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都有哪些?
關於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哪些? 5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9月15日對外公佈了《關於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通知》要求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動。
國務院近日印發了《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有哪些?
食品安全危害(Food safety hazards)是指潛在損壞或危及食品安全和質量的因子或因素,包括生物、化學以及物理性的危害,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 危險。一旦食品含有這些危害因素或者受到這些危害因素的汙染,就會成為具有潛在危害的食品(Potentially hazardotIs foods),尤其指可能發生微生物性危害的食品。
食品安全危害可以發生在食物鏈的各個環節,其差異較大,按照HACCP危害分析的通常分類,有四種類型。
一、生物性危害
常見的生物性危害包括細菌、病毒、寄生蟲以及黴菌。
1.細菌
按其形態,細菌分為球菌、桿菌和螺形菌;按其致病性,細菌又可分為致病菌、條件病菌和非致病菌。食品中細菌對食品安全和質量的危害表現在兩個方面。
(1)引起食品腐敗變質。
(2)引起食源性疾病。若食品被致病菌汙染,將會造成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
2.病毒
病毒非常微小,不僅肉眼看不見,而且在光學顯微鏡下也看不見,需用電子顯微鏡才能察覺到。病毒對食品的汙染不像細菌那麼普遍,但一旦發生汙染,產生的後果將非常嚴重。
3.寄生蟲
在寄生關係中,寄生蟲的中間宿主具有重大的食品安全意義。畜禽、水產是許多寄生蟲的中間宿主,消費者食用了含有寄生蟲的畜禽和水產品後,就可能感染寄生蟲。例如吸蟲(Trematoles)中間宿主是淡水魚、龍蝦等節肢動物,生吃或烹調不適,會使人伐染吸蟲。
4.黴菌
黴菌可以破壞食品的品質,有的產生毒素,造成嚴重的食品安全問題。例如黃麴黴素、雜色麴黴素、赭麴黴素可以導致肝損傷,並具有很強的致病作用。
二、化學性危害
常見的化學性危害有重金屬、自然毒素、農用化學藥物、洗消劑及其他化學性危害。
1.重金屬
重金屬,如汞、鎘、鉛、砷等,均為對食品安全有危害的金屬元素。食品中的重金屬主要來源於三個途徑:(1)農用化學物質的使用、工業三廢的汙染;(2)食品加工過程所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機械、管道、容器以及食品添加劑中含有毒金屬;(3)作為食品的植物在生長過程中從含高金屬的地質中吸取了有毒重金屬。
2.自然毒素
許多食品含有自然毒素,例如發芽的馬鈴薯(土豆)含有大量的龍葵毒素,可引起中毒或致人死亡;魚膽中含的5一a鯉醇,能損害人的肝腎和心腦,造成中毒和死亡;黴變甘蔗中含3一硝基丙醇,可致人死亡。自然毒素有的是食物本身就帶有,有的則是細菌或黴菌在食品中繁殖過程中所產生的。
3.農用化學藥物
食品植物在種植生長過程中,使用了農藥殺蟲劑、除草劑、抗氧化劑、抗菌素、促生長素、抗黴劑以及消毒劑等,或畜禽魚等動物在養殖過程中使用的抗生素,合成抗菌藥物等,這些化學藥物都可能給食物帶來危害。世界各國對農用化學藥物的品種、使用範圍以及殘留量作了嚴格限制。例如歐盟規定,中國出口到歐洲的蜂蜜中氯黴素的殘留不得超過0.1ng/mL。
4.洗消劑
洗消劑是一個常被忽視的食品安全危害。問題產生的原因有:(1)使用非食品用的洗消劑,造成對食品及食品用具的汙染;(2)不按科學方法使用洗消劑,造成洗消劑在食品及用具中的殘留。例如,有些餐館使用洗衣粉清洗餐具、蔬菜或水果,造成洗衣粉中的有毒有害物毒,如增白劑等,對食品及餐具的汙染。
5.其他化學危害
化學性危害情況比較複雜,汙染途徑較多,上面講的是一些常見的、主要化學性危害,還有濫用食品添加劑、機械潤化油等其他化學性危害。
三、物理性危害
物理性危害與化學性危害和生物性危害相比,有其特點,往往消費者看得見。因而,也是消費者經常表示不滿和投訴的事由。物理性危害包括碎骨頭......
