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具有什麼法律特徵?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公司的概念與法律特徵是什麼?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公司是法人,被賦予了虛擬人(Artificial Person)的法律地位,具有獨立人格,這是公司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法律特徵。公司有以下主要特徵:

1、公司擁有自己的財產

公司的財產來自股東的投資,但是一旦股東將投資的財產移交給公司,在法律上這些財產歸公司所有,而股東則喪失了直接支配、使用這些財產的權利。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擁有財產,公司的財產與股東的個人財產在法律上是相分離的。

2、公司以自己的名義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公司與他人訂立合同應以自己的名義,作為合同當事人享受合同規定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股東、董事或其他管理人員對公司的債務一般不負清償責任。因此,公司與組成公司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上也是相分離的,是兩種不同的法律主體。

3、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應訴

當公司與他人發生糾紛時,公司應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行使訴訟權利。他人也只能對公司起訴。

4、公司有日常經營管理權

公司的經營管理一般由專門的管理人員負責,股東大多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5、公司的存續一般不受股東變化的影響

由於公司與股東是分離的,所以股東的死亡、退出丹破產原則上不影響公司的存續,公司可以獨立存在,因此,公司被認為可以永久續存。

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股東與公司相互分離,大大減少了投資者的風險,有利於社會資本的集中和經營管理的科學化。然而,在另一方面,由於公司一般採取有限責任制,一些不法分子常利用公司進行投機和欺詐活動,逃避法律義務,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了防止這種現象的發生,英美公司法形成了“揭開公司面紗”(Lifting the Veil of Corporation)的制度。根據這一制度,如果股東不當地或欺騙性地利用公司形式,法院將不考慮股東和公司之間的法定獨立性,要求股東為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二、公司的主要種類

根據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的責任、集資的途徑、經營管理結構等因素,可以把公司分為以下類型:

1、無限責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無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的公司,這種公司與合夥類似,但具有獨立法人地位。

2、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人數較少,不發行股票,股份不得隨意轉讓,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特點有:股東人數一般有限制;不得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向社會公開募集資本;股份一般不得隨意轉讓;股東對公司的債務負有限責任;公司的財產情況及賬目一般不需公開。

3、兩合公司

由承擔無限責任的股東與承擔有限責任的股東所組成的公司。這種公司為大陸法國家所有。

4、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分成相等的股份,公司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本,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的公司。這種公司的主要特點是:公司的資本分成等額股份,股東根據所持股份的比例對公司享有權利;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任何人均可通過購買公司股票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票一般可以隨意轉讓;公司的的經營管理一般由專門管理人員負責,股東一般不參與管理;公司必須將財務賬目及年度報告各政府主管機關、股東及公眾公開。...

企業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你好。一,公司的法律特徵;

1公司必須從事經營活動

2公司必須以營利為目的

3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4公司的標準具有法定性。

二、1.公司作為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從事經營活動是起基本的社會職能和活動方式。經營活動就是有組織有計劃有控制的進行商品的生產,流通或服務性活動。公司從事的經營活動必須具有連續性,必須在登記的範圍內進行。

2營利性是公司的本質特性

3公司在法律上都居於企業法人的地位,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4我國公司法對公司的種類組織結構,權利義務,設立,變更和終止都做了專門規定。

公司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公司的法律特徵1公司必須從事經營活動2公司必須以營利為目的3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4公司的標準具有法定性。

1.公司作為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從事經營活動是起基本的社會職能和活動方式。經營活動就是有組織有計劃有控制的進行商品的生產,流通或服務性活動。公司從事的經營活動必須具有連續性,必須在登記的範圍內進行。

2營利性是公司的本質特性

3公司在法律上都居於企業法人的地位,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4我國公司法對公司的種類組織結構,權利義務,設立,變更和終止都做了專門規定。

公司的法律特徵,公司的特徵有哪些

公司的法律特徵:

1.公司是法人,我國不存在非法人的公司,所有的公司都要並且只能夠以自己獨立的財產獨立地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2.公司具有企業的一般屬性——營利性

3.公司是一種相對於自然人而言的社會組織,具有團體性

4 .公司投資者承擔有限責任

5 .公司必須依法設立,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從事活動。

公司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合夥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公司是企業法人

2.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股份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分別以股東所認購的股份和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自己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徵:第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第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一般都有最高人數的限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限於自然人,法人和政府都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第三,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第四,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轉讓也有嚴格的限制;第五,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程序要比股份有限公司簡便得多,只有發起設立,而無募集設立,程序上也較為簡化。 ?

