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交接清單怎麼寫?
要辭職了交接明細怎麼寫
寫簡單點不要太複雜?
一、物品交接:比如工作廠服、鑰匙、交接本
(在跟交接人大概說就一下怎麼用,這個比較簡單)
二、工作職責:(你主要寫些你工作中的職責就可以了)
1. ……
2. ……
3. ……
4. ……
(這個根據你工作情況寫,因為每個人的工作情況過不一樣,你再大概再跟交接人講一就可以了)
不要寫的太過複雜,簡單點,這樣交接的人比較看懂!
離職工作交接單怎麼寫
銷售人員離職工作交接報告,通常按照用人單位的離職單的各條內容執行,各項工作交接有交接清單,完成交接後需要交接人和經辦人簽字。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服裝辭職交接清單怎麼寫
把你移交的服裝的規格數量價格貨號產地等立一張表記錄上,由接交人,監督交人,你自己三方在上面簽字,就可以了
辭職後,
屬於你的東西通通可以帶走。
屬於單位東西的通通留下。
拒不交出的反映到勞動局,由勞動局責令交出。
如果你真想走人,實習期提前3天,非實習期提前30天遞交辭職通知書給老闆,到時候老闆批與不批,同意與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後果老闆承擔,一切與你無關。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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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公司前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所欠工資應該補發。如不發放,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你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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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者離職或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
怎麼寫工作交接單?謝謝了!
很簡單,你做什麼工作,就辦理什麼交接啊
員工辭職交接表怎麼寫
很好寫,直接幾句話說明辭職理由就可以了。找公司負責人或者經理批准,然後找財務結清你的工資,最後拿錢走人。?╮愛☆神╭? 團隊為您解答,望您給予五星級的採納!
離職交接單的問題
如果你不同意該條,可以將其劃去。正確的辭職方式如下,如果你的辭職還有什麼欠缺,可以採取點補救措施。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藉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礎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規定加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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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移交單怎麼填寫
交接清單
物品名額 數量 備註
移交人: 接交人: 證明人:
把東西列好就OK了,希望能幫到你
離職了 離職工作交接要注意什麼 之交接清單
1、處理好原單位的人際關係;2、填好工作交接清單; 3、工作表現要到最後一刻;4、在知識產權方面不留後患。 離職了 離職工作交接要注意什麼 之填好離職工作交接清單 填好離職工作交接清單的重要性超過一般員工的想像,由於離職是勞資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在這個時候,最容易產生糾紛,秋後算賬,在離職時儘量謹慎是明智的。 離職時,企業通常會交給員工一份通用的離職工作交接清單,按裡面的內容逐一詳細填寫,離職工作交接清單最好一式三份,所有的人在三份文件中都要簽字,最後你自己要保留一份,接收人保留一份,監交人或公司保留一份。 當然,如果公司有規定,則離職者本人不一定保留此清單,但只要有自己的簽字,也就行了。(原因可參考:離職後想保留離職交接清單及考勤表可以嗎?。
求離職工作交接單的電子檔格式。謝了!
這個應該沒有固定樣式吧,一般看你所在公司的要求。如果沒有就口頭交接,每個公司都有專人負責這項的
前臺文員離職交接清單怎麼寫
交接清單一般包括辦公用品、固定資產、工作內容、未完成事項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