食品安全都包括哪些內容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公共衛生問題”。食品安全也是一門專門探討在食品加工、存儲、銷售等過程中確保食品衛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隱患,防範食物中毒的一個跨學科領域。
目前食品安全的含義有三個層次:
第一,食品數量安全:即一個國家或地區能夠生產民族基本生存所需的膳食需要。要求人們既能買得到又能買得起生存生活所需要的基本食品。
第二,食品質量安全:指提供的食品在營養,衛生方面滿足和保障人群的健康需要,食品質量安全涉及食物的汙染、是否有毒,添加劑是否違規超標、標籤是否規範等問題,需要在食品受到汙染界限之前採取措施,預防食品的汙染和遭遇主要危害因素侵襲。
第三,食品可持續安全:這是從發展角度要求食品的獲取需要注重生態環境的良好保護和資源利用的可持續。[2]
常見的食品安全問題有哪些
在《食安法》中規定的食品安全問題主要包括:
(1),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
(2)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二)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製品;
(四)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五)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六)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
(3)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註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註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4)
(一)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生產經營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採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5)
(一)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生產經營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採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6)
(一)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未按規定對採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進行檢驗;
(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或者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
(四)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淨、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
(六)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未......
什麼是食品安全意識?都包括什麼?
食品(食物)的種植、養殖、加工、包裝、貯藏、運輸、銷售、消費等活動符合國家強制標準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以導致消費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費者及其後代的隱患。食品安全既包括生產安全,也包括經營安全;既包括結果安全,也包括過程安全;既包括現實安全,也包括未來安全。食品安全包括食物量的安全和食物質的安全兩個方面,現在後一個含義的突出和前一個含義的弱化,反映了我國在基本解決食物量的安全的同時,食物質的安全越來越引起全社會的關注。首先,食品安全是個綜合概念。作為種概念,食品安全包括食品衛生、食品質量、食品營養等相關方面的內容和食品(食物)種植、養殖、加工、包裝、貯藏、運輸、銷售、消費等環節。而作為屬概念的食品衛生、食品質量、食品營養等(通常被理解為部門概念或者行業概念)均無法涵蓋上述全部內容和全部環節。食品衛生、食品質量、食品營養等在內涵和外延上存在許多交叉,由此造成食品安全的重複監管。其次,食品安全是個社會概念。與衛生學、營養學、質量學等學科概念不同,食品安全是個社會治理概念。不同國家以及不同時期,食品安全所面臨的突出問題和治理要求有所不同。在發達國家,食品安全所關注的主要是因科學技術發展所引發的問題,如轉基因食品對人類健康的影響;而在發展中國家,食品安全所側重的則是市場經濟發育不成熟所引發的問題,如假冒偽劣、有毒有害食品的非法生產經營。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則包括上述全部內容。再次,食品安全是個政治概念。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食品安全都是企業和政府對社會最基本的責任和必須做出的承諾。食品安全與生存權緊密相連,具有唯一性和強制性,通常屬於政府保障或者政府強制的範疇。而食品質量等往往與發展權有關,具有層次性和選擇性,通常屬於商業選擇或者政府倡導的範疇。近年來,國際社會逐步以食品安全的概念替代食品衛生、食品質量的概念,更加突顯了食品安全的政治責任。第四,食品安全是個法律概念。進入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一些國家以及有關國際組織從社會系統工程建設的角度出發,逐步以食品安全的綜合立法替代衛生、質量、營養等要素立法。1990年英國頒佈了《食品安全法》,2000年歐盟發表了具有指導意義的《食品安全白皮書》,2003年日本製定了《食品安全基本法》。部分發展中國家也制定了《食品安全法》。綜合型的《食品安全法》逐步替代要素型的《食品衛生法》、《食品質量法》、《食品營養法》等,反映了時代發展的要求。 第五,食品安全是個經濟學概念。在經濟學上,“食品安全”指的是有足夠的收入購買安全的食品。中國農業大學何宇博士曾對農村消費環境作過調查。他指出,如今廣大農村已經成了問題食品的重災區,假冒偽劣食品出現的頻率高、流通快、範圍廣,不法商人制假售假的手段和形式也更高明、更隱蔽。農村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維權能力較弱。而且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這一現象已經擴大到一些城市的城鄉結合部和城市下崗失業人群。 不難看出食品安全既包括生產安全,也包括經營安全;既包括結果安全,也包括過程安全(食品衛生雖然也包含此兩項內容,但更側重於過程安全);既包括現實安全,也包括未來安全。
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都有哪些 怎麼處理
《食品安全法》: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二)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三)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的製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未經過安全性評估;
(十)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第八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汙染的食品;
(二)生產經營無標籤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食品生產者採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藥品。
第八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未對採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
(二)未建立並遵守查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未依照本法規定備案;
(四)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銷售食品或者清理庫存食品;
(五)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
(六)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八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事故單位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未進行......