公司的概念與法律特徵是什麼?

公司是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從嚴格意義上講,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由股東出資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

在公司的概念中,一般包括4個要素:

1、依法設立 公司是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法人資格與經營資格的取得都需要得到國家的承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履行法律規定的程序,取得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等證件;

2、以營利為目的 股東出資組建公司的目的在於通過公司的經營活動獲取利潤,營利性則成為公司的重要要素,並以此區別於不以營利為目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為目的的國家機關以及非商事性公司。以從事行政管理為目的和主要活動內容的公司不應稱為公司,因它不是嚴格意義的公司。

3、獨立的法人 公司須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從事經營活動的基礎和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 國公司法第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公司作為法人,必須具備 國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的條件。

在市場經濟中,與其他市場主體相比,公司有以下優點:

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的社會化和市場化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結果,是市場機制在社會經濟的運行中佔統治地位、社會資源的配置主要由市場機制進行調節的經濟。市場經濟要求平等的市場主體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通過公平競爭,從市場取得和向市場提供商品,促進整個市場合理流動,實現結構架置優化、資源合理配置。市場經濟的要求決定了市場主體必須擁有明晰界定的財產權,而且必須是獨立的、平等的。法人制度以其獨特的性質使法人在市場經濟中充當了主要的角色。公司作為法人的一種形態,其特質完全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這必然市公司成為市場經濟的主體。並且,由於公司自身的優點,使其成為最典型的企業法人而在市場經濟的主體中居於重要地位。與其他市場主體相比,公司的優點顯然表現在:

1、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決定了對公司投資的股東既可滿足投資者謀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擔的風險限定在一個合理的範圍內,增加其投資的積極性。

2.公司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開發行股票、債券,在社會上廣泛集資,便於興辦大型企業。

3.公司實行徹底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特有的組織結構形式使公司的資本、經營運作趨於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實現投資者的目的。

5.公司形態完全脫離個人色彩,是資本的永久性聯合,股東的個人生存安危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因之,公司存續時間長穩定性高。 國《公司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就是說, 國《公司法》只規定了兩類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對於 國此條法律規定的理解,存有完全相左的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 國公司法不認可無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等其他的公司形態;不能創設其他公司形式。另一種歡點則認為,該條並不禁止適用除公司法之外的法律而創設其他形式的公司。 國《公司法》第2條對公司進行分類,是根據組建公司的特徵並配合社會經濟需要而做出的。但並未排除其他公司形態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作用,因之, 們認為第二種觀點較為可採。

有限責任公司最顯著的特徵是,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區別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最為重要的特徵是: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本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除上述《公司法》第2條所規定的分類外,常見的分類方法還有以下幾種:根據股東所承擔的責任形式不同而劃分;根據公司的信用標準不同而劃分;根據股東對象不同和......

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哪些特徵?

有限責任公司又簡稱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規定的一定人數的股東所組成,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徵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股東責任的有限性。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設立,且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責任,這不同於無限責任。

(2)股東出資的非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為自身運營的需要和保護公司債權者的權益,要有相當規模的註冊資本作為基礎,且這些資本是以股份的形式存在的。這是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之一。

(3)公司資本的封閉性。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向社會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本只能由全體股東認繳。

(4)股東人數的限制性。股東人數必須在五十人以下。 (5)公司組織的簡便性。有限公司的機關設置也比股份有限公司簡單、靈活。

企業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

1.個人獨資企業出資人以個人財產對個人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合夥企業又分為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企業,即在至少有一民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基礎上,允許其他合夥人承擔有限責任的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有兩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公司是指一般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商業經營活動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組織。即具有:財產獨立、責任獨立、名義獨立。

我國公司又分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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