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賬支票丟失如何處理?
轉賬支票遺失怎麼辦
當時應該向銀行掛失止付。但是現在已經過去幾個月,轉賬支票已經作廢(轉賬支票有效期十天)。只要銀行沒有劃出這筆錢,你可以要求客戶重新轉賬給你們。
現在登報作廢已經沒有必要。
支票丟失怎麼處理?
問:使用支票時應注意什麼問題?丟失時怎樣處理?
答:在使用支票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填寫,這樣在丟失後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根據《票據法》規定,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一是表明“支票”字樣;二是無條件支付的委託;三是確定金額;四是付款人的名稱;五是出票日期;六是出票人簽章。支票上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一些不符合規定做法如支票填寫不齊全就交付使用,支票收款人代為出票人進行填寫等,一旦該支票丟失,將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丟失了支票,根據《票據法》第十五條規定,可採取如下三種方式補救,即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訴訟。需強調的是,無論採取哪種措施,均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一必須有喪失票據的事實。即票據因丟失、遺失、被盜等原因而使票據權利人脫離其對票據的佔有。二失票人必須是真正的票據權利人。三喪失的票據必須是未獲付款的有效票據。
一、掛失止付指失票人將喪失票據的情況通知付款人並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暫停支付的方法。根據《票據法》十五條規定,掛失止付的票據應當是不屬於未記載付款人的票據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據。未記載付款人的支票屬於無效票據,故不能掛失止付。
掛失止付僅僅是失票人在喪失票據後可以採取的一種暫時的預防措施,以防止票據被冒領或騙取。因此,失票人既可在票據喪失後先採取掛失止付,再緊接著申請公示催告或提起訴訟;也可以不採取掛失止付,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由法院在受理後發出停止支付通知,或向法院直接起訴。一般而言,喪失票據後應通知付款人掛失止付為宜,因為法院受理有個過程。
二、公示催告指票據喪失後,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法通知不確定的利害關係人限期申報權利,逾期未申報者,則權利失效,而由人民法院通過除權判決宣告所喪失的票據無效的一種程序。
三、普通訴訟指喪失票據的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定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據金額的活動。
採用訴訟方式,應注意如下幾點:一、票據喪失後的訴訟被告一般是付款人,但在找不到付款人或付款人不能付款時,也可將其他弗據債務人(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等)作為被告。二訴訟請求的內容是要求付款人或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的到期日或判決生效後支付或清償票據金額。三、失票人在向法院起訴時,應提供新喪失的票據的有關書面證明。四、在判決前或付款前,付款人或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失票人提供抵押,以防由於付款人支付已喪失的票據票款後可能出現的損失。五、在判決前,喪失的票據出現時,付款人應以該票據正處於訴訟階段為由暫不付款,而將情況迅速通知失票人和人民法院。法院應終結訴訟程序。沒爭議的,由真正的票據債權人持有票據並向付款人行使票據權利;有爭議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確認。在判決生效後,喪失的票據出現時,付款人不為付款,應將情況通知失票人。無爭議的,由真正的票據權利人向付款人行使票據權利;如有爭議,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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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給開的轉賬支票丟了怎麼辦?
企業的轉賬支票丟失,需要付款單位先攜帶有效證件去銀行辦理掛失,然後登報聲明該張支票作廢,還要去法院申請通告,通告期過後才能重新簽發新的轉賬支票。
轉賬支票丟失怎麼辦?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第126條“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你那張支票銀行已不會再受理,因此可以要求你單位重開。
單位收到的轉賬支票丟失怎麼辦??急求!
收到的支票應該是你們客戶給你們的,上面應該有金額的啊?還有明確的收款人和他們公司的印鑑章(財務章,法人章)啊,怎麼會是空白?,如果真的丟失,沒有簽發人的印鑑章就算是撿到的人自己寫上金額也是沒有用的
轉賬支票存根弄丟了,怎麼辦?
