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憲法宣誓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12-01

憲法宣誓說明了什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有什麼意義

說明了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國家工作人員必須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為彰顯憲法權威,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

意義在於:權力是由憲法賦予的。被任命者擁有權力後,憲法宣誓制度可以通過看得見的儀式,表示其會如何對待責任和職權,培養被任命者對法律的敬畏,強化被任命者對自己的約束。

同時宣誓本身也代表了宣誓人內心的認同和良心上的約束。宣誓人也會因為想到表過態、宣過誓而提醒自己應該履行自己的誓言。

材料一中建立憲法宣誓制度說明了什麼

我理解這說明依法治國的理念得到重視和貫徹,尤其是從學生階段就樹立尊重憲法的意識,有助於培養公民的尊法守法理念和習慣。

我國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有什麼重要意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7 月1 日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該決定將於2016 年1 月1 日起施行。這一決定是對中共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有關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的任務的落實。這個決定的頒佈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重要意義。

首先,這個決定以立法的形式建立了我國的憲法宣誓制度。這個決定的十項內容可以概括為五個方面。

決定明確了進行憲法宣誓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範圍,即各級人大及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第一項內容)

決定規定了統一的誓詞內容,即“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第二項內容)

決定規定了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宣誓儀式的組織者,即全國人大會議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國務院及其各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全權代表的憲法宣誓由外交部組織。(第三、四、五、六、七項內容)

決定規定了宣誓的具體形式。(第八項內容)

決定規定地方的宣誓的具體組織辦法的制定,即參照本決定製定;還規定了本決定的施行日期,即自2016 年1月1 日起施行。(第九、十項內容)

其次,憲法宣誓對於維護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具有重要意義。憲法是根本法,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憲法進行宣誓的制度突出了憲法所具有的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有利於促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增強憲法意識,運用憲法思維、憲法理念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利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內心深處尊重憲法;有利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中首先想到憲法,避免出現違反憲法的行為,避免有關機關制定違反憲法的規範性文件。

第三,憲法宣誓有利於促進憲法的實施。憲法的實施不僅包括根據憲法制定法律(主要指立法活動)、憲法解釋、憲法監督等,還包括憲法宣誓。世界上成文憲法國家大多在憲法裡規定憲法宣誓制度,即使不在憲法裡規定也在實踐中實行憲法宣誓制度。雖然憲法宣誓制度是一個儀式,但它對憲法的宣傳效果不限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且會影響到廣大人民群眾,因為憲法宣誓儀式往往是公開的,我們國家的這個決定也規定“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憲法宣誓的公開性也有利於人民群眾監督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守憲法。這也是憲法實施有別於其他法律實施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其他法律不存在通過進行宣誓來加強其實施的問題。

第四,憲法宣誓有利於增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合法性和嚴肅性。我們以前不太注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就職的具體儀式,甚至有的地方根本就沒有就職儀式,或者我們可以說有點重實體、輕程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什麼具體時間享有法定權力、履行法定義務,往往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有了憲法宣誓制度以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權力和責任的起始點往往從憲法宣誓之後正式開始。其實,形式也是為內容服務的,憲法宣誓這一形式也是為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這一實質內容服務的。

第五,憲法宣誓有利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理解其就職以後所享有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應當權為民所用。憲法裡的一個基本理念就是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所以,憲法宣誓制度有利於相關國家......

要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的原因是什麼

現在,已經有97個國家規定了公職人員向憲法宣誓的制度。

為什麼要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其理由大致是:

1、明確以憲法為基礎的法秩序才是公權力的惟一來源

2、通過憲法宣誓確立公職人員對於國家的認同和熱愛

3、提醒公職人員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

4、化公職人員守法的自覺性為道德約束力

5、有利於推動依法治國

6、有利於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特別是憲法意識。

初三政治,實施憲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義

請參考: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同時,憲法是社會共同體的基本規則,凝聚著基本共識和價值觀。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的意義主要在於:

有助於樹立憲法權威,推進依法治國的實施。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權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因自覺接受權威而主動服從,真正將憲法作為其行為準則。

