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製定的法律有哪些?
中國法律是有哪些人制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我國的立法機關有以下單位:
第七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第五十六條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第六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釘法規。
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第七十一條 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範圍內,制定規章。
第七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
中國的法律有哪些
部門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訴訟法,國際法,經濟法,環境法,軍事法
當代中國法律部門包括:
1.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主要國家機關組織法、選舉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授權法、立法法、國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政府採購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理等(一般行政法)。食品衛生法、藥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發條理(特別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收養法、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商標法實施細則。
4.商法: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企業破產法、海商法。
5.經濟法:
(1)有關企業管理的法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鄉鎮企業法。
(2)財政、金融和稅收方面的法律: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徵收管理法;
(3)有關宏觀調控的法律、法規:預算法、統計法、會計法、計量法。
(4)有關市場主體、市場秩序的法律: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6.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勞動法、工會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
7.自然資源與環境保護法:
(1)屬於自然資源方面的: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動物保護法。
(2)屬於環境保護方面的:環境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汙染防治法、大氣汙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
8.刑法:刑法,單行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款。
9.訴訟法:
(1)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
(2)律師法、法官法、檢察官法、仲裁法、監獄法
中國共有哪些法律?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我國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國家的總章程,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國最主要的法律淵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機關及調整的對象和範圍不同,法律可分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津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規定和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某一方面帶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會關係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則》、《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等。
一般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或修改的,規定和調整除由基本法律調整以外的,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某一方面的關係的法律,如《商標法》、《產品質量法》、《國家賠償法》等。
法律是依據憲法的原則和規定製定的,其地位低於憲法,但高於其他的法律淵源。
3、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的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於憲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其法定權限內製定的法律規範性文件。地方性法規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轄區內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於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
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大會依照法定的自治權,在其職權範圍內製定的帶有民族區域自治特點的法律規範性文件。
6、行政規章:行政規章是指國務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為了管理國家行政事務所制定的法律規範性文件。行政規章的效力低於前面五種法的形式,但同樣是我國法的淵源之一。
7、特別行政區的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法律包括與基本法不相抵觸的原有法律,是我國法的一部分,是我國法的一種特殊形式。
8、國際條約:國際條約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家之間規定相互這間權利和義務的各種協定。是我國法的一種形式,對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中國有幾大法律
憲法,婚姻法,環境保護法和自然資源憨護法,軍事法,民法和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法和非訴訟法這10類
參考資料:《法學導論》
中國的法規、規章、法律等是由哪些部門制定的啊
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二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三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四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五 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福本部門的權限範圍內,制定規章。
中國有哪些不常見的法律
中國的法律都是根據現實情況制定的。不是法律不公正而是制度的不健全和法律適用上的不健全。
中國現行的法律有哪些? 5分
我國現行法律全部目錄
法律名稱頒佈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2001-1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1993-1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8-0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2008-08-01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2008-07-0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2006-1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09-06-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993-07-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2008-07-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2000-1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2004-06-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2001-01-0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2005-05-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2004-10-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982-12-10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1983-09-0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1984-1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1990-0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1998-11-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2007-0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2007-0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1980-09-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2004-10-27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1982-12-10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00-07-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996年修正)1997-0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06-03-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07修正)2008-04-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1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1983-03-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修正)1985-04-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1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1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1995-0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06-0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4-07-01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1990-1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09修訂)2009-1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1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1-0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05年修訂版)2006-0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12-04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1997-07-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1995-0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2004-08-28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04-0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1998修訂版)1992-04-0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2000-10-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2000-10-30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01-03-15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9-05-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3-09-01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06-08-01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2004-0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2009-1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2010-01-01
中......
我國制定法律的程序是什麼?
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權的國家機關在制定、修改、補充或廢止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活動中所必須遵守的步驟和方法。
我國的立法大致有以下幾個基本程序,即法律議案的提出、法律議案的審議、法律議案的表決、法律的公佈等階段。
一、法律議案的提出
法律議案的提出是指依法享有提案權的國家機關或個人向立法機關提出有關法律議案或關於制定、修改、補充、廢止某項法律的建議。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30名以上聯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軍事委員會等有提出法律議案的權利。
二、法律議案的審議
法律議案的審議是指立法機關對已列入立法日程的法律議案進行審查和討論。我國對法律議案的審議分為專門委員會的審議和立法機關全體會議的審議兩個階段。
三、法律議案的表決
法律議案的表決是指立法機關對於經過審議的法律議案進行表決,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動。我國憲法規定,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全體代表的半數通過,憲法的修改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通過。
四、法律的公佈
法律的公佈是指立法機關將表決通過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於社會的一個法定程序。我國《憲法》(1982年)第8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佈法律。
中國大陸現有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截至2009年8月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制定了現行有效的法律229件,國務院共制定了現行有效的行政法規682件。再加上國務院各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大中小城市的行政機關和各級人大 制定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範 多得你數都數不完
中國法律有哪些種類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我國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1、憲法: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國家的總章程,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國最主要的法律淵源。
2、法律:按照法律制定的機關及調整的對象和範圍不同,法律可分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
基本法津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規定和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某一方面帶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會關係的法律,如《刑法》、《民法通則》、《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等。
一般法律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或修改的,規定和調整除由基本法律調整以外的,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某一方面的關係的法律,如《商標法》、《產品質量法》、《國家賠償法》等。
法律是依據憲法的原則和規定製定的,其地位低於憲法,但高於其他的法律淵源。
3、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制定的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低於憲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其法定權限內製定的法律規範性文件。地方性法規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轄區內有效,其地位和效力低於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
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大會依照法定的自治權,在其職權範圍內製定的帶有民族區域自治特點的法律規範性文件。
6、行政規章:行政規章是指國務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為了管理國家行政事務所制定的法律規範性文件。行政規章的效力低於前面五種法的形式,但同樣是我國法的淵源之一。
7、特別行政區的法: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法律包括與基本法不相抵觸的原有法律,是我國法的一部分,是我國法的一種特殊形式。
8、國際條約:國際條約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國家之間規定相互這間權利和義務的各種協定。是我國法的一種形式,對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