寫個說明,讓你們財務科長等相關人員簽字,再讓銀行確認簽章後,你們入賬就行了啊
支票丟了怎麼辦
去銀行掛失。
支票丟失,可以去付款銀行填寫掛失止付通知單並簽章,辦理掛失止付手續。
《支付結算辦法》:
第四十八條 已承兌的商業匯票、支票、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以及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喪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
未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以及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喪失,不得掛失止付。
第四十九條 允許掛失止付的票據喪失,失票人需要掛失止付的,應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並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一)票據喪失的時間、地點、原因;
(二)票據的種類、號碼、金額、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
(三)掛失止付人的姓名、營業場所或者住所以及聯繫方法。
欠缺上述記載事項之一的,銀行不予受理。
我把支票丟失了怎麼辦呀
支票分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如果你是現金支票,麻煩就大了,因為付款方給你支票的時候,肯定是公司章,姓名章都蓋齊全了,如果有支付密碼的,密碼肯定也會輸了,所以他給你的支票肯定是手續齊全的,如果有人撿到這張支票,只要他知道現金支票支取的方法,不需任何證件,他就可以取錢了,所以你可以做的就是趕快聯繫付款方讓他們和他們的開戶銀行取得聯繫,辦理現金支票掛失手續,讓他們告訴銀行現金支票號,金額等已填項目的內容,如果辦理這些手續之前,人家沒有來取款你就可以放心了,但是人家撿到支票的人捷足先登了,你就得自己賠這筆錢了.如果是轉帳支票,又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收款方已填,就是已經填寫了你們單位的名稱,這種情況下人家撿到了支票就沒有用了,因為現在銀行所採耽的是05年版的新支票,不能二次背書,所以人家撿到沒有用.第二種是收款方沒有填,這種情況就很糟糕,他可以填寫他想填寫的任何已開戶單位,並蓋章背書,就可以名下言順的去銀行進行轉帳業務的辦理,將這筆款項轉到他所填單位的帳上,這筆錢就又該你賠了.轉帳支票掉了,你也可以聯繫付款方,讓他們與開戶銀行取得聯繫,對這張支票掛失,時間一定要快,否則後果很嚴重.
支票遺失、被盜該如何處理?
已經簽發的普通支票和現金支票,如因遺失、被盜等原因而喪失的,應立即向銀行申請掛失。
(1)出票人將已經簽發內容齊備的可以直接支取現金的支票遺失或被盜等,應當出具公函或有關證明,填寫兩聯掛失申請書(可以用進賬單代替),加蓋預留銀行的簽名式樣和印鑑,向開戶銀行申請掛失止付。銀行查明該支票確未支付,經收取一定的掛失手續費後受理掛失,在掛失人賬戶中用紅筆註明支票號碼及掛失的日期。
(2)收款人將收受的可以直接支取現金的支票遺失或被盜等,也應當出具公函或有關證明,填寫兩聯掛失止付申請書,經付款人簽章證明後,到收款人開戶銀行申請掛失止付。其他有關手續同上。
同時,依據《票據法》第15條第3款規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後3月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的待票人在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時,須以書面形式向票據支付地(即付款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請。在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申請書上,應寫明票據類別、票面金額、出票人、付款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並說明票據喪失的情形,同時提出有關證據,以證明自己確屬喪失的票據的持票人,有權提出申請。
按照規定,已經簽發的轉賬支票遺失或被盜等,由於這種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購買商品,銀行不受理掛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銀行申請掛失止付。但可以請求收款人及其開戶銀行協助防範。如果喪失的支票超過有效期或者掛失之前已經由付款銀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應由失票人自行負責。
轉賬支票遺失怎麼辦
如果是你收到的支票,聯繫開出支票的單位,讓他們的財務到銀行去做掛失。 如果是你們單位自己的空白支票,就由你們單位的財務去開戶銀行作掛失。 掛失後,就可以暫停支付了,保證暫時不會被人把錢取走,但這個掛失只管10天。 然後,銀行會讓你去法院公示催告,拿著法院出具的證明就可以徹底明確這張票的權利歸屬,究竟是作廢還是把票款判給誰。 如果是你們單位自己的空白支票丟失,由於公示催告比較麻煩,如果你的支票填寫了日期,在暫停支付的期限內支票就已經過期了,也可以不去催告,因為等止付期過了能對外支付了,票也過期了,也就不存在什麼風險了。