有助於增強公職人員的憲法觀念,激勵其忠於和維護憲法。經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莊嚴的就職儀式上向選民或者代表機關宣誓,對國家法律和權力賦予者鄭重承諾。通過憲法宣誓可以使國家工作人員明確權力來源於憲法,憲法高於權力,憲法約束權力,按照憲法法律規定行使權力。宣誓者將為人民服務的公僕意識和承諾公開化,產生神聖的使命感和強烈的責任感,時刻受到誓言和自身道德良知的約束。

有助於提高公民的憲法意識,培養憲法情感。萬眾矚目之下莊嚴的就職宣誓,可以使宣誓者本人和民眾同時從神聖的儀式中經歷神聖的體驗。憲法在人們內心深處是否具有神聖的地位同憲法權威具有密切聯繫,這種情感是憲法權威的淵源之一。因此,宣誓儀式本身就是一次很好的憲法教育,有助於公民更好地認知憲法,從內心產生對憲法的情感寄託,使尊重和維護憲法權威成為公民的心理基礎。

有助於在全社會傳播憲法理念,樹立法治信仰。開展普遍的憲法教育,對於全社會樹立法治信仰和憲法精神具有重要意義。設立憲法日,建立憲法宣誓制度,開展關於憲法教育是普及憲法知識,以憲法凝聚社會共識的有效手段,有助於培育和塑造憲法文化,使全社會尊重憲法、熱愛憲法和信仰憲法。

憲法宣誓制度是指 凡經什麼選舉

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義有哪些

對於維護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具有重要意義。

有利於促進憲法的實施。

有利於增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合法性和嚴肅性。

有利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理解其就職以後所享有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應當權為民所用。

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有什麼重要意義

現在,已經有97個國家規定了公職人員向憲法宣誓的制度。 為什麼要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其理由大致是: 1、明確以憲法為基礎的法秩序才是公權力的惟一來源 2、通過憲法宣誓確立公職人員對於國家的認同和熱愛 3、提醒公職人員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 4、化公職人員守法的自覺性為道德約束力 5、有利於推動依法治國 6、有利於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特別是憲法意識。

你是如何理解如何理解憲法宣誓制度的

別看這宣誓制度目前還只是個草案,這誓詞僅有短短的65個字,然而,其在改革開放的大舞臺上,所扮演的卻是久旱逢甘霖般的重要角色。事實將證明,其將要釋放出的巨大正能量,不僅具有劃時代的里程碑意義,而且還必將隨著華夏發生的種種變化而載入史冊。對此,從以下四點或許能略見一斑:

一、其將對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理念起到綱舉目張般的推動作用。“賞善罰奸,國之憲法也”。早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時期,憲法一詞便在華夏的典籍《國語.晉語》中橫空出世。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我國自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屆全國人大會議通過並頒佈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以來,又先後於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對憲法進行了數次修訂。

1953年12月27日,毛澤東在杭州親自起草憲法草案時說;“憲法是一個根本大法,從黨的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將來我不當國家主席了,誰當也要按照它做,這個規矩要立好”。然而,由於種種原因,毛澤東的這段話卻在實踐中卻並未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否則,“十年動亂”焉能發生?山西小吏安敢發出“國家規定是個狗屁”?相信隨著這一制度的出臺,一個全民性的學習憲法熱必將到來,而這必將會對落實“全面依法治國”起到任何規定都無法取代的積極推動作用。

二、其將對“把權力關進籠子裡”構想發揮舉足輕重般的制度保證作用。由於制度的缺失,監督的失範,長期以來,華夏眾官員彷彿多理不清權力和義務間的關係。尤其是中南海以外的某些大大小小“一把手”,一旦頭上有了頂烏紗帽,便把權力無限放大,而將義務儘量縮小。以至於各種腐敗現象乘虛而入,各種社會矛盾相繼湧現。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憲法及其派生出來的各種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都被人為地刀槍入庫馬放南山了。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並指出’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其不僅可以迫使官員在學習憲法的過程中,對自己的權力和義務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同時也能使其在誓詞“自覺接受監督”中萌生一種芒刺在背的感覺,從而恐怕就會使自己自覺不自覺地將不屬於自己的那些權力悄悄放進籠子裡。很難想象,倘若薄熙來從大連起每調動一職就進行一次憲法宣誓,其結果真不知會不會是另一副模樣。

