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稅證明是什麼?
對方已繳稅,有增值稅的完稅證明,怎麼還顯示廢票
根據貴公司提供的資料,主管國稅機關可能初步判斷公司此筆業務存在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納稅人通過虛增增值稅進項稅額偷逃稅款,但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屬於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
二、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
三、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並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受票方納稅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因此,貴公司此筆業務如果同時符合上述政策規定三個條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不作進項稅轉出。否則,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規定,應作進項稅轉出處理,還可能存在被稅務機關處罰的風險。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9號 納稅人通過虛增增值稅進項稅額偷逃稅款,但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屬於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銷售了貨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稅服務;
二、納稅人向受票方納稅人收取了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款項,或者取得了索取銷售款項的憑據;
三、納稅人按規定向受票方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所銷售貨物、所提供應稅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並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受票方納稅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處理的事項,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規定,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的交易,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專用發票註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且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對購貨方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但應按有關規定不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稅;購貨方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應依法追繳。
購貨方能夠重新從銷售方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的,或者取得手工開出的合法、有效專用發票且取得了銷售方所在地稅務機關已經或者正在依法對銷售方虛開專用發票行為進行查處證明的,購貨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應依法准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出口退稅。
如有證據表明購貨方在進項稅款得到抵扣、或者獲得出口退稅前知道該專用發票是銷售方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對購貨方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3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0〕182號)的規定處理。 ......
客戶把我司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弄丟了,那我司提供完稅證明還需要什麼呢
國稅發〔2006〕156號-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現在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還用一般納稅人證明嗎
根據2016年5月25日稅總髮75號文件通知第十八條規定:
十八、加強增值稅發票開具工作的宣傳輔導
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做好增值稅發票開具方面的政策宣傳,消除社會上對增值稅發票開具方面的誤解。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開專票只需要提供相關信息,不需要提供複印件及其他資料。
我公司開了一份增值稅的發票,對方說要重開,重開的話要寫什麼證明的,那證明是我方寫,還是對方寫呢?
這裡面有兩個問題:
1.假如發票沒有跨月,你可以直接系統作廢後,重新開除。
2.要是發票已經跨月,你需要對方給你開一份拒收證明,你在開票系統開除紅字發票申請單後,到你的當地稅局審核,得到紅字發票批准號後,會你的系統開除紅字發票,然後再按正確的開出藍字發票!拒收證明的格式附後。
拒收證明
公司:
我單位是 公司,貴單位於 年 月 日 開具的 份增值稅專用發票:
發票代碼:3700094140
發票號碼:
金額:
稅額:
以上 份發票,我單位未認證,未抵扣。
以上 份發票,因工作人員失誤,誤將 公司的開票資料傳遞給你單位,正確的單位和稅號為:
單位全稱:
稅號:
地址:
開戶銀行:
賬號:
現根據國稅發【2007】18號文件的規定,拒收以上 份發票,並請貴單位按正確的單位和稅號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下面哪位是票販子,你最好別找他!危險至極!
公司
年 月 日
稅務登記證上的主管稅務機關指的是什麼
我們的稅務登記證上怎麼沒有標註主管稅務機供......
如果你的證書上標的具體到了所,那就是你們單位的主管所。她負責你單位所有的涉稅事項,另外會為你單位設置一個專管員,你有什麼事兒就找專管員,稅務有事兒也會通過專管員找你
國稅與地稅稅務登記證副本有什麼不同..
2010年開始國地稅登記證聯辦,既有國稅業務又有地稅業務的發放一本稅務登記證,同蓋國地稅章,與原來的兩套登記同等效力
稅務登記證辦好了之後要辦什麼?
首先要確定你們公司的主營業務是什麼,如果只有服務業,那稅務登記的時候,就只用登記地稅,不用國稅,如果有涉及國稅的業務(主要是涉及商品銷售等的),除了地稅登記,還要登記國稅,國稅和地稅是分開的。
先說網報,你要問清楚你們當地可不可以網報,並且是國稅可以還是地稅可以,又或者都可以,然後如果可以,在稅務登記之後,就可以申請開通網報,跟稅務局的人說你要開通,有專門的申請填寫,然後三方協議(稅務局,銀行,企業)蓋章,交費,安裝網上報稅程序,然後就可以實現網上報稅和直接銀行扣款的。網報一般要有數字證書或者密碼,其實就是納稅人的身份認證,你申請開通網報的時候,如果有會給你。
然後說買發票,按照你的業務,看你到底需要什麼發票,然後確定去國稅還地稅申購,如果是營業稅的業務(主要是服務業)就到地稅申購發票,如果是增值稅的業務(商品買賣),就到國稅申購發票。申購發票,先要刻發票章,然後申購發票領購簿,發票領購簿上就可以按照你的業務類型,申請相應的發票種類,有了發票領購簿才可以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申請,稅務局都有專門的表格,你領了填完蓋章給稅務局就行。
辦理了國稅稅務登記證後還需到國稅做什麼 上稅怎麼上 什麼時候開始
呵呵,不單是國稅,地稅也要去,
這種事情找專管員,其有義務告訴你需要做什麼
我不是搪塞你,因為不清楚你是個體戶還是私營企業還是其他類型的企業
譁好的辦法是面對面的諮詢。
稅務登記證需要年審嗎
工商營業執照年檢。稅務登記證是不需要定期年檢的。如果有年檢的需要,稅務局會發通知的。你知道稅務登記證辦理時間。但是,如果你單位有稅務登記事項發生了變更,就必須到所屬稅務機關辦理變更換證手續。按照規定是一年一審,三年一換,但實際執行中沒有完全執行.
比如說去年國家稅務總局就沒有佈置年審工作,而稅務登記換證從2000年到現在已經六年沒換了,可能今年要換.
同時,為了不加重納稅人負擔,現在的稅務登記年審一般都不再收費成都這裡是不需要的,只要你年報就可以了~~~估計政策都應該差不多吧東莞這邊是國稅和地稅都要年檢的
你可以打電話諮詢一下你們當地的稅務局稅務登記是實行不定期年檢的,2008年國家沒有安排稅務登記年檢,但有一般納稅人資格年檢.你可以登陸本地的國稅網站,一般有什麼消息上面都會提醒你,定期看看很有好處。沒有年檢,但要換新的 當然需要了!
去國稅代開發票需要準備什麼?
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
看情況你是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你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對方的購貨證明(購貨合同了也可可以)。繳增值稅是3%,一次性繳清。
地稅收不收各地不一樣,如果收是稅款的10%(城建稅和教育附加),或許還有個人所得稅(收入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