什麼財產歸誰。

2、需要兩個以上沒有利害關係的證人,並需要立遺囑的人簽字,證人簽字,以及日期。(建議找村委會或者居委會的人做證明人)

3、如果有條件可以到公證處立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法律效率是最高的,不會有無效的可能。

補充:有遺囑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你的兄弟姐妹大家都有份;費用我不清楚,你可以找公證處諮詢!

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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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遺囑如何有效,怎麼寫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 遺囑要有效的話,有幾個要求:一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二如果有胎兒或者其他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需要預留相應遺產份額,三符合法定形式 關於遺囑的法定形式,繼承法第十七條中對幾種遺囑的形式有明確規定,具體到自書遺囑上,自書遺囑應該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如果還符合上述其他的要求就是合法有效的。 司法依據: 《繼承法》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中國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中國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 張建斌推薦

遺囑的有效條件 老年人遺囑怎麼寫

答:《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用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的方式有兩種:遺囑繼承和遺贈。立遺囑人可以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遺產,遺贈則是立遺囑人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9條規定:“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遺囑人設立遺囑時,無須徵得遺囑繼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繼承人的贊同。只要有遺囑人的起初意思表示,遺囑即發生法律效力。 由於遺囑可以改變法定繼承人的範圍、順序和遺產分配辦法,遺囑生效時,立遺囑人已經死亡,容易偽造、篡改而且無從查證,所以《繼承法》規定了立遺囑的有效條件。 一是遺囑人立遺囑時須有行為能力。《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即使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如果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行為能力,則不影響他法時所立遺囑的效力。 二是遺囑必須表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因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繼承法》第22條規定:“他人偽造的遺囑無效,篡改的遺囑,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是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根據《繼承法》第20條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遺囑為準。”其中有公證遺囑的,則以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 (市老齡辦石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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