三、其將對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公民意識產生細雨潤無聲般的變化作用。憲法不僅規定了官員的權力與義務,同時也將華夏所有組織與個人的權力與義務進行了劃定。由於數千年封建專制社會的影響,莫談國事個人只關心自己或小家庭的吃喝拉撒睡,似乎仍是相當數量百姓迄今日有所思夜有所夢的主要內容。而這恰恰是內地炎黃子孫走出國門屢遭詬病,常遇白眼的病根所在。試想,倘若每位百姓通過憲法的學習有了強烈的公民意識,從世界諸多旅遊景點傳出的中國遊客不文明新聞是否就會減少?由於缺乏公民意識,凡事多圍著個人利益攪動腦汁,於是令人匪夷所思的種種現象變成了華夏一景。一方面對各種假冒偽劣產品以及地溝油之類的有毒有害食品恨得咬牙切齒,一方面只要能得到豐厚的金錢回報就立馬側身其中;一方面對官場各種貪官汙吏憤怒的恨不能剝其皮食其肉,一方面只要有機會便會做出與“老虎蒼蠅”大同小異的醜惡。腐敗現象在華夏之所以會有如此旺盛的生命力,客觀地講和百姓缺乏公民意識恐怕也自有一定關係。試想,倘若在反腐敗問題上也能像抗戰那樣做到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幼,人人皆負起憲法賦予公民的監督之責,貪官汙吏犯罪時能那麼從容嗎?

四、其將對加快中國的民主化進程奠定千帆競發般的潛移默化作用。民主是個好東西。它好就好在能把多數人的意志較完美地展示出來,從而避免由個別人拍板定案而出現重大......

為什麼要實行憲法宣誓制度

不要太當真,就如同設立憲法制度,吸引眼球製造話題,黨員領導幹部要違法也需要黨組織來判斷是否違法,記住這並不是第一次,上一次也沒有被切底的否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7 月1 日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該決定將於2016 年1 月1 日起施行。這一決定是對黨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有關建立憲法宣誓制度的任務的落實。這個決定的頒佈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重要意義。 首先,這個決定以立法的形式建立了我國的憲法宣誓制度。這個決定的十項內容可以概括為五個方面。 決定明確了進行憲法宣誓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範圍,即各級人大及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第一項內容) 決定規定了統一的誓詞內容,即“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第二項內容) 決定規定了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宣誓儀式的組織者,即全國人大會議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國務院及其各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全權代表的憲法宣誓由外交部組織。(第三、四、五、六、七項內容) 決定規定了宣誓的具體形式。(第八項內容) 決定規定地方的宣誓的具體組織辦法的制定,即參照本決定製定;還規定了本決定的施行日期,即自2016 年1月1 日起施行。(第九、十項內容) 其次,憲法宣誓對於維護憲法的根本法地位具有重要意義。憲法是根本法,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是依憲執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憲法進行宣誓的制度突出了憲法所具有的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有利於促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增強憲法意識,運用憲法思維、憲法理念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利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內心深處尊重憲法;有利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中首先想到憲法,避免出現違反憲法的行為,避免有關機關制定違反憲法的規範性文件。 第三,憲法宣誓有利於促進憲法的實施。憲法的實施不僅包括根據憲法制定法律(主要指立法活動)、憲法解釋、憲法監督等,還包括憲法宣誓。世界上成文憲法國家大多在憲法裡規定憲法宣誓制度,即使不在憲法裡規定也在實踐中實行憲法宣誓制度。雖然憲法宣誓制度是一個儀式,但它對憲法的宣傳效果不限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且會影響到廣大人民群眾,因為憲法宣誓儀式往往是公開的,我們國家的這個決定也規定“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憲法宣誓的公開性也有利於人民群眾監督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守憲法。這也是憲法實施有別於其他法律實施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其他法律不存在通過進行宣誓來加強其實施的問題。 第四,憲法宣誓有利於增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務的合法性和嚴肅性。我們以前不太注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就職的具體儀式,甚至有的地方根本就沒有就職儀式,或者我們可以說有點重實體、輕程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什麼具體時間享有法定權力、履行法定義務,往往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有了憲法宣誓制度以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權力和責任的起始點往往從憲法宣誓之後正式開始。其實,形式也是為內容服務的,憲法宣誓這一形式也是為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這一實質內容服務的。 第五,憲法宣誓有利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理解其就職以後所享有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應當權為民所用。憲法裡的一個基本理念就是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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