食品安全五大要點分別是什麼
一、保持清潔
1.享食品前需要洗手,準備食品期間經常還要洗手
2.便後洗手
3.清洗和消毒用於準備食品的所有場所和設備
4.避免蟲、鼠及其他動物進入廚房和接近實物
二、生熟分開
1.生的肉、禽和海產品要與其他食物分開
2.處理生的食物有專用的設備和用具,例如道具和切肉板
3.使用器皿儲存食物以避免生熟食物相互接觸
三、做熟
1.食物要徹底做熟,尤其是肉、禽和海產食品
2.湯、煲等食物要煮開以確保達70℃,肉類和禽類的汁水要變清,而不能是淡紅色,最好使用溫度計
3.熟食再次加熱要徹底
四、保持食物的安全溫度
1.熟食在室溫下不得存放2小時以上
2.所有熟食和易腐爛的食物應及時冷卻(最好在5℃以下)
3.熟食在食用前應保持滾燙的溫度
4.及時在冰箱中也不能過久儲存食物
5.冷凍食物不要再室溫下化凍
五、使用安全的水和原材料
1.使用安全的水或進行處理以保安全
2.挑選新鮮和友誼健康的食物
3.選擇經過加工的食品,例如經過低溫消毒的牛奶
4.水果和蔬菜要洗乾淨,尤其是如果要生食
5.不吃超過保鮮期的食物
我國食品安全主要有哪些突出問題
市場經濟下個別人不顧人的生命健康造假,關鍵是監管機制一定要健全,主要是監管不到位。
近年來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有哪些?
新聞事件背景回放
2008年三鹿事件發生後,網絡上出現了有關對食品安全的一些調侃:
1、中國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學掃盲:
從大米里我們認識了石蠟
從火腿裡我們認識了敵敵畏
從鹹鴨蛋、辣椒醬裡我們認識了蘇丹紅
從火鍋裡我們認識了福爾馬林
從銀耳、蜜棗裡我們認識了硫磺
從木耳中認識了硫酸銅
而三鹿事件又讓同胞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化學作用
2、外國人喝牛奶結實了
中國人喝牛奶結石了
3、日本人口號:一天一杯牛奶,振興一個民族
中國人口號:一天一杯牛奶,震驚一個民族
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中一干涉案人員最後被依法嚴懲,田文華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468.7411萬元。生產、銷售 “蛋白粉”( 摻含三聚氰胺)的被告人高俊傑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緩,被告人張彥章、薛建忠以同樣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獲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透過三鹿“毒奶粉”事件,以數萬名兒童的生命和健康為代價,給中國上了一堂生動的食品安全教育課。事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地方政府、乳製品行業等都進行了總結和反思,做出了各種承諾和表態。但是食品安全問題並沒有得到遏制,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勢。僅2011年以來多個地方再度曝出食品安全問題,河南瘦肉精事件鬧得沸沸揚揚,10年間瘦肉精屢禁不絕;隨後重慶“毒花椒”事件、廣東中山墨汁粉條事件、湖北宜昌“毒生薑”事件、遼寧瀋陽毒豆芽事件、江蘇丹陽西瓜膨大劑事件、上海染色饅頭事件以及最近席捲全國的地溝油事件……
風起雲湧的食品安全事件,像一雙雙粗重的鋼琴手,一次次肆虐地撩撥人們敏感的神經,更引起了國家領導人的關注。前國務院總理朱鎔基4月22日在清華大學演講末尾,談及食品安全,朱鎔基尖銳地說了句:“食品工業,現在什麼敢吃啊?吃什麼都有致命的添加劑。”胡錦濤總書記4月底在天津考察食品質量監督檢測機構時諄諄叮囑大家: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是關係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你們是食品安全的守衛者,一定要堅決執行食品安全法,嚴格把好食品安全關,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都能夠吃上放心的食品。溫家寶總理則斥責這些惡性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誠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經到了何等嚴重的地步”。以上表態均已顯示政府高層已經真正認識到,食品安全問題已是一種國家亂象,食品治理與維穩相關,刻不容緩。
然而社會公眾卻認為:在歷次食品安全事件中,我們聽到了道歉,但沒看到更多人受嚴懲;我們聽到了表態,但沒看到具體的解決措施;我們感受到了沉痛和反思,但沒看到這些轉化成更強大的改革推動力。於是公眾從生氣到憤怒、再到無奈和漠然,人們在反覆遭遇打擊時,通常都有這樣的心路歷程。大眾心態正經歷從憤怒到無奈的微妙過渡,更多人面對這些新聞的反應卻是見怪不怪、無奈調侃。
一、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及產生原因
層出不窮的一件又一件事情的背後,暴露了太多太多的問題。如此以來,我們應當回頭審視,我們曾經以生命為代價的教訓,究竟有多少被汲取,又有多少被遺忘。以前經濟條件不好“沒得吃”,現在生活富裕了反而“不敢吃”,我們苦苦追問:還有什麼食品是值得相信的?我們又應該吃什麼呢?在達到溫飽之後能否解決吃得好、吃得安全的要求?
(一)我國食品安全的現狀
針對“你最擔憂的安全問題是什麼”,前一段時間新浪網調查結果顯示,30.7%受調查者認為是食品安全,位居第一。據記者走訪發現,當前食品安全存在“四宗罪”,最令消費者感到擔憂。
一宗罪:“藥你命”。蔬菜、水果殘留農藥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